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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

点击关注 👉 广东卫生在线 2021-09-23


10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华波在会上指出,《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标志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朝着多元化方向迈出了一步,这对于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改革等,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而所谓的“双通道”,指的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谈判药品“进院难”,医疗机构药品准入模式有待改变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周期大幅缩短,黄华波介绍,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周期从原来的最长8年大幅缩短至每年1次,甚至一些新药上市当年就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医保目录准入频率大幅加快,而医疗机构药品准入的模式尚未明显变化。

改革前,大部分药品上市后都是“先进医院,后进医保”,药品有足够的时间经历市场推广、临床使用经验积累、临床专家认可、广泛使用这一过程。改革后,变成了“先进医保,再进医院”,对医疗机构快速准入和临床医生短期内广泛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黄华波表示,客观上讲,部分谈判药品出现“进院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深化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改革的结果。


为了保证《指导意见》的落地实施,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在发布会上表示,接下来,国家卫健委将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按需配备,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谈判药品,不能够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理由来影响谈判药品的合理使用,“对于临床急需的谈判药品要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当简化引进医院的流程,进一步提高药品的可及性,确保患者能够用得上谈判药品”。


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

《指导意见》指出,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黄华波表示,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双通道”药品可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据了解,我国已经有部分地区在探索和落实“双通道”报销制度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为解决参保群众在医院买不到药的问题,2019年,四川省将谈判药品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的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单行支付药品实施“双通道”供药报销制度。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王怡波在发布会上介绍,仅2021年3月,全省单行支付药品报销2.56万人次,占全部谈判药品总报销人次的21.85%,药品费用1.71亿元,医保支付1.09亿,占全部谈判药品总费用的79%左右。其中,由药店提供的单行支付药品费用为1.33亿元,占77.69%。“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单行支付药品供药结算服务约80%是通过药店提供的。”


多举措进一步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郭燕红表示,为了保证包括抗癌药等谈判药品的临床规范合理使用,国家卫健委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临床用药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度和规范,保证用药安全。


郭燕红说,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同时还要按照疾病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以及用药指导等原则,来进一步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加强药师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做好谈判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全过程的规范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据了解,国家卫健委建立了覆盖全国1400多家医院的监测网络,监测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医院配备谈判抗癌药的平均品种数比2019年增加了约15%。2018年谈判的17种抗癌药,2020年的平均采购量比2018年增长了450.8%。监测结果显示,抗癌药的临床配备和可及性都在不断提高。




编辑 | 周艳梅   责编 | 张秀丽

来源 | 中国政府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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