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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启动社会信用地方立法,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
03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通过,同意将《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这是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部地方性法规。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发布实施,是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首部政府规章。实施两年以来,有效规范了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条例》(草案)初稿将在《办法》的基础上,以宪法和上位法律、国家大政方针为依据,借鉴其他省区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进行起草。
小编发现地方信用立法像上了加速器,飞快推进。截至2019年底,南京、河南、辽宁,再加上之前的厦门、浙江、河北……信用地方立法已然全域开花了。
地方层面的先行先试,逐渐把信用立法的实践环境构建了起来,期待2020年信用立法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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