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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禁止!景德镇发出通告!


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通告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全市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六)禁止其他非法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2119。


景德镇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景德镇市林业局

景德镇市公安局

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景德镇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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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   跃

校       对:黄先弟

审       核:陈俊绮

文章来源: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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