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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不当言论?景德镇多人被处罚!

视频制作:罗睿颖

发布不当言论需担责!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多变,广大网民密切关注疫情防控进展情况,自觉遵守防控要求,积极传播正能量,共同营造了良好网络环境。然而,却有人不核实信息来源,在网上发布涉及疫情的虚假信息,多位网民已因散布虚假涉疫信息及其他不当言论被予以行政处罚。



居民熊某发布一解封谣言图片至微信群内,系故意编造涉疫谣言。经民警询问,熊某称:其曾在网络平台看到外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解封通告,而近期景德镇突发疫情,想和朋友开个玩笑,便将外地的通告复制下来,修改通告的时间和落款,并将修改后的通告发送给自己的好友及某微信群内。公安机关现已对熊某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其删除虚假解封通告,熊某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并吸取教训。



居民陈某在某网络平台发布景德镇本地涉疫敏感视频,发布内容影响了我市社会公共秩序和干扰了全市抗击疫情工作局面。经景东派出所查实,陈某发布信息没有正规来源途径,完全是其个人编造的不实言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将发布的视频删除,告知其疫情期间不得发布未经官方确认的涉疫信息。



居民金某在某网络平台发布防疫工作人员与居民争执的视频,并称“和居民发生冲突”。经景东派出所查实,叶某为博人眼球,个人加工编造,发布上述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现已依法对叶某予以行政处罚,金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第一时间将该视频删除。



居民段某在某网络平台发布攻击我市的疫情防控政策和业主私自卖菜菜价过高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售卖桔子的情况内容。经新厂派出所查实,段某所发布内容为涉疫不实信息,造成居民的恐慌及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段某予以行政处罚,段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主动删除了相关照片和帖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强网络巡查执法力度,对在疫情期间发布涉疫谣言与涉疫不当言论的,将坚决予以整治,绝不姑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广大网民应齐心协力,共同抗击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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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璇月

校      对:陈   萌

一      审:江   超

二      审:余   露

三      审:余   珺

监      制:黄   胜

文章来源:珠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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