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发布告诫书!规范此市场!
关于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
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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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
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价格行为,净化交易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切实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应如实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价格等。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三、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达成统一服务价格的协议等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
开展宣传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
各相关经营者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将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二)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四)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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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 跃
校 对:黄先弟
审 核:陈俊绮
文章来源:瓷都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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