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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治疗医保怎么报销?异地就医能报吗?广东明确了!


日前,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3部门转发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具体怎么申请报销?
外地户籍新冠患者在广州救治能否报销?
病历写的是病毒性肺炎能报销吗?
官方最新权威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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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申请报销?具体报销流程?

情况一:门急诊医疗费用。

如果是门急诊就医,实施“乙类乙管”后,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可通过“新冠门诊”医疗类别直接结算,享受“新冠门诊”专项保障;
参保患者在省内异地联网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享受不低于参保地就医时的待遇;参保患者在跨省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通过零星报销的方式报销费用。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无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的地市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保障

情况二: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是住院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全额保障,即留观、住院延续前期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新冠实施“乙类乙管”后,入院第一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留观、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治疗相应的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给予全额保障
入院第一诊断为其他疾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给予全额保障,其他疾病治疗费用按各统筹地区普通住院政策支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本地就医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按规定承担;异地就医的,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个人承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按规定承担。

Q2:外地户籍新冠患者在广州医治能报销吗?

情况一:门急诊医疗费用。

实施“乙类乙管”后,参保患者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时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
广东省参保患者在广州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享受不低于参保地就医时的待遇;外省参保患者在广州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通过向参保地申请零星报销的方式报销费用。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无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的地市按照普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政策结算。

情况二:住院医疗费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参保地医保部门按就医地医保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保平均支付比例(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结算医保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按规定承担。

Q3:1月8日前是按什么政策报销的?1月4日缴费出院了,还能报销吗?1月8日前,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治疗相应的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Q4:病历写的是病毒性肺炎能报销吗?

实施“乙类乙管”前,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实施“乙类乙管”后,入院第一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其他疾病治疗费用按各统筹地区普通住院政策支付


编辑 | 周艳梅 责编 | 张秀丽

来源 | 广东发布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卫生在线全媒体团队出品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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