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意见》
2022年1月1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意见》。
信用相关内容
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专业监管、部门协同、网格管理的责任体系,规范履责行为。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编制检查手册,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对部门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点监管和公开曝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事故频发、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建立基于信用等级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
政策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市监检测发〔202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
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
(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开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
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22
电子邮箱:zhengyilong@samr.gov.cn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夯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安全发展根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构建制度更加完善、运行更加可靠、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生产体系,有效满足交通强国建设需要,有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总体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忧最急最盼的安全问题,实现安全发展为了人民、安全生产依靠人民、安全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制度、科技和文化创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信用等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坚持依法治理、严肃追责。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职、严肃追责,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筑牢三基。切实聚焦行业安全生产短板和突出问题,以本质安全为核心,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保护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安全生产支撑保障能力。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有序。注重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探索安全发展规律,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二、建立安全改革发展体系
(三)加强全面系统谋划。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制定交通运输安全发展规划,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将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作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要内容全面深入实施。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推进建立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领导下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专委会,协调解决涉多部门、多层级的交通运输安全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做到权责一致、职责明晰、信息互通。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五)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实施科技兴安,促进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深化“互联网+安全生产”。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聚焦高危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开展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先进装备和政策研究。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交通运输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投保,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
三、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专业监管、部门协同、网格管理的责任体系,规范履责行为。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编制检查手册,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对部门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点监管和公开曝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事故频发、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建立基于信用等级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
(七)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内生机制,强化依法持证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八)严肃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发现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责。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容错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合法权益;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健全依法治理体系
(九)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推进铁路法、公路法、港口法、民用航空法以及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重点法律法规制修订,加快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安全生产立法研究及进程。加强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动态评估完善机制,及时制修订事故调查中发现存在漏洞或缺陷的法规制度。
(十)推进标准规范制修订。系统构建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辅相成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适应性、有效性、前瞻性研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动态调整。完善基础设施和运输工具安全性能、安全应急装备与设施、风险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等标准规范。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格查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与公安、海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及跨区域联合执法和协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创新执法模式,强化精准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督察机制运行,依法依规处理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双重预防体系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加强行业安全发展政策及热点问题研究,强化形势研判,发布分析报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普遍性和苗头性问题,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针对性制定解决方案。结合季节、环境、区域、领域等各方面特点,总结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调度指导,及时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工作。
(十三)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全面辨识安全生产系统性、区域性、多发性和偶发性重大风险,加强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加强重大风险报送管理,实行重大风险监测管控“一项一案”“一企一策”。加强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危险货物存储和装卸、公路运营、工程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及新业态风险评估和管控,推进风险管理信息化、图斑化、精准化。
(十四)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提倡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研究制定和实施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指南。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督办、整改销号,实施重大隐患清零、一般隐患“减增量去存量”。建立管理部门互联、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十五)加强事故调查和整改落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统计,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全口径统计分析。完善事故追责问责,坚持调查问责与整改并重。探索建立重大险情约谈制度。依法加强和改进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机制,依法参与道路运输、港口营运、工程建设领域事故调查。建立事故(险情)技术原因深度调查分析机制,深入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发生原因。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强化教训汲取。
六、强化基础保障体系
(十六)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危旧桥改造、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老旧码头改造、渡口升级改造、航道整治工程、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联合开展“平安工程”冠名工作,构建现代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强化长大桥隧、重点客货运枢纽及客运场站、重点航运枢纽安全设施运维管理。加强公路桥隧、港口、航道、船闸等重要基础设施养护检查及检测评估、技术状况评定和病害治理、通导航设施配备和运维。加大基础设施长期服役性能观测、安全运行状态监测与智能预警系统建设力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优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政策。
(十七)提升运输装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重点营运车船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强化准入安全管理,推进智能化升级改造。严格营运车船安全检验,落实维护保养制度,严把技术状况关。推进危险货物技术鉴定和检测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港口储罐、安全设施检测和日常管理制度,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提升客运码头安检查危能力,推动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逐步实现自动化、无人化。
(十八)提升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人本安全水平。高度关注“两客一危”、城市公共交通和客渡游船等领域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企业管理责任落实。探索研究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适岗状态评价、职业健康评估、行为风险评估及监测预警技术,系统防范行为异常导致事故的风险。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能力建设。推进国家级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升级建设,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基地、站点布局。加强长江干线区域性应急救助基地、西江航运干线应急救助基地和航道应急抢通、三峡库区深水探测和打捞、内河及沿海船舶和港口危化品处置、海上管控和搜寻救助打捞、公路水路抢通保通等应急装备建设。深化公路交通联合应急演练、水上联合搜救演习。鼓励相邻、区域内企业组建安全应急业务联盟,加强互学互帮。推进综合立体交通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应急保障和协调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推动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管养、监管执法车船与装备、应急设施装备和安全科技与信息化投入力度,为公共交通运输装备及枢纽场站更新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专门用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预算到位、专款专用。
七、培育安全文化体系
(二十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案例警示教育,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普及,推进开展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各地开展安全生产体验馆和警示教育、实训教育、科普基地建设,推动将交通安全纳入基础教育课程内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等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二)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依法推进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督促相关企业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安全素养。推进机长、船长、施工班组长、驾驶员等岗位职业化建设,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安全行为自律。
(二十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重点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推进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领军人才建设,培养高水平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建立行业安全智库联盟工作机制,鼓励支持相关科研院所和社会机构参与安全研究,提升安全生产领域科研攻关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
八、完善国际交流合作体系
(二十四)提高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安全生产成熟经验做法,密切跟踪国际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动态,开展国际规则、公约和标准规范对标对表,结合国情推进国际标准国内化进程,加快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二十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国际合作,健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安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海上搜救事务,畅通搜救应急渠道,加强深远海搜救队伍装备保障,强化海上搜救应急能力。研究加入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积极参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分委员会(TDG)、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分委会(GHS)工作,提出相关规则标准制修订提案和意见。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强化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狠抓落实落地,确保取得实效。
铁路、民航、邮政系统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本领域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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