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论探索】 丁堡骏: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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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治经济学大讲堂微信公众平台
丁堡骏 吉林财经大学副校长
作者介绍 丁堡骏(1959—),吉林人。吉林财经大学副校长,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主任,《当代经济研究》常务副主编,兼任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理事等学术职务。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学动态》《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经济研究》《政治经济学评论》等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七十余篇,出版著作《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与当代现实》等多部。其研究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税务总局“九五”社会科学一等奖、吉林省政府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长春市政府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荣誉,尤其是在劳动价值论和转形问题上的学术贡献,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普遍关注与好评。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 ”
翻开《资本论》第1卷第一章,你从它四节的标题就可以大致看出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
第一个方面的内容,从商品分析入手讨论了商品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区分,揭示了价值是什么的问题。在这里,马克思讲了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应该按唯物辩证法去理解这二者的辩证关系,大家都熟悉这一内容,我就不多说了。
第二个方面的内容,劳动二重性学说。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由马克思批判地提出来的。这个问题有许多细节,大家都是讲政治经济学的,这方面的知识大家也都知道,我也就不再多讲了。
第三个方面内容,马克思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价值形式理论。大家都知道,马克思系统地阐述了简单价值形式、扩大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和货币形式,揭示了货币的起源和本质。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做过的,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学也没有这个理论,这是全新的理论。当然了,作为高校政治经济学教师,这一理论也是比较容易掌握的。因此本专题的讲座也不把它作为讲授的重点。
第四个方面内容,商品拜物教理论。我的同行讲政治经济学时讲到这里都将这一节越过去了。现在很多讲《资本论》的老师讲到这一节也都将它扔下了。为什么扔下?究其原因,第一,对老师来说大家感到难讲;第二,对学生来说大家感到难以接受。这里面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在于,价值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在《资本论》第1卷第一章第四节“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中,马克思讲了商品生产和价值范畴的历史性。在商品经济之前,没有劳动价值论。在商品经济之后,也没有劳动价值论。只有在商品经济阶段才有劳动价值论。因此,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我们很多人对于劳动价值论的理解是很肤浅的。有人似乎是最维护劳动价值论的,这种人试图要把劳动价值论坚持到人类社会的任何发展阶段和任何经济领域与非经济领域,这是有问题的。
拜物教性质不是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来源于价值规定的内容,而是来源于价值形式本身。“一旦人们以某种方式彼此为对方劳动,他们的劳动也就取得社会的形式。”劳动产品一旦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谜一般的性质。在这种形式上,“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物的形式;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取得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的形式;最后,生产者的劳动的那些社会规定借以实现的生产者关系,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的形式。”概言之,“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生产者通过商品交换这种方式彼此为对方劳动,是人类历史上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现象。马克思对这个历史阶段做了特殊的说明。实际上,马克思讲得很生动,如果让马克思站在这里给大家讲一讲,大家一定不会感到商品拜物教这一内容晦涩难懂。马克思历数了孤岛鲁滨逊故事所描写的那个社会没有拜物教、人类社会昏暗的中世纪没有拜物教,还讲到了人类社会未来的自由人联合体没有拜物教。也就是说,在商品经济之前没有拜物教,在商品经济之后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没有拜物教。那么,人类社会的哪个阶段有拜物教呢?就是中间剩下的那个阶段——商品经济和它的发展形式——资本主义这个历史阶段有拜物教。拜物教简单地说就是人和人的关系通过物和物的关系来表示,也就是说人们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通过物和物的关系扭曲地表现出来。有人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要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解释一切事物。其实,劳动价值论并不是一切社会形态的经济规律,它只是商品生产的社会形态的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经济规律,在商品生产的社会形态之外,价值规律并不起作用。即使是在商品生产的社会,在物质产品生产之外的精神产品生产、社会上层建筑领域的劳动生产也不能用价值规律进行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本论》第1卷第一篇的第一章之后,第一篇还有两章内容很重要。在那里,马克思全面地论述了价值规律。现在我就回过头来讲一讲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问题。过去我们许多政治经济学老师讲到这个问题时就出现失误。他们讲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就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什么是价值?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我们的老师甚至也能熟练地在黑板上画一个坐标轴,横轴代表产量、纵轴代表价格。然后,画一条平行于横轴的直线表示价值,再画一条围绕价值线上下波动的波浪线表示价格。这一切都无可置疑。但是,再往下讲,问题就出来了。老师讲,图像中平行于横轴的价值线和上下波动的价格线的交点,是价格和价值相一致的点。在这一点上,价值规律得到了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而在此之外,价格线就都处于背离价值线的状态。在这种讲授中给学生留下的思考是,只有中间的这个价值线才是符合科学规律的,价格线上浮、下浮都背离了价值线。价格线背离了价值,就背离了真理,背离了公平。我们老师的这种讲授带有浓重的形而上学色彩。大家好好看一看《资本论》第1卷第三章的论述,看一看《资本论》第3卷第十章的论述,特别是大家要认真研读恩格斯于1895年3月11日致威纳尔·桑巴特的信和1895年3月12日致康拉德·斯米特的信中对价值规律的论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三章讲到价格形式时,曾经讲到“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假定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表现为1夸特小麦和2镑(约1/2盎司金)。2镑是1夸特小麦的价值量的货币表现或1夸特小麦的价格。如果情况许可把1夸特小麦标价为3镑,或者迫使把它标价为1镑,那么作为小麦的价值量的表现,1镑是太少了,3镑是太多了。但是1镑和3镑都是小麦的价格,因为第一,它们是小麦的价值形式,是货币;第二,它们是小麦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在生产条件不变或者劳动生产力不变的情况下,再生产1夸特小麦仍需要耗费同样多的社会劳动时间。这一事实既不以小麦生产者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其他商品占有者的意志为转移。因而,商品的价值量表现出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可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马克思在这里讲了两层意思:第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但是,并不是每一次商品交换中的价格表现都是不折不扣的一对一的表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供求竞争等因素的作用,商品的价格会经常偏离价值。第二,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就是以商品价格形式来贯彻的。也就是说,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价格偏离价值,是从全社会商品交换整体来看价格表现价值(价格和价值一致)的形式。这就是价格和价值的辩证法。价格高于价值或者价格低于价值,是贯彻价值规律的现实的形式。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经营者是否有经济利益、经济利益有多大,依靠的就是那个高于价值(2镑)的价格3镑,或者那个低于价值(2镑)的价格1镑。2镑是一个理论上的价值量数值,在现实生活中,在商品供不应求的条件下,商品明明白白地是用和2镑相一致的那样多的劳动时间生产出来的,但是我们的经营者却可以卖3镑。或者相反,由于商品供过于求,我们的经营者不得不以1镑出售价值2镑的商品。我们的经营者就是在这样现实的有利或不利的市场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见,马克思从来都没有否认劳动价值论中供求关系对商品市场价格高低的影响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老师没有很好地掌握并且有效地展开教学,所以才造成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没有供求分析的误读。马克思特别看重供求两种力量的作用,但是马克思认为这种作用不是体现在价值量的决定上,而是体现在价值量的实现过程上。马克思把供求力量发生作用而形成市场价格看作是价值规律贯彻的有效途径。
关于劳动价值论或价值规律的内容,在《资本论》第1卷第一篇就讲这些。当然了,我不否认在价值规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生产力和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以及价值转形问题、虚假的社会价值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争论。我们认为,所有这些问题都涉及一个方法论问题。很多人不理解《资本论》的方法论,却以自己的观点随意解释《资本论》中的经济范畴和经济规律,结果就出现了许多不应有的理论混乱。农民将一粒玉米种子播种到土壤里,经过发芽、破土、长成,一步一步地直到最后结出成熟的玉米果实。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逻辑阐述,也有一个类似的过程。因此,在《资本论》中,概念范畴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地运动和发展的。《资本论》中的概念范畴是按照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来阐述的。中国人总喜欢问概念,学生总是问:老师你就告诉我什么是价值规律,你能不能用一句话给我下一个定义。下定义可以,但问题是要根据一定历史背景、一定历史条件来下定义。很多人一接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问:劳动价值论怎么概括?以上我把劳动价值论内容归纳为四个方面。这也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简单商品经济。有人就会质问我:你研究一辈子价值转形问题,为什么你不知道劳动价值论的内容中还有一个价值转形部分?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阐述是逻辑层次分明的:第一个层次是《资本论》第1卷第一篇,马克思以简单商品经济为背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的劳动价值论是不包含资本和剩余价值这样一些内容的。针对彼·法尔曼不理解《资本论》的方法而到《资本论》中去找一成不变的定义,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序言中说:“这是出自他的误解,即认为马克思进行阐述的地方,就是马克思要下的定义, 并认为人们可以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但是,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互相关系不是被看作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作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它们不能被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这样,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马克思在第一册的开头从被他当作历史前提的简单商品生产出发, 然后从这个基础进到资本,——为什么他要从简单商品出发,而不是从一个在概念上和历史上都是派生的形式, 即已经在资本主义下变形的商品出发。 这一点当然是法尔曼决不可能理解的。”因此,我们通常在一般意义上讲的劳动价值论,就是以简单商品生产为基础的还没有讲到资本的劳动价值论,也就是《资本论》第1卷第一篇所讲到的劳动价值论。
现在我们面对的世纪问题是,从简单商品经济过渡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这一过渡的主要特征和规定性是,货币转化为资本,劳动力转化为商品。由于劳动力转化为商品,一般商品生产过程转化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劳动价值论就获得了它发展的形式——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劳动价值论和它的价值转化形式理论。
——节选自《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十五讲》第十讲: 劳动价值论和当代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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