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国试点,验收情况通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第一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验收情况的通报》,对12个试点地方综合评审情况进行通报。
《通知》指出,试点期间,各地积极探索,从建立工作基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支撑等方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经验做法。经综合评审,12个试点地方均通过验收,其中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试点工作验收结果为优秀。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甘肃省等12个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
2021年11月,国知局发布第二批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单位,确定河北、辽宁、吉林、山东、重庆、陕西、新疆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河南省郑州、漯河,湖南省株洲,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贵州省贵阳,浙江省杭州、台州,福建省福州、厦门,广东省广州、惠州,海南省海口等12个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第二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第一批试点单位以信用为基础的
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经验做法
1. 北京在专利代理行政检查事项中,根据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探索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2. 北京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与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信用信息归集、加强失信管理、引导行业自律等方面加强合作。
3. 上海加强信用监管标准化建设,建立《上海市知识产权信用标准体系明细表》,完成《知识产权信用分级评价指南》地方标准立项并开展试点应用。
4. 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共同签署《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一体化建设框架协议》,推进信用监管信息互通、信用监管经验成果共享。
5. 江苏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试行)》,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目录,连续两年印发知识产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6. 江苏强化信用工作考核,将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对各设区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推进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7. 浙江推进与法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8. 浙江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并完成模型初测,根据测试结果探索开展信用风险监测预警。
9. 浙江发布并实施《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001-2021)团体标准。
10. 浙江推动加强商品市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在温岭市天岭装饰城开展知识产权信用示范市场创建工作,指导市场制定《知识产权诚信奖惩制度》等文书标准,开展“知识产权信用示范商户”认定工作。
11. 安徽指导各地市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主体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12. 安徽指导合肥市探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融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专项行动、“互联网政务”等工作的“1+X”信用监管新模式,畅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使用全流程。
13. 福建推进建立“知信贷”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模型,将企业知识产权信用状况作为质押融资的参考指标,根据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得分情况调整贷款授信额度。
14. 湖北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性,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初步完成监管系统开发建设,提高分级分类监管精准性。
15. 广东指导南山区在自主创新资金支持计划申报、创业之星大赛申报、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活动中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实施“承诺签署-承诺跟踪-失信惩戒”闭环管理,引导各类主体自律守信。
16. 广东指导佛山市制定《知识产权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评价模型》《知识产权信用风险分级入库标准及措施》等文件,根据企业知识产权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管理,配套相应的监管措施。
17. 四川推进“前端预警、中端分级、后端联惩”的信用监管联动模式,前端强化商标异常申请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案件线索排查,中端依据《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由系统自动分级,后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相结合进行分类管理。
18. 四川编制《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使用目录(2021年试行)》及《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归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目录》,明确涉及14个部门的87类信用事项,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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