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
我市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正式启动
根据相关规定,每年7月,我市以年度全市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标准对新一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全市参保单位须同步完成本单位职工医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今年起,武汉市参保单位需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根据提示申报2022年度本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工资。
据介绍,这是社保、医保系统分离后,我市首次开展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独立申报工作。
当前,由于我市医保、人社系统数据共享渠道正在加紧建设中,因此,我市参保单位除按要求申报本单位在职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外,今年还需要申报本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以确保本单位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享受。
具体来说,我市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已退休人员以2021年12月养老金数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本人2022年度的养老金。2022年1月至6月参保人员单位新增退休人员,以申报当月退休职工养老金数额申报2022年度的养老金。据介绍,“申报退休人员养老金,用来确定退休人员2022年度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而我市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则是以本人2021年1 月至2021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职工医保缴费申报工资。如职工无 2021年月平均工资,以2022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该职工医保缴费申报工资。如职工无 2022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该职工工资作为2022年度职工医保缴费申报工资。
武汉市参保单位应以本单位职工2021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相关部门提醒:
职工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计算,即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6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参保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据实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不得瞒报、漏报”。逾期未申报的,会影响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今年我市参保单位申报职工医保缴费工资需认真签署《承诺书》,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单位经办人及法人才能签字盖章。申报情况也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用人单位自主申报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今年我市还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联合相关部门核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漏报瞒报职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将受到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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