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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打工者到职业病患者,我学会了佛系维权 | 转载

2018-01-30 老铁 微工荟

核心提示

只有行动,才有改变的可能,因为只有行动,才能看到我们工人的力量。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 安康快车




曾几何时,我也在改革开放的大潮推进里加入了打工者的行列,几经辗转进入了现在工作的公司,—家集装箱制造企业,九十年代我每月有三四千元的工资,在当年可以相当于一个家庭一年的收入啊!这使我在这家公司一干就是二十多年了!


躲得过外伤,也躲不过内伤

        刚进厂时,做焊接,每天把钢铁变成产品,避免不了会磕磕碰碰,身体受伤使我下定决心要换一个工作岗位,不再触碰冰冷的钢铁。然而新工作岗位虽然没有再令身体外伤,但却没能避免接触另外一种化学物质——油漆和天那水。

        油漆的使用在生产集装箱的生产过程中非常普遍,可以说从头到尾几乎都在使用,经常接触油漆后,不知不觉中感到全身乏力,易感冒,出现头晕、心慌、记忆力减退等症状。还记得那是2008年的一个早上,在享受久违休息时光时,突然发现胳膊上有很多的出血点,于是到医院检查发现白细胞偏低,吃了一段时间药也未见好转,曾想过,应该没什么事,就这样吧。


也曾坚定维权誓不罢休

        由于对职业病的无知,直至公司组织体检时发现白细胞偏低,复查时才意识到会不会是职业病的问题。通过网上查询,了解到白细胞偏低属于职业性苯中毒的一种情况,于是找到公司要求诊断职业病,但公司以复查没问题为由拒绝安排诊断,无奈只能靠自己了。

        几经辗转联系到了广东省职防院,经过连续三个星期的抽血,省职防院发出建议进行职业病诊断的结论。那时的我不禁发出感叹:“回想从2008年发现职业病到现在,已过去了三年多,总算对自己的病情有初步的了解了。”


        在省职防院住院医学观察期间接触到了许多住院的热心工友,大家都是敞开心扉的提供帮助和法律知识的解答,从中了解到职业病病人的权益和法律法规,从那时就坚定了一个信念,一定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诊断为职业病后,由于平均工资计算不合理,曾多次找公司领导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补发工资差额,但都被推诿和拒绝,并被告知不服可以投诉。于是我就一纸陈情书投诉至市人力资源局(当时还没有不能越级上访的规定),很快接到了回复,说已转由地方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处理,但经过了三个月的调查调解,公司始终不同意调整和补发工资,于是我又找到市人力资源局投诉地方劳动监察未依法行政。经过马拉松式的投诉处理,公司终于同意调整平均工资并补发差额。


扎心了,老铁!

        那时候打官司,终审判决都生效半年多了,但公司并未按照判决结果支付判决款,我去找公司要求支付时,又被推脱以后统一支付。无奈只好告知公司,如果拒绝支付只能去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却说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走呗!


        心想,好吧,你自己说的,于是我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按照程序冻结了公司账户,这样的大公司一旦账户被冻结就等于暂停了业务发展,所以,公司高层动用各种关系也未能在没有通过法院解冻的情况下进行资金往来!通过本次事件,后来诊断为职业病的工友主张权利胜诉后,公司都是第一时间通知工友领取判决款!


算了吧,深圳不支持民事赔偿的

        住院期间每天面对的都是病痛和工厂的种种刁难,还有定时的打针、吃药、骨髓之中穿刺检查,原本鼓胀的血管逐渐变成要护士仔细地查找,否则就要挨上两针或更多!


        身体的疼痛仍不减我的维权意志,因为这一切都是公司使用油漆、天那水造成的伤害,正常上班的同事的工资都拿到了原来的两倍多,而我的工资还是停留在受伤前的状态,想到身体的伤害和这不公平的待遇,就联系了其他后面陆续被诊断为苯中毒的4位工友一起将公司告上法庭,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58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经过一年多的诉讼程序,最终深圳市中院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否定了《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驳回了大部分的诉讼主张,仅支持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稍有法律知识的从业人员都知道“司法解释”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否定法律法规的借口,而三级法院都无理由的这么做了!


        于是我们将案件递交到了检察院,希望检察院能够依法提起抗诉,改变法院的违法判决,期间也和检察官进行过多次的案情及法理沟通,期盼可以遇到正直的检察官能够伸张正义,但最终等到的还是不予支持的失望结果。


        在广东省大部分地区都支持民事赔偿,并且广东省高院都发文支持的情况下,作为外来工聚集并且经济发达的深圳却依然违法不支持民事赔偿,这实在是让人寒心。而我呢?从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抗诉,该走的程序都走过了,我还有路可走吗?是不是该算了呢?

 


不论成败,只要行动

        虽然整个民事赔偿的争取由于地方法院和地方经济保护的影响,我们把案子申诉到了检察院,但最终还是未能改变结果。

        而这些只是我们争取权利中的一段插曲, 曲折得让人无奈,以前嘛,觉得要不誓死维权,要不就放弃回老家,但现在我也练就了佛系维权,就是“不论成败,只要行动”。


        我们没有放弃,只要有机会还是会向最高院争取,因为只有行动,才有改变的可能,因为只有行动,才能看到我们工人的力量。坚定一个信念就是要让侵权的公司付出高昂的代价,这样那些无良的老板才会重视职业环境,才会主动改善工作环境,加大劳动防护的投入,避免更多的工友再受到职业伤害。


作者介绍


老铁


致力于职业健康宣传


望消除职业危害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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