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是疯狂的头盔,下次又是什么?
口罩涨价没入手,暗自庆幸
口罩机涨价没钱入手,暗自庆幸
然后这次头盔默默火了!
而且疯狂涨价???
我只是个骑毛驴的小编,能不能放我一马,赏我一盔
头盔价格为什么会在短短几天疯涨这么多?与一条法规有关!
04月21日,公安部交管局正式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多地表示,6月1日起,骑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开车不使用安全带将会被严格查处!通知发出后,以前很少受到关注的电动车头盔成为线上线下的热销爆品。
临时涨价、肆意退货的商家失信
头盔疯狂涨价是否违法?
之前口罩疯狂涨价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最高法明确其违法,那么这次头盔涨价之事是否也算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该罪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该罪前提也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国务院实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口罩涨价的行为是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是犯罪并不能一概而论,在具体认定犯罪问题上还要看危害后果,社会影响,涨价的幅度,有无资质的各方面判定。
头盔很火,就怕费力抢到的是不合格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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