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数据搞不起,而是抓取更有性价比?| 以案释法
数据作为互联网企业的核心资源,其带来的流量变现、大数据分析等价值正日益凸显,尤其对于资讯类和信息类平台,数据就是企业的直接竞争力。互联网的特点是开放,信息的本质是分享,但这并不意味着经营者可以随意抓取他人数据并使用,面对种类繁多的数据,数据保护的边界在哪里?
案情简介
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复娱公司)未经许可,绕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而抓取新浪微博后台数据,在其运营的饭友App中使用微博数据。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公司)作为微博运营者,以复娱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复娱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93.2万元及合理开支16.8万元。
微梦
公司
你公司未经许可,就在“饭友”App中的明星账号中设置微博专题,并嵌套该明星的新浪微博界面,完整展示该明星微博包括界面和内容在内的全部数据,不仅分流了我公司潜在用户流量,而且妨碍、破坏了新浪微博的运营!
我公司“饭友”App中所展示的新浪微博,是设置链接所产生的结果,所以我们并没有损害消费者利益或破坏互联网市场秩序。
复娱
公司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复娱公司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令复娱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微梦公司经济损失193.2万元及合理开支16.8万元。复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调查与处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复娱公司与微梦公司之间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及复娱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是否对微梦公司构成侵权的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本案中,微梦公司经营新浪微博向用户提供创作、分享和查询信息,复娱公司经营饭友App系向明星粉丝提供服务的应用,双方均提供网络社交服务,二者的用户和经营范围高度重叠,故微梦公司和复娱公司具有竞争关系,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经营者。
微梦公司对新浪微博数据享有合法权益,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复娱公司系通过绕开或破坏微梦公司技术保护措施的手段,实施了抓取和展示新浪微博数据的行为,使得饭友App用户无需注册或登录新浪微博账号即可查看新浪微博全部内容,复娱公司的行为必然会影响微梦公司与用户间协议的履行,导致微梦公司的独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对数据维护等的投入无法获得相应回报,或将减损用户数据安全程度,妨碍、破坏了新浪微博的正常运营。综上,复娱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对微梦公司构成侵权。
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实质、用户和经营范围的重叠程度、流量和数据对平台企业的价值等因素进行分析,可以认定原被告双方存在竞争关系。
复娱公司实施被诉数据抓取、使用行为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具有破坏性,且被诉行为对微博平台数据展示规则造成干扰,影响了微博用户协议正常履行,且饭友App因被诉行为而对微博构成实质性替代,致使微博平台数据安全受到潜在威胁,正常运营遭受破坏并丧失用户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本案还认定,擅自抓取他人数据的行为和正当的“链接”行为存在本质区别,对以设链为名而行抓取数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以否定评价。
作者:章坚强、姜丽丽
编辑:姜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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