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2022年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信用相关内容
申报单位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按规定提交所有证明材料。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监管规则。对资质申报中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规划编制单位,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处理,有关情况列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于取得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批后半年内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全覆盖实地核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许可。
完善监管方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建立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政策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市监检测发〔202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
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
(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开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
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22
电子邮箱:zhengyilong@samr.gov.cn
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就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一)直接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2021年7月1日前已审批或批准延续的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不再进行延续、变更和重新核定等。
(二)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1.乙级资质认定统一使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通过http://zwfw.mnr.gov.cn登录,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系统),按现行资质标准提交资质申请。各地确需使用自建信息系统管理的,应与行业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做到审批内容、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2.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乙级资质认定启动时间和具体要求。根据各地职称、社保等相关信息电子化核验水平和监督管理需要,依法依规确定申报乙级资质单位承诺事项清单、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对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资质申请资料并自愿作出承诺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3.申报单位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按规定提交所有证明材料。
(三)优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服务。
1.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精简申请材料,实行一网通办,全流程网上办理。
2.通过自然资源部公告取得资质证书的规划编制单位,
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行业管理系统提交承诺书,承诺单位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并提交,经核定合格的单位,可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二、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各方责任。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规划编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对法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政策以及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负终身责任。两个及以上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牵头单位对编制成果质量负总责,其他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承担相应责任。
(二)健全监管规则。对资质申报中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规划编制单位,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处理,有关情况列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于取得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批后半年内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全覆盖实地核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许可。
(三)完善监管方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建立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工作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21〕7号文件有关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调整优化相关业务流程,修订完善相关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地。
工作推进中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部报告。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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