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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荐 | 王伟:《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8-2019)》
【本书目录】
总报告
分报告
上篇 企业信用制度、监管与共治
第一部分 企业信用制度与监管体系建设
第二部分 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第三部分 地方信用建设实践创新
第四部分 行业协会信用建设实践分析
第五部分 信用中介服务的发展分析
下篇 企业运行与信用建设
第六部分 企业债务履行与信用建设——以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为例
第七部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企业信用建设
第八部分 若干行业信用建设分析
第九部分 上市公司信用建设
后记
【编者按】
上篇以“企业信用制度、监管与共治”为主题,对我国企业信用制度与监管体系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地方信用建设、行业协会信用建设以及信用中介服务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分析;
下篇以“企业运行与信用建设”为主题,分别对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企业信用建设、行业信用建设分析(包括电商、环保、能源、交通等领域)、上市公司信用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相应总结、提炼与归纳。报告立足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在掌握大量实证材料基础上,全方位、多角度解读了我国企业信用建设的整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
【主要观点】
近年来,党和国家越发重视信用建设,我国的信用建设正向纵深发展。总体来看,2018至2019年,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向着更高层次、更高质量发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多方共识。信用体系建设在支撑“放管服”改革、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社会诚信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我国企业信用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多方合力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信用越发成为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之一。
一、企业信用制度、监管与共治
作为一项社会综合工程,企业信用建设离不开法治和制度环境的塑造与配合。
信用制度与法治建设成绩显著。2018年至2019年制定或修订的多部法律明确规定了信用制度。专门的社会信用立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社会信用的标准化体系正在形成。在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建设方面,信用联合奖惩的相关举措不断推出,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向纵深发展,全方位的失信联合奖惩正在展开,重点领域的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9年底,60多个部门共签署了51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信用修复呈现出精细化、差异化的发展特性,体现了包容审慎的原则。
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断优化。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重要的信用信息平台。司法、海关、税务、旅游、水利、环保等相关领域的公共性、商业性信用信息平台也迅速发展。
地方信用建设稳步推进。信用活力进一步激发。各地纷纷加快推进建章立制,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强化全流程信用监管。同时探索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制定地方信用修复规范,创新信用修复模式。
行业协会信用建设继续深化。各行业协会在建立自律规约与信用承诺、重要信用信息公开、完善会员信用档案、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开展信用评价、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统一信用制度标准、协助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协调、信用激励和奖惩、探索信用建设创新举措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信用中介服务快速发展。资信调查业、资信评级业、信用担保业、信用保理业、信用保险业、商账追收业等信用中介服务业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服务能力有所增强。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为依托,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将信用信息与前沿技术不断融合。
二、企业运行与信用建设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律令,而在反复交易过程中,信任、信誉等伦理价值构成了市场经济伦理的基本内核。企业运行离不开信用机制的支撑,信用建设愈发同企业发展紧密联系。
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逐步完善。报告通过对相关破产重整企业案例进行分析后认为,重整后的企业能否迅速恢复生机,还需要在信用修复、适当的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支持,使其顺利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完整发挥重整制度价值的关键。
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信用建设成效显著。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产品质量、食药、广告和价格等方面,信用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在食品药品领域,各级监管部门相继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归集、记录并予以公示;各地区的食品药品领域的“黑名单”制度相继建立。
重点行业信用建设深入发展。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信用建设在各个行业全方位铺展开。
例如:在电商领域信用建设方面,随着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电子商务行业长期存在的失信灰色地带正式纳入有明确法律规范调整的领域,其中对人们关心的“大数据杀熟”、搭售、竞价排名广告、保证金、押金的退还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热点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环保领域信用建设方面,环境信用平台建设愈发成熟,环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能力提升,环境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建立健全。
在能源领域信用建设,能源行业企业信用情况整体较好,国有独资或国家控股企业的企业信用略优于非国有企业。能源行业信用修复机制、告知承诺制、联合激励惩戒机制正逐步确立和完善,电力行业、煤炭行业、核电行业信用评价和行业标准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在交通领域信用建设方面,交通领域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日趋完善,不仅支持了政府部门联合行政执法,保障政府部门有序、公平地分配公共资源,而且还为市场提供服务,能够为特定的机构提供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业务。
上市公司信用建设稳步推进。证监会为推动资本市场信用建设作出了很大努力。立体式的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正在构建。
修订后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范围,建立健全了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市场准入环节的诚信承诺制度、主要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市场主体之间的诚信状况查询制度以及事后监管的诚信约束不断加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格局正在形成,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诚信约束与协同监管体系日臻完善。
资本市场的制度规则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基础得以夯实。持续保持稽查执法高压态势。重点查办了以下四类严重违法违规案件: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案件;严重积聚市场风险,危害市场平稳运行的违法违规案件;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影响市场功能发挥的案件;严重扰乱信息传播秩序,恶意制造市场恐慌情绪的案件。
三、企业信用建设的优化路径
1.以法治为保障,夯实企业信用建设基础。信用制度建设应当是一个以法治为主导的制度建构过程。今后的信用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推动统一信用立法,明确信用制度各主体的责任,约束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加强信用信息保护,为信用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2.以平台为载体,推动共建共享共治。进一步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制定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储存和应用等标准以及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目录及数据规范、技术规范、信息分类分级标准,稳步推进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拓宽服务场景,丰富服务方式,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加强平台安全体系建设。
3.以惩戒措施清单等为依托,规范信用惩戒。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信用惩戒滥用、泛化等问题,要遵循相应的法治原则,实现惩戒权力法定、惩戒措施法定、惩戒程序法定。失信惩戒应当秉持关联性原则、比例原则,制定惩戒措施清单目录制度,为行为人提供更加清晰的法律指引。增强信用惩戒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使与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程度等相适应,约束行政机关的惩戒裁量权。
4.以创新为驱动,鼓励各地开展信用建设探索。应当继续坚持地方先行先试,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完善平台网站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依法依规实现信用联合奖惩有序开展、探索信用修复保护信用主体权益等方面持续发力。
5.以“放管服”改革为契机,加强重点行业的监管。结合当下市场监管的实践经验,应当着力加强消费领域,尤其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建设。开展营商环境诚信建设,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等领域的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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