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
10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华波在会上指出,《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标志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朝着多元化方向迈出了一步,这对于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改革等,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而所谓的“双通道”,指的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谈判药品“进院难”,医疗机构药品准入模式有待改变
改革前,大部分药品上市后都是“先进医院,后进医保”,药品有足够的时间经历市场推广、临床使用经验积累、临床专家认可、广泛使用这一过程。改革后,变成了“先进医保,再进医院”,对医疗机构快速准入和临床医生短期内广泛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黄华波表示,客观上讲,部分谈判药品出现“进院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深化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改革的结果。
为了保证《指导意见》的落地实施,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在发布会上表示,接下来,国家卫健委将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按需配备,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谈判药品,不能够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理由来影响谈判药品的合理使用,“对于临床急需的谈判药品要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当简化引进医院的流程,进一步提高药品的可及性,确保患者能够用得上谈判药品”。
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
据了解,我国已经有部分地区在探索和落实“双通道”报销制度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为解决参保群众在医院买不到药的问题,2019年,四川省将谈判药品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的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单行支付药品实施“双通道”供药报销制度。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王怡波在发布会上介绍,仅2021年3月,全省单行支付药品报销2.56万人次,占全部谈判药品总报销人次的21.85%,药品费用1.71亿元,医保支付1.09亿,占全部谈判药品总费用的79%左右。其中,由药店提供的单行支付药品费用为1.33亿元,占77.69%。“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单行支付药品供药结算服务约80%是通过药店提供的。”
多举措进一步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郭燕红说,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同时还要按照疾病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以及用药指导等原则,来进一步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加强药师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做好谈判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全过程的规范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据了解,国家卫健委建立了覆盖全国1400多家医院的监测网络,监测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医院配备谈判抗癌药的平均品种数比2019年增加了约15%。2018年谈判的17种抗癌药,2020年的平均采购量比2018年增长了450.8%。监测结果显示,抗癌药的临床配备和可及性都在不断提高。
编辑 | 周艳梅 责编 | 张秀丽
来源 | 中国政府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声明 | 图文仅做公益宣传,侵删
广东卫生在线全媒体团队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