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指出:“要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揭示新特点和新规律,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要创新点有: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和分配关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道路相统一的理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效率和公平统一起来的理论;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和坚持改革开放与独立自主相统一的理论;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统一的理论;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的理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理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成果都可纳入并紧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三大原则:快速发展生产力;建立和发展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以共同富裕为目的。本文着重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配理论创新。
一、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首先是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
马克思一再强调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了资本主义分配原则必然是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社会主义公有制则决定了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必然是按劳分配。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出:新社会的“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2]
在分配问题上,存在两个需要辨明的问题:一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有关教材和论著把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界定为“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而且将“各尽所能”政治化,强调必须先各尽所能,才可按劳分配。笔者在多年前就提出不同意见:第一,按劳分配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不以各尽所能为前提;第二,各尽所能不是分配范畴,而是工作态度范畴;第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公式是斯大林提出的,但这一公式的前提是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四,“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俄文原意(如直译)应是:“(社会)取自每一个人,按其才能;给予每一个人,按其劳动。”在中译文中,“各尽所能”有可斟酌之处。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被确定为按劳分配。虽然宪法中写着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但没有将各尽所能纳入分配制度中。
二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有按资(本)分配说,有按生产要素分配说,有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说。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讲“按要素所有权分配”更科学。《资本论》中讲资本主义经济新生产的总价值的分配关系是“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地产的所有者”,[3]都与所有权相联系。讲“按生产要素分配”或“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都存在问题。第一,生产要素资本和土地参与分配,不是分配给资本和土地,而是分配给资本和土地的所有者。第二,生产要素还包括自然力,如水力、风力、太阳能等,它们并不参与分配。这是因为,它们并不归私人所有,是没有所有权的公共生产要素。第三,如果讲“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只有劳动贡献与劳动者的贡献是一致的。劳动贡献就是劳动者的贡献。但资本和土地的贡献不是资本家和地主的贡献,二者是分离的。因此,离开所有权就无法说明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我国曾通过“三大改造”,消灭了资本主义经济和一切私有制经济,因而从理论上讲,与单一公有制相适应,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但实践中经常出现平均主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也就是在完全的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在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和外资企业中实行按要素所有权分配。有的学者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只能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这是把资产阶级所确认的分配方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历了30多年的快速发展,经济规模跃居世界第二位,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总体上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出现了与共同富裕原则相悖的贫富分化问题。有的学者否认我国出现的两极分化,否认有目共睹的事实,是不可取的。学界讨论贫富分化的根源,有多种观点。但离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离开私有制经济,特别是资本在经济中比重的增大去寻找根本原因,是得不出科学结论的。可以看到,我国不断增多的在数量上仅次于美国的富豪,都是私营企业主。资本在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大由此可见一斑。
二、分配关系理论调整为效率和公平的相统一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4]这是当代中国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继承与坚持。与此相适应,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与社会主义所有制相对应的。在分配关系中,既重视效率,又重视公平,再分配更加重视公平。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它不是停留在理论和意识形态之中,而是要落实到实际经济关系中,最终要关注扭转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我国曾流行过多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将此作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还进一步讲:初次分配重视效率,再分配重视公平。但笔者认为,在分配关系中应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和并重,效率优先的对象不应优先于分配公平。笔者主张生产重效率、分配重公平,社会主义应重视初次分配的公平。理由是:第一,收入差距过大和产生两极分化正是初次分配不公的结果。在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想靠再分配来取平,是不可能实现的。第二,社会主义最本质的优越性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需要从初次分配做起。如果初次分配不重视公平,就会产生偏离社会主义原则的贫富分化。第三,效率优先,不重视分配公平,有利于资本而不利于劳动。私营、外资企业可将效率优先等同于利润率优先,从而不顾劳动者收入的公平分配。第四,有学者从生产决定分配、先生产后分配来论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正确性,并形象地比喻为先做蛋糕,后分蛋糕。这种论证在逻辑上是不合理的。固然,生产在先、分配在后,但不能由此推论出初次分配可以不顾公平,任由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扩大。先生产、后分配,这是再生产过程的顺序。但生产是服从于消费需要的,要通过公平分配来满足需要。先做蛋糕是为了切分蛋糕,生产出蛋糕就要及时公平地切分好蛋糕。生产决定分配,并没有决定社会主义经济中实行不公平分配。相反,社会主义生产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分配是按劳分配。先生产、后分配的顺序与分配公平与否不是一回事。第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不顾公平是西方右翼经济学家如哈耶克、弗里德曼等的观点,并没有获得西方广大学界和社会的认同,连西方政府也没有采纳这种原则。在我国收入分配出现差距过大的趋势下,不少学者提出应调整“优先、兼顾”的原则,应向公平倾斜。中央也逐渐调整并最后放弃了原有的提法,党的十七大就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5]
社会主义大力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十八大强调,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要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措施使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改革分配制度,缩小当前收入分配差距和财富占有差距过分扩大的趋势,处理好分配和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也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问题。马克思关于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之间的辩证关系,关于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理论,对于我国当前致力于扩大内需促进生产的发展,对于弄清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之间的辩证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严重扩大的趋势。对于贫富分化的根源,学界认识不同。在这个问题上,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原理来说明。贫富分化产生的本质原因要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的生产和分配关系出发进行说明。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处于弱势,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必然产生收入分配不公平。从世界范围看,以私有资本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存在贫富分化问题。萨缪尔森等的西方经济学论著早已说明这一问题。近期法国学者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一书,又系统论证了这一事实。我国目前的GDP总量中,非公经济提供了70%到80%,城镇劳动者80%以上在私有制经济中就业。可见,按要素所有权分配比重远远大于按劳分配。无视这一现实对分配关系中贫富分化出现的作用,是非科学的。但这也并非贬抑和否定非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既要肯定现阶段非公经济发展的必要及其积极作用,肯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和作用,也要看到它会产生分配不公、出现贫富分化的负面效应。我国不能搞私有化和完全市场化,而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抑制其负面效应,引导其向正面效应发展。国家目前强调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着手改进分配制度,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就是要力求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
因此,必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和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结合起来,处理好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具体来说,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三“、共享”发展理念的实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已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发展生产力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有新的发展思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新的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是在发展新阶段上更高层次的手段与目的的统一,提出了发展生产力的新途径和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新理念。其中,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落实共享发展是一门大学问,要做好从顶层设计到‘最后一公里’落地的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取得新成效。”[6]
共享,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与中国优秀文化传统融合的创新理念。千百年来中国的先贤们鉴于“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社会不公现象,提出了大同社会思想。孙中山也把“民生”作为三民主义之一。但是旧中国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先贤们的大同思想不可能实现。特别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任由列强宰割,内忧外患,民不聊生,谈何“公平”、“大同”。马克思主义是解放全人类的学说,致力于让劳动人民摆脱剥削与压迫,过上自由平等、“最美好的、最幸福的生活”。
共享,是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落实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上。它包括的内容全面而丰富。共享什么,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共享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共享高品质的物质文化生活;共享优质的医疗保健事业;共享安全舒适的居室;共享资源配置公平的教育;共享社会和谐与自然和谐的平安生活。当然,消灭贫困和贫富分化,共同富裕是共享的核心内容。
共享理念的实质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美好的生活,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需要劳动创造获得。讲大话、空话没有用,因此,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努力。
共享、共富是宏观、动态概念。共享、共富不是均享、均富,人的能力有大小,贡献有差异,因而个人收入分配不会均等。再者,人的消费需求有差别,不可能都吃一样的饭,穿一样的衣,住一样的房,开一样的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财富的涌流,共享的范围和内容也随之不断扩大、提高。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那是在生产力落后、财富寡而居民贫的条件下一种朴素的公平思想。现代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共享理念,应是兼患寡与不公平,兼患贫与不安定,要以丰代寡,以富代贫,以共享代不均。
共享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全民共享,不是少数富人共享,是城乡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二是全面共享,包括共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多方面建设与发展的成果;三是共建共享,天上不会掉馅饼,共享的成果要靠全民参与建设而获得;四是渐进共享,我国目前还存在着贫富差别,人均GDP还只达到中等发展国家水平,共享成果的内容是依靠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财富的不断增多而丰富的。我国社会主义要经历初级阶段、中级阶级和高级阶段,各阶段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共享的状况各有特色,总趋势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消灭旧分工,消灭城乡差别、体脑差别,人们获得了自由全面发展,共享会提到一个更高的境界。由此可见,共享是一个不断丰富和完善其内涵的长期过程。
社会主义坚持共享理念和实践,仅靠生产力的发展和财富的不断增加还不够,这是物质保证。即使在生产力高度发展、财富充分涌流的条件下,也会出现贫富分化。因此,实现共享发展还需要制度保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劳动人民应是生产资料和财富的主人,是社会的主人,这样才能保证共享的真正实现。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搞好搞活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要以科技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国有经济的“涅槃重生”,使其发展成果真正归全民共享。
四、不要误解、错解《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资产阶级法权”观点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以下简称《纲领》)中,为了消除《纲领》中受拉萨尔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离开所有制问题空谈“公平分配”、“权利平等”等,强调指出:即使到社会主义,也只能实行按劳分配;而按劳分配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分配理想。因为它只是形式上的平等、事实上的不平等。按劳分配是从每个劳动者的全部劳动中扣除社会必要的多项生产基金和消费基金后,按其劳动量领取内含劳动量相同的消费资料。这是等量劳动相交换,与商品等价交换是同一原则。当然两者的内容和形式是不同的。由于每个劳动者的天赋不同,子女负担不同,所以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是不可避免的“资产阶级法权”(现译为资产阶级权利),是旧社会的痕迹。这种分配关系虽然有进步性,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架里”。应正确理解马克思的这段论述的本意。
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曾肯定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它与资本主义以按资(本)分配为核心的按要素所有权分配相比是进步的、公平的。马克思之所以用负面的语句进行评价,是为了消除《纲领》中空谈“平等权利”、“公平分配”等拉萨尔主义的影响。它离开了马克思已讲清楚的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分配关系的基础的根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最高分配原则是共产主义旗帜上所飘扬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对马克思有关“资产阶级权利”的这段论述,出现了两种不同的错解和误解。一种是颠倒了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将按劳分配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与商品等价交换视为同一原则。因为价值是劳动的凝结,等价交换也是等量劳动交换。但不能因此得出结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关系是等量劳动交换。这类观点认为,等量劳动交换与商品等价交换相对立,它否定商品经济的存在,甚至断言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理论在我国已成为现实,否定我国的人民币是货币,并批评说谁认为人民币是货币,那是浮浅的看法。这类观点还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工人群众到国家商品去买东西,不是商品交换,因为同一全民所有制内部不可能存在商品经济关系。还将马克思称之为“旧社会痕迹”,不可避免的“弊病”,是“资产阶级权利”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确定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关系,认为这种本质关系会被商品关系的表面现象所掩盖。作为学术观点,这违反了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也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文件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进一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相对立,只可作为教条主义的东西看待罢了,并非“最突出的创新性见解”和“重要学术贡献”。
另一种对资产阶级权利的错解,产生了较大的政治和经济的负面影响。1958年,在搞“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同时提出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问题”。把按劳分配、八级工资制、体脑收入差别等,都说成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残余。把农村人民公社取消劳动工分制,搞“吃饭不要钱”的农村公共食堂,称作是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的共产主义萌芽。把一切等级差别都看作是资产阶级法权,需要破除。于是取消了奖金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这必然导向平均主义。
我们过去曾强调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其实,真正的等级制度存在于封建制度之中。资产阶级宣传和主张的权利是公平、自由、平等,并以此反对封建主义的等级制度。虽然这与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自由、平等的内涵不同,但与封建等级制相比,还是进步的。同时也应指出:马克思并没有说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权利,而只是从其中分解出与商品等价交换相同原则的等量劳动互换。资产阶级是承认和实行等价交换的公平原则的。通过等价交换实现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的平等权利,才是资产阶级权利。因此,资产阶级并不要求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而是要求按资(本)分配的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