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背景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金融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目的。2016年底商业银行提供的资金在存量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达到84% ,信贷量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围绕着信贷资源的配置问题,学者们开展了不少研究,信贷期限结构是其中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2017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专门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贷款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每季度公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非常重视信贷期限结构的变化。因此,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货币信贷政策实践来看,信贷期限结构在信贷总量发挥作用的过程中都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当前,中国的货币政策框架正在逐步从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变,那么利率工具是否会影响信贷期限结构?商业银行作为信贷市场运行的主体,其决策行为在这一传导过程中将产生什么样的作用?如果能够厘清这些问题,将有助于为中央银行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决策行为,更好地发挥利率工具调节作用,从而更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一些理论参考和经验借鉴。
研究内容
鉴于此,盛天翔等发表在《中国工业经济》2017年第12期上的论文《利率工具、银行决策行为与信贷期限结构》,基于中国商业银行特殊的利率定价机制,从盈利动机的视角出发,构建两阶段的商业银行信贷决策模型,理论分析并检验了贷款基准利率政策对信贷期限结构的影响机制。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明显不同。中国的贷款平均重定价周期比较长,而重定价周期越长,表示当政策基准利率变化时,实际贷款利率随之变动的滞后时间越长。同时,短期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普遍短于中长期贷款,所以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利率锁定期是不同的,这将在加减息的过程中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水平。因此,为增加贷款利息收益,在不同的货币政策周期中,随着基准利率和贷款利率收益率曲线(基准期限利差)的变化,商业银行调整信贷期限结构的策略会存在差异。
研究发现:(1)贷款基准利率具有直接影响效应。当货币政策方向进行调整时,由于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不同,使得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与商业银行贷款中的短期贷款比例之间呈正相关关系。(2)基准期限利差水平具有调节效应。在贷款基准利率提高(降低),推动商业银行提高(降低)短期贷款比例的过程中,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的基准期限利差水平会减弱这一正向关系。当货币政策方向不调整时,基准期限利差水平和商业银行贷款中的短期贷款比例会存在负相关关系。
研究启示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可以得到几点启示:(1)宏观调控要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微观行为。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基准利率很可能从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但是如果商业银行的定价机制延续现有的方式,那么基准利率对期限结构的影响效应还会类似,货币政策应该继续考虑银行的上述决策行为。(2)重视贷款利率收益率曲线对信贷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在公布贷款基准利率时,按照期限进行了划分,但是其定价本身缺乏市场化的基础,而对于新推出的LPR,目前仅仅公布一年期的利率,商业银行依然缺乏有效的长期贷款利率作为定价基准,未来只有建立起更合理的收益率曲线才能更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信贷资源。(3)充分运用市场化利率价格信号的预期管理。随着LPR报价的不断优化,市场利率和信贷市场的管制利率可能将逐步并轨,央行可以进一步通过对市场化利率价格信号的预期管理,包括利率走势和收益率曲线变化,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信贷期限结构,使之配合经济增长目标,减少直接的行政性干预。(4)综合使用利率工具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中国2013年开始陆续推出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和定向降准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大多具备利率引导功能,并且非常重视其对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调节作用。未来在利用利率工具引导信贷期限结构调整时,还需要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结合起来,从而实现对一些行业的定向调控。
(原载《中国工业经济》2017年第12期,原标题为《利率工具、银行决策行为与信贷期限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