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让我们来谈谈剽窃这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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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因昨天的文章《应该如何正确地抄袭大牛的论文?》,我收到很多意见,各方面的都有。文章的阅读量也超过了我写的苍井空和过去一年读书杂记(我只能说大家的品味还真是奇特)。是不是剽窃,够不够成抄袭,当然不是我说了算。我昨天也已经表达了我自己的看法。结论还是留给期刊去定夺为好。
不过关于剽窃,我的确是写过篇小文章《谈谈剽窃》,是评波斯纳的一本小书《The Little Book of Plagiarism》。供有兴趣的诸位参考。
1小书大思想
CC帮我从西北大学的图书馆里借出了这本小书,因为我把沈明老师的中译本落在上海了。读完这本小书,涌上心头的却是觉着波斯纳有一个大想法。“小书大思想”,就用这来概括我对这本书的印象吧。
2今时不同往日
本书有几个重要的“实质性”的观点,不同于争论“抄袭多少”与“思想深刻”之间到底有什么关联,波斯纳的落脚点是“抄袭形成的实质损失和侵害”是什么?这个标准,在不同的时期显然是不同的。
比如说我们重来不去指责《诗经》里的抄袭,我们也从来不苛求《圣经·雅歌》中的抄袭,因为在早期,这些按照现代标准看起来的抄袭,并不构成实质性的侵害,反而有利于传播知识,并且惠及大众。这一观点到目前也还有不少支持者,多数copyleft的拥趸依旧坚信知识这种东西,最好的方式就是放弃所有版权,让其自由传播,哪怕有人利用来谋利也无不可。因为从知识分享带来的正面效应来说,这所谓抄袭带来的损失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在汪晖抄袭事件中,钱理群的辩护就是1980年代的规范不能用2000后的规范来判断,因为今时不同往日了。不过王彬彬对汪晖的态度,显然是涉及到损失巨大的问题。因为对于王彬彬而言,跟汪晖都一样研究鲁迅,同处文化批评界,其中的竞争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如果汪晖能凭借抄袭上位,并由此垄断了与评奖评优、重大课题、博士点等一系列体制内资源的获取,对王彬彬造成的损失显而易见是十分巨大的。另一种小的损失也存在,那就是买汪晖的书所遭受的书价的损失,以及由于发现其中抄袭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这种精神痛苦对王彬彬而言未必存在,反而可能是一种巨大的享受。毕竟是因人而异的东西。但大体上对于之前汪晖著作的忠实读者而言,发觉抄袭这一事件,不啻于晴空霹雳。)
当然利益和损失都是相对而言的。随着时代的发展,由于抄袭带来的损失可能很大。一旦当抄袭造成的损失非常大的时候,对抄袭再像对待荷马和莎士比亚那样,就显得不合时宜了。这也是为什么郭敬明被法院判定需赔偿21万人民币的理由。这同样也是在汪晖抄袭案后,有律师实务界的声音就力主将此案推向法庭的理由。你不是说汪晖抄袭对你造成了损害嘛?那么你就起诉索赔,当然也可以附带申请精神损失费的补偿。
上述讨论,正是作为法官的波斯纳辨析的要点。抄袭要从“谁遭受了什么损失”去看,而谁遭受了什么损失对不同的时间段而言,的确是完全不同的。波斯纳开篇提到魏浣纱(Viswanathan)抄袭的例子,就是一个佐证。魏浣纱是哈佛的高才生,年少成名。但哈佛大学的校刊《深红》却揭露了魏浣纱抄袭的事实,列出了至少有13句魏浣纱抄袭的句子。这里说句体外话,校刊都能做成这个样子,真是了不起。我们读书的时候,想在浙江大学为《求是青年》注入点新鲜气息,准备上一期对学校食堂的批评文章,结果“送审”未通过,想揭学校的短,那更是不可能了。
由于魏浣纱通过抄袭的书获得了巨额收入,但显然非常难以区分抄袭部分到底贡献了多少。也许魏浣纱大部分都是原创,只是在那么几句抄了,放在20年前都不一定会被认定抄袭。但正如波斯纳的分析表明的,今时不同往日,巨大的经济利益涉入其中,造成的损失也就有了可以衡量的基准。铁板钉钉,狡辩也没有多大意义了,直接走司法程序。
3物以类聚
另外,当我们考虑到不同类型的抄袭时,形成的损失也完全不同。在这里我要大致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抄袭。一种是无关性的抄袭,另一种是累积性的抄袭。
所谓无关性的抄袭,是说这抄袭的内容和其文章本身要表达的东西,并不相关。这种情况在文学界和文化批评界较为多见。一篇文章或一部小说的主旨可能在说A,但抄袭了内容B,仅仅是为了装点门面而进行装B,与A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关系。波斯纳甚至指出,在这种无关性的抄袭之后,还有一种创造性的模仿,这种模仿反而极大提升了原本不起眼的作品的传播力。多数为抄袭辩护的人,看到这一条实在是不能不欣喜若狂。这意味着他们之前说的“小四抄都抄得这么帅”,“汪晖的抄袭并不影响其文章的主旨,要从汪晖关心的议题去讨论”等,能找到一种合理的支撑。
但正如前面所提到的那样,创造性模仿(同样也包括了抄袭)还是要从造成的实质损害去看待。例如魏浣纱的例子就表明了这一点。因为你不能说魏浣纱没有创造。不过这个稍后还会提到另外一种损害的评价视角:个人化的标准。可能会形成不一致的判断,也就是说,对于有没有创造这件事,因人而异。对汪晖有没有创造性的评价就 存在这种争议。
而累积性抄袭多见于科学和社会科学界,因为这些学科大体上有所谓的累积性知识,可以通过文献综述的方式,不断累积。常理上这种文献综述的做法十分有利于防范抄袭,但国内这一块反而抄袭非常严重,倒也是一个令人极端尴尬的现象。甚至有些人连文献综述都是抄袭的。
这种累积性抄袭造成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导致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并且先进入这个领域的抄袭者,甚至会挡住后来创新者的门路。使得抄袭者走抄袭的路,并且让不抄袭的创新者无路可走。这与学术评价体系的溃烂有巨大关系。试想想,今时不同往日,往日的抄袭者掌握了今日的评价权,他们会怎么做?当然是无限度的放低评价标准。
实际上,学术共同体所赖的“价值”遵从的当是康德的“道德律”,本来并不应该因为时间和内容不同而发生变化。而提出所谓的“不同往日标准”以及“创造性贡献大于抄袭造成微不足道损失的标准”等等,正是这一体系溃烂的体现。
4吾之蜜糖彼之砒霜
抄袭或剽窃带来的损失,不仅随着时间(今时不同往日)和类别(文艺和科学)的不同有所差异,而且更要紧的是,损失是一个个人主观的概念,对于不同的人,损失的意思是截然不同的。在郭敬明抄袭案中,庄羽最后获赔21万。而在汪晖抄袭案中,对于王彬彬而言,由于汪晖抄袭给他带来的损失与带给其他读者的损失,显而易见也是不同的。这也不难理解,吾之蜜糖,彼之砒霜。在郭敬明和汪晖抄袭事件中,粉丝和反对者的表现精准无误的阐释了这一点。
事实上,个人的标准还会随着时间和类别不同而发生变化。汪晖抄袭案中,如果后来没有大量知识分子卷入这场闹剧,其带来的损失可能并不会那么大。当然汪晖案也促使更多知识分子去反思目前的学术评价体制,又有溢出效应了。另外,如果我是在文化批评这里领域内从事研究,我会觉得损失很大。不过由于我个人并不从事这个研究,对我造成的损失就未必如我的几个从事这方面研究的朋友那么大了。
5原创性的丧失
波斯纳在书中关注的另一个方面也相当实际,抄袭对原创性的损害。这里头的争议是有的抄袭者会稍微改换一些词语,但其内在的思想并非原创的,这还能算一种原创吗?波斯纳认为显然不是。有时候这需要的仅仅是常理,并不需要多大的分析。例如把“梁启超”换成“鲁迅”,这并不构成另一种原创。
这里可以用来说明剽窃造成原创性丧失的例子是商标专利。商标保护,那些“相似性”的侵害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例如说开一间“开封菜”把形状跟“肯德基”搞得极其相似,然后也用白底红字母挂上“KFC”,就构成侵权。哪怕你旁边写上开封菜也无济于事。当然换成“肯德鸡”也是一样。这把戏就跟将“梁启超”换成“鲁迅”是一模一样的。魏浣纱也更换了人名。但句子上的相似性、语句结构的相似性,都跟商标外形的相似性一样,是原创性的一部分。因此即便是更换了个别词语,依旧造成对原创性的侵害。
抄袭或剽窃其实最大的问题就是造成原创性的丧失。从表面上看,原创性的丧失也不是什么大的问题,因为毕竟现在的读者更注重阅读的体验,并不一定要知道生蛋的那只老母鸡长什么样。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当郭敬明的粉丝为郭敬明辩护的时候,抄都抄得这么帅,也变成了一种辩护的理由,因为这背后指向的是阅读体验问题,而粉丝们并不关心谁最早原创了这个说法或想法。
不过这种做法没看到的是,这可能会遏制原创性的作品的产生。理由是原创者要博名博利,剽窃和抄袭却并不能使之获得承认。因此如果是一个原创性得不到适度保护的世界,抄袭者的横行将会很快使得读者可以获得作品中原创性作品数量剧减,最终导致原创性的丧失。这就会陷入思想者罢工的窘境。
当然我也并不赞成对思想产品的过度保护。这其中实际上是一个度的问题。因为你过度的保护,将会影响其传播,从而减少了原创性给社会带来的正面溢出效应。也就是说,不保护原创性最终将造成原创性的丧失,而过度保护原创性,又会减少正面溢出效应。所以中间状态的适度保护,将会有助于优化原创性带来的收益。那么抄袭或剽窃到底处在哪里?是应该被一定程度容忍,还是应该被相应的法律保护完全排除呢?这个有待实证检验了。尽管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到对抄袭和剽窃的零容忍,但是在切实执行的过程中毕竟不是同一回事情了。
6新人换旧人
关于剽窃的争议有一个衍生推论。郭敬明抄袭案造成的社会损失,大致上局限在80年代后出生的人,因为汪晖这一代的人不太会去看郭的东西。但相反的是,汪晖这样的却深刻影响了后生小辈们。我认为汪晖案造成的重要损失是,令年轻一代的学者新人在进入这个学术行当的时候,遭受了价值观上的剧烈冲击。
仔细想来,汪晖抄袭案表明的的确是今时不同往日的局限。那一辈的学者在学术规范训练方面有缺失。目前学术评价体系的溃败要重建,除了那些学术老人们的呼吁外,还有重要的两点:一是年轻人自己的努力,二是等学术不端的老人们死掉。
汪晖抄袭案表明的实际上是这些人学力不济,原创能力不足,是以必然会走向学术不端之路,你说时代局限也好,个人品味也罢,学力不济才是背后的主因。而新一代的年轻人受到的训练远远好于前辈们(尽管随着招生人数的扩张,鱼龙混杂的现象也突出),不过大体而言,只要年轻人肯努力就会有希望重新建立严格的学术评价体制。
但也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的人被为老不尊的家伙们打压了,在当下反而做不出什么遵守规范的成绩。自然的疑问就是,这么一来年轻人不是更惨?我的意见是,年轻人可以等。这是等两个东西:一是等岁月变迁,毕竟你除了年轻在这样一个扭曲的体制里,并没有什么显而易见的优势。二是等属于这一代的机会,对那些为老不尊的所谓学术作品,坚持自己的三不原则:不关心,不讨论,不引用。年轻人没有义务来给抄袭的老人们去补上那叫“责任”的一课。
可以想见,在这个时代,选择趋炎附势的人依旧会存在,但岁月和机会总会给那些充满理想的人以最后的回报。罗永浩这个胖子曾经说过句“鸡汤”:个人完全有能力决定自己是想恶心这个世界一点点,还是为这个世界增加一个好人。
Richard A. Posner, 2007, The Little Book of Plagiarism, Panth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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