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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用”意见建议集

源点整理 源点credit 2022-03-29

两会来袭,源点整理了近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中与信用相关的内容。


01

张天任代表:建设全民文明诚信体系管理大数据库节

02

白鹤祥代表:将乱闯红灯频繁跳槽纳入征信属应用过度

03

王玉玲代表:建议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发放信用贷款

04

陈建华代表:有必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管理法》

05

潘碧灵委员:建好用好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06

刘以安委员:推动数字征信系统建设

07

莫天全委员:加快支持建设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提高我国在国内国际信用评级市场中的话语权

08

农工党中央:将医疗消费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张天任代表:建设全民文明诚信体系管理大数据库节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呼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诚信大数据网络建设,助推诚信中国建设。


张天任建议,依靠“互联网+文明诚信”,以大数据为手段,整合公检法、金融、交通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将数据转化为信用,建设全民文明诚信体系管理大数据库,健全评价体系。


此外,通过共享文明诚信数据库的资源,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诚信数据在金融信贷、商业消费等领域的应用。


张天任还建议,健全管理机制,在诚信建档、考评等环节,要明确各项规则、标准、程序和程序,强化日常监管,力保公平公正,同时要健全诚信数据的使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白鹤祥代表:将乱闯红灯频繁跳槽纳入征信属应用过度

2019年,部分地方政府探索将乱闯红灯、频繁跳槽等纳入个人征信,一度引发争议。如何看待征信应用的边界,目前征信体系存在哪些问题,征信立法是否可行?针对这些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在今年全国两会的议案中给出了建议。


白鹤祥认为,部分地方探索将无偿献血、公租房申请、ETC欠费、乱闯红灯、频繁跳槽等作为公共信息来管理和应用,并作为惩戒的相关依据,属于应用过度。因此,应当提升征信立法层次,将公共信用信息的市场化应用纳入严格监管范围,同时为公共信息的其他应用作出规范,避免侵犯个人隐私权益。


在白鹤祥看来,目前完善我国征信立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建议加快制定《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法》迈出完善我国征信立法的关键性一步。在立法中需要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信用信息分享与保护的关系、征信效率与9信息安全的关系、业务创新与合规管理的关系。


王玉玲代表:建议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发放信用贷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王玉玲建议尽快建立健全各层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查询机制,为银行打开信用信息共享大门,督促银行改善风险控制模型,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鼓励各地建立信用贷款担保基金,撬动更多信用贷款发放。


与此同时,在监管考核评估方面考虑增设信用贷款有关指标,推动商业银行积极发放信用贷款,进一步发挥银行体系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功能作用,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强化金融科技手段应用,改进风控模式,督促商业银行及时开发、引进适用于信用贷款发放和管理的风控模型,从前端有效控制贷款风险,提高甄别效率。严格落实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合理划分金融资产风险,将债务人履约能力评估、偿付记录和财务状况考察作为重点,弱化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提高中长期信用贷款占比。创新信用贷款产品,推动新增信用贷款更多支持首次贷款的小微企业。


二是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查询机制,尽快整合分散在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以及水电费、社保缴纳等领域的信用信息,从顶层设计上着手打破“信息孤岛”,为地方建设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示范指导。推动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信用信息平台或夯实金融服务平台功能,除为银行开放平台入口、撮合融资之外,还应对接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主管部门,确保入驻银行能够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关键经营信息,帮助银行多维度识别问题和判断风险。


三是完善评估考核办法,创设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更多发放信用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金融资产,推动改善银行贷款结构。调整监管考核办法,考虑在考核评价体系中增设信用贷款指标,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门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四是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信用贷款业务的支持力度,缓释银行相关业务风险。同时,鼓励各地建立信用贷款担保基金,建立持续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壮大担保实力,为银行开展信用贷款业务分担风险。


陈建华代表:有必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管理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行长陈建华表示,作为一种新型业态,互联网征信与传统征信运行模式差异较大,互联网征信在信息采集方式、范围、来源、应用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却很少涉及互联网征信,《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等只是提出原则性的法律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现行征信法律制度尚未涉及,互联网征信机构基本处于监管真空,信息泄漏和网络侵权事件频发,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日益受到严重威胁,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国征信立法滞后的问题,不能满足监管的需要。


随着征信市场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征信行业迅速壮大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现行征信法律制度与征信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存在差距,为促进征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定一部完善、统一、效力层级较高的征信法律显得非常有必要。结合当前的行业背景和立法实际,陈建华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管理法》,至少规定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对新型征信业务的合规管理。


二是促进信用信息共享,鼓励信息合法合规流动。


四是建立征信信息泄露救济相关制度。


潘碧灵委员:建好用好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表示,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不仅是中央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环境自律意识的重要手段。


潘碧灵建议,首先要扩大评价范围,除将重点污染源企业、地方重点监控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外,还应将参评企业范围拓展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环评机构、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机构等环境服务业企业。同时,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参加评价。


同时,要完善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环境信用评价立法工作,尽快出台一系列国家层面关于环境信用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此外,潘碧灵建议,要强化联合惩戒。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及时推送至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企业环境信用多部门联动激励、惩戒,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刘以安委员:推动数字征信系统建设

近年来我国征信系统建设成绩显著,但仍存在授信效率低下、交易成本过高、互信程度较低等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市政协主席刘以安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数据记录、整合、应用和管理等行为。建立征信标准导则,解决标准化和系统化问题。建立数据共享清单,依托央行征信系统、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推进数据统一管理,促进政务信息公益化、21社会化共享。还需强化激励约束通则,解决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问题。以守信激励强化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健全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建立征信修复机制。根据征信评分,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监管,构建联合惩戒工作闭环,使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莫天全委员:加快支持建设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提高我国在国内国际信用评级市场中的话语权

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董事长莫天全表示,不论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都呼唤有分量的中国自己的信用评级机构的出现,避免受制于美国的‘三大巨头’,提升中国在国际国内信用评估市场的话语权。


莫天全认为,评级行业不仅仅是数据与模型的堆砌,还需要对国情、经济、企业与价值观进行深刻理解。建议国家有选择性地大力支持3至5家本土信用评级机构的快速发展,支持这些有条件、有基础的信用评级机构走向国际,提高我国在国际信用评级行业的地位,加大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在国际信用评估业的话语权,助力我国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发展。


此外,随着国家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中资企业海外融资步伐加快,快速发展的中资企业海外发债为中国评级机构加速国际化提供了良好机遇。建议在完善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成立一批国家级、省级的信用评级机构,在23竞争中选优,有重点地支持优秀的信用评级机构走向世界,增强中国评级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农工党中央:将医疗消费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医疗费用问题,既是医疗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影响医患关系的重要因素。随着互联网+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征信已开始应用于医疗领域。把医疗消费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做法具备了技术支持和社会环境支持。


实践证明,以患者平日消费支出积累的信用为依据,采用第三方信用数据作为衡量患者“先看病、后交费”的数额标尺,既客观可行,同时,也是对个人信用社会化运用的一种有益探索,更会促进社会对个人征信的重视与提升。


为此,建议:


一是将医疗消费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二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惩戒机制。


三是加强医疗信用评价。


四是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有关社会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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