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 北京知产法院干警论文荣获特等奖!
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方工业大学联合主办的“首届首都数字法治论坛”举办,作为论坛组成环节之一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司法裁判规则”征文活动发布获奖公告,经主办方初审、评审专家组复评,评审专家组全体成员讨论,最终确定研究生组获特等奖论文1篇、一等奖论文3篇、二等奖论文6篇、三等奖论文16篇;实务组获特等奖论文1篇、一等奖论文2篇、二等奖论文5篇、三等奖论文8篇。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助理石丽颖的论文荣获“实务组特等奖”。
石丽颖
浙江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曾获《中国版权》杂志社“第五届新时代版权强国青年征文活动”一等奖。曾参与撰写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建设与网络黑灰产治理报告》《〈电子商务法〉颁布三周年影响力评估报告》,在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大治论坛·全球互联网法律观察》中独撰《平台经济反垄断新发展:猎杀式收购》。曾参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策研究课题,为《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提供研究支持。
论文摘要
机器学习在输入端、训练端和输出端均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侵权风险的不确定性使得机器学习开发者难以获得稳定的预期,应考虑以明确的制度安排为机器学习的发展提供长远保障。机器学习可以为社会生产力带来巨大提升,但逐一授权的模式无法适应机器学习对于作品的需求,故有必要为其提供一定的著作权责任豁免。在功能主义视角下,结合对人类作者利益的分析与机器学习工作流程的分解,可以为机器学习设置著作权侵权的“后验模式”,原则上通过合理使用豁免侵权责任,但此种豁免以输出端生成侵权内容的情形为例外,需要进行个案判断。修法时可将机器学习开发过程中使用作品的行为明确纳入合理使用,并辅以具体内容保密义务、来源披露义务等配套义务群。
编辑:高静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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