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索 | 莱丝利·巴特利特 弗兰·维弗露丝:比较个案研究
个案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备受推崇,然而,何为个案研究以及个案研究有何优势仍是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社会科学中的理论转型促成对新研究方法的需求,尤其是涉及文化、语境、空间和场所的研究。传统个案研究方法具有一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传统个案研究将现象与语境混为一谈;坚持为个案划定边界;没有充分认识到个案研究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没有坚定地为个案研究结论的推广性作辩护;对比较的价值认识不足等。基于对当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个案研究方法及其局限性的评析,提出一种新的个案研究方法——比较个案研究,即在个案研究中同时运用水平视角、垂直视角和横向迁移视角,为开展个案研究提供一个涵盖不同研究场域、不同规模的多场所田野研究模式。
比较个案研究;个案研究;比较教育;教育研究方法
本文英文版、葡萄牙文版与中文版被授权同步出版。英文版与葡萄牙文版参见http://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18715706_comparative_case_studies;中文版译者为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的博士生田京、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的博士生倪好,校对为美国韦恩州立大学教育学院的助理教授余旻。中文版经作者同意省略注释,注释详见英文版。
个案研究广泛应用于多个学科和领域。然而,什么是个案,什么是个案研究,仍是需要反复思考的问题。以往,学者用“个案”一词时很少考虑到相关术语或运用个案方法所涉及的理论与元理论。个案往往被定义为场所,用来指一个场景、场所、机构或机构中的个体,或将“个案”与“分析单位”交替使用。这种用法不能严格地区分组织数据的类属和建立在理论框架基础之上的类属。因此,本文提出了比较个案研究的研究方法,并探讨其价值。基于对传统个案研究局限性的讨论,本文阐释了为何采用过程导向的研究方法以及将过程导向的研究方法运用到个案研究中的适切性。此外,本文对支撑比较个案研究方法的核心观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包括对事件发展过程的关注、文化与语境的概念重构、对权力关系的批判、对比较价值的重新理解四个方面。
一、传统个案研究方法及其局限
目前,很多学者开展了大量有关个案研究方法的讨论,本文主要关注美国比较有影响力的三位学者及其观点。
首先,社会科学家罗伯特·殷(Robert Yin)具有量化和实验方法研究背景,其著作《个案研究:设计与方法》(Case Study:Design and Method)在过去几十年对研究方法产生了重要影响。殷对“个案研究”作出如下定义:个案研究是在现实情境中对当下现象(个案)开展的深度实证探究,更加适用于现象与情境的边界并不清晰的情况。换言之,研究者之所以开展个案研究,是因为想理解真实世界中的个案,并假设这种理解将有可能包含与个案密切相关的重要情境。殷强调了区分情境与个案的困难以及情境的重要性,并强调对当下事件的关注。
其次,罗伯特·史塔克(Robert Stake)在1995年出版的《个案研究的艺术》(The Art of Case Study Research)一书中强调个案研究要关注意义,并认为“解释性研究寻找个案中的人所持有的主位观点,1具有强烈的民族志精神(ethnographic ethos)”。对史塔克而言,研究者应该将个案视为“一个有界的系统”,开展“作为物体而非过程”的深入探究。个案应被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它“有边界且有要素(working parts)”。个案是“整体的”“实证的”“解释性的”。个案可能因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某个特定案例的“内在”价值而受到褒扬,也可能因其有助于提供理论见解或重新审视推广性而具有“工具”价值。相比于殷及其十分结构化的个案研究方法,史塔克更重视个案研究的特殊性,提倡灵活设计研究以应对特殊性。史塔克关于个案研究方法的观点具有解释主义取向。
再次,夏朗·梅里厄姆(Sharan Merriam)1998年发表的《质性研究与个案研究在教育中的运用》(Qualitative research and casestudy applications in education)在教育研究中被广泛引用。梅里厄姆认为质性个案研究是“针对有边界的现象,如一个项目、组织、个体、过程或一个社会单位,进行的深入的、整体性的描述与分析”。她声称“如果研究者在一项研究中所感兴趣的研究现象没有内在边界,就不能称之为个案”。对她而言,个案兼具特殊性与描述性,个案关注特殊的语境、事件或者现象,从而形成“深描”(thick description)。史塔克、殷和梅里厄姆所提出的个案研究的观点有其合理之处,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殷、史塔克和梅里厄姆将现象与语境混为一谈,为理解什么是“个案”带来了困难。殷认为个案研究不同于实验(experiments),实验将“现象从语境中剥离”;也不同于调查(surveys),调查“考察语境的能力极其有限”。殷认为,“现象与语境的边界并不总是泾渭分明的”;史塔克也将质性个案研究界定为整体性的、经验主义的、解释性的和移情性的(关注意义);梅里厄姆认为质性个案研究是对现象的描述与分析,忽略了语境,不像定量研究只关注现象。由此可见,史塔克和梅里厄姆都没有区分个案研究中的现象和语境。
现象与语境的合并源自“整体主义”观念的误导。“整体主义”倡导将传统的文化概念和功能主义理论相联系。古典的民族志研究旨在描绘整个的生活形态,“暗示着分散的文化之间的连贯性,也暗示着永恒的民族志现在时(ethnographic present)”。在当前形态中,“整体主义”体现出对语境和语境效度的尊重。然而,要求重视“整体主义”也就要求在坚持文化有界性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区分并最终合并“个案”和“语境(常被界定为场所)”。用于解释性个案研究的整体主义观念局限于深描,局限于追求“特殊性”,局限于浅层的语境,即不关注进程、政治与“意识形态图景”(ideoscapes,指全球传播的意识形态和其他政治意象)如何在其他场所或者其他层面(或者下文所称的“规模”)影响个案,忽视了历史的、社会的、经济的发展趋势。因此,本文提出对相关因素、行为人和特征进行反复、权变追踪的观点。
第二,传统个案研究学者坚持“划定个案边界”。殷指出,“划定个案边界”是研究中至关重要的一步。他写道:“一旦确立了个案的一般定义,划定个案边界就变得尤其重要,如果分析单位是小群体,应当将群体中所包含的人区分于群体外的人,如果个案是某个特定的地理区域,就需要确立个案研究包括哪些地区性研究。明晰个案的边界要考虑个案研究的时间,相关的社会群体、组织或者地理区域,需要搜集的证据类型,数据搜集和分析的先后顺序。”
个案研究的代表学者殷、克雷斯韦尔(Creswell)、迈尔斯(Miles)和休伯曼(Huberman)都认为划定个案的边界能够确保个案研究在一个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展开,建议从时间、活动、定义和语境多个角度限定个案研究的边界。史塔克持有功能主义的个案观点,将个案视为一个封闭的、有界限的“系统”,认为“个案研究具有要素,带有目的性,通常自成一体;它是一个闭合的系统,其行为是模式化的。连贯性、次序性是个案研究的突出特征。个案研究在个案的边界内具有某些特定特征,边界之外又具有其他特征”。
以上将“系统”强加于个案的观点,冒着将“个案”与功能主义观点混淆的风险。梅里厄姆也提出要为个案设定边界,她曾写道:“个案研究的唯一也是最主要的特征,是划定研究对象,也就是个案的界限。个案是一件事、一个单独实体、一个有边界的单元……如果研究者感兴趣的现象本质上没有边界,也就算不上是一个个案。”
梅里厄姆的观点受到迈尔斯和休伯曼提出的“个案是某种在有界限的情境中发生的现象”这一观点的影响。关注于设定边界的观点与本文所主张的在充分理解空间与关系的情况下,加深对语境的理解以及本文所倡导的过程性文化的概念大相径庭。
然而,为个案设定边界的观点从一开始就是站不住脚的。不同于在质性研究中更加常见的重复、过程性的设计,为个案设定边界预先确定了变量和假设关系,更接近于新实证主义。边界并不是被发现的,而是包括研究者在内的社会行动者(social actors)设定的。由社会行动者设定个案边界的观点通常会将个案从其他场所、时间和影响中完全封闭起来。先验地设定个案的边界,依赖于被限定的“语境”与“比较”的概念。因此,本文认为个案研究不需要预先设定边界。
第三,传统个案研究方法没有充分认识到个案研究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殷认为个案研究有三种类型:探索性的(收集数据并寻找模型)、描述性的(用合适的理论来设计研究和问题)和解释性的(解释如何以及为何研究某一研究问题或研究对象)。其中,探索性的或描述性的个案研究往往不太令人信服,只有解释性的个案才能达到大部分社会科学研究者所期望的研究水准。史塔克认为,个案的“内在价值”为学者提供了更好地理解特定个案的机会,“工具性”(instrumental)个案能够生成理论或者促使人们重新审视推广性的问题。梅里厄姆将个案界定为特殊性、描述性和启发性三种类型,以及叙述、解释和评估三个目的。该观点具有局限性,降低了个案研究开展理论借入(theoretical import)的意愿。由于传统个案研究多认为个案研究是探索性的或描述性的研究,因而降低了个案研究的学术价值。
第四,传统个案研究方法并没有坚定地为个案研究结论的推广性(generalizability)作辩护。殷提出单一个案研究的概念。他认为,个案研究像实验研究一样,能够推广理论命题,但对不同人群和领域不具有普遍性,只有通过学习而获得的经验,或者是适用于其他语境的理论才具有推广性,不要尝试通过单一个案研究去获得统计学上的推广性。史塔克也认为,研究结论通常具有独特性。尽管本文不赞同借助统计学获得推广性的新实证主义,但认为质性研究具有一定的推广性。弗林夫伯格(Flyvbjerg)就指出,“个案研究非常适合通过运用卡尔·波普尔所谓的‘证伪’的验证类型来实现推广性”,“如果只有一种现象与理论主张不符,这个理论就会被认为是伪命题,因此要么进一步修改命题,要么拒绝推广性”。除了证伪法,个案所产生的丰富的理论观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应用到其他语境中。
第五,传统个案不重视比较研究的价值。殷强调,在比较研究时要通过重复来获得外部效度,并提倡紧凑的、结构化的个案研究设计,鼓励研究者考虑多个案研究,而非过程性的研究方法。史塔克认为,“比较”低估了“独特性与复杂性”,在他看来,比较将注意力聚焦到被比较的少数特征中,使得关于个案的其他认知逐渐模糊。
史塔克后期的研究对“比较”采取了更为积极的态度,并承认多个案研究的价值。他认为,多个案研究是“检视由多个事例、部分或者成员组成的某一事物的特殊研究”,他希望更好地理解“共同议题”(quintain,指多个案研究中共同存在的问题,是跨越多个个案所追求的东西)在不同的情况下是如何运转的。个案的独特魅力在于它能够揭示“共同议题”是什么。然而,史塔克所提出的“共同议题”作为一个整体,其功能大于部分之和。它是一个通过考察多个个案归纳而成的理想类型,共同议题类似于最小公分母,是不同个案都充分体现的某个主题。因此,史塔克关于多个案研究的比较,阐释了一些更宏大的现象以及语境如何形塑社会生活等问题。
本文的比较个案研究方法认同史塔克关于多个案研究的价值,拓展“共同议题”的概念,并涵盖“政策”。因此,本文提倡从三个维度来比较:一是水平的视角,不仅将一个个案与另一个个案比较,还要跟踪其社会行动者、文献或者其他影响这些个案的因素;二是垂直的视角,比较不同层次的影响因素,从全球到国家,再到地区和当地社区三个层次;三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横向迁移的(transversal)比较的视角。
传统个案研究方法对很多领域的研究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本研究发现了传统个案研究方法的一些不足,主张详细地、演进地和反复地关注个案研究的研究设计,并研究边界是如何被感知并变得有意义的。此外,本研究坚持通过产生理论观点来获得个案的推广性,认为比较个案研究在殷提出的重复逻辑、史塔克关于“共同议题”的模糊讨论之外,还有更多的发展空间。
二、过程导向的比较个案研究
比较个案研究方法与传统个案研究方法在几个重要方面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首先,它吸收了麦克斯韦提出的过程导向(process orientation)观点,即倾向于通过人、环境、事件以及将它们串联起来的过程来观察世界,在分析这些环境和事件如何影响他人的基础之上进行解释。
因此,比较个案研究中过程导向的比较法坚持演化设计(emergent design,指在研究过程中调整研究内容和研究进展)的理念,这也是质性研究的一个重要特征。如,贝克(Becker)写道:“当研究开始时,研究者并不会完全确定使用什么样的研究方法、理论或者数据。研究者从想法出发,确定视角并明确假设。但研究一旦真正开始,研究者就会调查新的线索,并将有益的理论观点应用到所搜集的材料(有时候甚至是意想不到的材料)之中,且能在其他方面开展系统、严谨的科学探究。每一个访谈,每一天的观察,都可能产生与有关数据相悖的观点。研究者一般不会在研究前就提前明确这些观点和步骤,但当有需要时,研究者会时刻准备改变原有的想法。然而,这并不是演化设计的缺陷,反而应该被视作质性研究的优势。”
正是因为质性研究可以随时发生改变,研究者需明确希思和斯特里特(Heath & Street)指出的“决策规则”,即如何聚焦或拓展研究的决策。这些应该被记录在田野笔记中,生成某种“跟踪索引”(audit trail)。对演化设计的需求与传统个案中“设定个案边界”的理念相冲突。考虑到主张过程导向的个案,有些研究在设计时可能比其他研究更具有预设性(pre-structured),研究的灵活程度取决于研究目的、研究者的动机、研究者的技能和兴趣以及可用的时间和资源等。比较个案研究方法认为,为个案划定边界的做法源于对文化、场域和社区存在错误理解。比较个案研究拒绝许多传统个案研究的“整体主义”,由于传统个案研究混淆了“现象”和“语境”,而常常含糊其辞地将其描述为“场所”。为了开展深入的分析,十分有必要将感兴趣的现象从语境中剥离出来。同时,即使是包含多个场所的多个案研究,比较个案研究仍然重视有价值的语境信息。比较个案研究希望打破原来的二分法、静态的类别以及想当然的一些概念。
不同于事先设定个案的边界,比较个案研究方法反复研究与个案相关的因素、角色和个案所呈现出来的特征,旨在探索基于不同区域、目的或身份认同而产生的具有共性的历史进程和当下过程。一项研究可以比较NGO组织在一个国家的某个特定地区内的运转过程,也可以比较NGO组织内基层工作人员与组织领导者、捐赠者对某项政策的解读有什么不同。这与殷提出的重复设计及其所蕴含的对分析单元进行严格限定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概念模型。不过,相较于仅将多个个案并列开展描写性的研究,比较个案研究要描述变化过程是如何以不可预知的方式穿越时间与空间而展开的,更具有挑战性。
比较个案研究旨在理解、反思、洞察研究对象的社会行为。大部分质性研究,尤其是民族志或以民族志为主的研究具有相同的观点。威利斯和川德曼(Willis & Trondman)指出,民族志(以及其他质性研究方法)涉及长时间、直接接触研究对象,详细描述所有的遭遇,是尊重、记录并展现人类经历不可还原性的一种研究方法。
比较个案研究受到批判理论的影响,坚持批判理论的立场。批判理论关注结构、过程、权力运作和剥削等所带来的文化产物,关注不平等现象,揭示了社会生活的霸权话语是如何维系多等级和社会差别的。
比较个案研究还通过对研究者感兴趣的现象的深描,揭示研究对象背后所蕴藏的文化。传统的个案研究认为文化是恒定的、受束缚的、不可改变的,这种观念逐渐被社会学研究所扬弃。主流社会学研究推动文化从“一系列规则”向“原理或人们容易领会的道理”或“人们对道理的认知”转变。文化一定是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现象紧密相连的,人类学家谢里·奥特纳(Sherry Ortner)指出,对社会的解释性分析应该放置于更宏观的社会、政治事件和过程之中。在此基础上,当前文化的理念关注“实践或表现,强调在意义的基础上建构意义的过程”,并将文化看作是在与他者互动过程中永恒变化的、活跃的、富有成效的意义生成过程。受社会学领域对文化的研究成果的影响,个案研究主张对意义的关注,即“发现”一个在文化或亚文化中的特定术语或观点的意义。比较个案研究重视检验意义构建的过程,反对静态的、概念化的文化;提倡关注文化体验和文化争论,关注研究对象与其所在社区、州乃至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并注重人们的语言、话语体系、语境、机构等这些显性的或隐性的因素。
比较个案研究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关注研究语境。语境常指人们行动的物理环境,其重要性表现在,它通常是决定是否选择研究某一个个案的主要原因,一些学者还将之称为语境性验证或生态性验证。“语境”一词源于心理学,意为“在科学调查中由实验者测量的主体感知环境的程度”。社会文化学者强调研究与社会现实保持一致,而不是一味地将研究局限于实验室之中。同时,该观点也批判了研究中归纳一般规律而忽略特殊个案的做法。如,格尔茨(Geertz)写道:“世界上没有人生活在一般规律之中,每一个人,即便是被放逐、漂泊、流散的人,也生活在一个特定的、有限的环境中,这就是我们身边的世界。”然而,学者们往往依赖一个静态的、狭窄的、限定性的语境。但事实上,任何特定的地方都受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影响。正如学者立安得(Leander)和希伊(Sheehy)所言:“语境,看上去似乎是对物质环境或者场所的一种自然的解释,但其实受到多因素的影响。”
本文主张语境由社会活动和社会互动构成。对运用活动理论的研究者而言,活动本身就是语境,语境由个体、目标、行动和工具组成,每一个元素都与历史有关。因此,语境不是行动的容器,而是行动本身。布迪厄的“场域”理念进一步强化了语境的内涵,认为“场域”是一个象征性的场所,个体根据专断的、社会建构的、权衡的场域规则,自己的符号资本和惯习定位“场域”。同样,滩井(Nadai)和梅德(Maeder)提出的“社会由一系列联合的行动或观念联系在一起组成沟通网络”的“模糊场域”概念也得到普遍认可。很多个体关注相同事件,在共识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因此,学者进一步指出“确认适当的研究场地作为民族志研究的现场,首先需要从理论上明晰研究目标,这样建构起来的理论才是田野研究的指南针”,即语境是建构出来的,具有相关性和空间性。
理解语境的内涵还需要了解权力关系以及批判地理学家和人类学家提出的关于位置和空间批判理论的观点。多琳·梅西(Doreen Massey)批评了将空间固化的观点,认为空间不是一个静态的、无生命的物体,认为地方语境是在社会、经济和文化交互作用中产生的,具有强烈的异质化倾向。多琳指出:“与以往的观念不同,空间是有边界的,可以被想象成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理解中某个特定的时刻。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社会关系、经验和理解都建立在研究者定义事件发生时所在的语境和更大的空间范围内。空间是一个外向延展的概念,包括与之相关的社会背景,与某个时间、场所或全球的、更为广阔的空间融合在一起。”
反思不同语境中的现象及不同语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发现不平等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正如古塔(Gupta)和弗格森(Ferguson)指出:“对空间具有自主性的这种先入为主的设想,使得地势权力(power of topography)成功地掩盖了权力的走势起伏(topography of power)。”古塔和弗格森注重以历史变迁的视角考察由不同社会关系组成的区域性场所形成的过程,认为:“以一个事先存在的、区域性的社区为设定好的起点,并不能充分检验一个地域的空间建构过程(例如,在想象共同体中普遍存在的情感建构)。换言之,不同于原始社区具有自主性的观点,我们需要考察在一个已经存在着的互相联系的空间中如何形成了共同体。”
古塔和弗格森肯定历史的和过程的路径,认为语境不仅不具有自主性,还受到地方语境之外的社会行为的影响,即个案研究是一种幻想。比较个案研究一直宣称的无边界理念不仅需要关注过程,还需要关注规模。规模常被用来区别本土、地区、国家、全球等多个地域概念。正如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atour)提出的,规模(宏观)不在互动“之上”或“之下”,而是将它们加入到联系之中。在比较个案研究中,研究者要尤其关注不同规模的行动是如何互相影响的。米德尔顿(Middleton)更加简洁地指出,为使社会与研究主题相联系,研究者要采用多尺度的方法开展多层次分析。此外,研究者还需要在远近之间寻求关系之间的联系。
用空间理论重新将语境概念化对个案研究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个案研究鼓励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关注组成语境的社会关系和网络,这些关系和网络如何形成以及它们随着时间的变化而转变的过程及方式。语境不是一个原始的或自发的场所,而是一个由个体、互动、政治过程共同塑造的、随时间和规模的变化而变化的经济发展过程,反思语境能够把研究局限于一个前置的语境中(前置语境指由个体、组织机构、政策等要素共同组成的历史的或现代的社会网络),对个案研究过程的转换以及比较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传统的个案研究方法由于没有将比较研究有机地融合成一体而错失很多有意义的发现。本研究提出的过程导向的个案研究方法就是对一系列相关的事件或行动者进行对比研究,以空间和时间转换为视角探究事件发生的过程,从而打破“文化、语境固定不变”的旧思维定式,并不断地将某个地方正在发生的、其他地方已经发生的或同一地方已经发生的事件进行对比。本文将这种比较称为水平、垂直和横向迁移比较。提出这种研究方法旨在将比较个案研究的方法与人类学家汉纳斯(Ulf Hannerz)所提出的“研究过程”相结合。其中,水平比较主要是比较相似的政策或现象在不同的场所如何进行社会建构以及它们之间的复杂关联;垂直比较是给予研究对象一贯的、即时的关注;横向迁移比较则更强调将事件发生的过程或关系置于历史语境中考量。
三、比较个案研究的示例
本文呈现一个采用比较个案研究方法的研究示例,以便更加准确地阐释比较个案研究。图1展示了在全球力量的推动下坦桑尼亚教师的实践对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法(LCP)产生的影响。不同于教师讲授、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法是学生积极参与到有意义的建构性课堂学习中的教学方法。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际上大力推广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法。20世纪中叶以来,坦桑尼亚政府在教育政策制定和课程设置中部分采用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法。
在横向迁移比较中,该研究探讨了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法如何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和英国的文化语境中,并在学校广泛应用、逐步被简化以及在全球范围内推广起来的过程。教和学依赖于个人主义、竞争、合作、权力等文化理念。学校和教师的物质条件是以学习为中心的教学法产生并发展的根源。基于对时间变化的关注,该研究探讨了在过去的50年中坦桑尼亚政府如何将这种新的教学理念融入教育政策的过程。该研究运用话语分析的方法,回溯20世纪90年代“全民教育”目标实施之后,坦桑尼亚与国际组织合作逐渐实施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法的过程。
垂直比较同样也是比较个案研究中十分重要的分析方式。垂直比较主要强调考察事件在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的形成过程及其重要性。在《压力中的教学》(Teaching in Tension)一文中,研究者分析了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法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压力。外部捐赠者对坦桑尼亚提供的资助,极大地促进了坦桑尼亚实施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法。在此过程中,捐赠者尤其是世界银行,强调运用严格的标准化测试来测量教育质量,并对教师开展问责,这与坦桑尼亚国家考试委员会(National Examination Council ofTanzania)考试专家组强调死记硬背而非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以及开展高风险(high-stake)测试的教育现实大相径庭。教师奖金的多少取决于学生考试成绩的高低;学校(尤其是私立学校)能否顺利开办下去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在高风险考试中学生的考试成绩;此外,家长择校时主要考虑的因素也是目标学校中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学费,几乎不考虑是否采用了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法。在就读的四年间,学生要学习七门以上的科目,很难同时学到核心知识和高阶思考技能。在教育和技能培训部的课程和考试饱受争议的情况下,国家和国际组织促使坦桑尼亚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教材的编排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改变。
研究者还用水平比较法对坦桑尼亚两个临近地区的六所高中开展了深入研究,以阐释国际机构和社会运动对当地学校教材和学校内的组织动力机制所产生的影响。例如,在美国非营利组织资助的学校中,教师享有使用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法的专业自主权。这些学校还为学生提供了生活技能培训,并拥有包括大量图书、讲义、论文、照片、网络资源在内的图书资源。以上因素对在学校中使用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法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相反,附属于强大的、等级森严的跨国组织(如天主教和英国国教)的学校在发展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法的过程中则面临了完全不同的实际情况。例如,一名来自天主教学校的教师抱怨,学校限制教师组织一些学生比较关心的话题(如艾滋病等)的讨论。在宗教附属学校,由国际组织和国家课程两股力量共同形塑的教育政策受到宗教理念(包括性别规范)等因素的影响。对以上六所高中的水平对比研究阐释了不同教材和意识形态在一个国家中如何影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法的问题。
最后,通过水平比较,该研究发现,政策的制定是自下而上的,由于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体,教师也是制定教育政策的关键人物。这项研究对比了在高风险、国家考试强调背诵的情景中,六所高中实施基于能力的课程的情况。该研究记录了受到自身语言学习经历以及学校教学条件、社会条件影响的教师如何创造性地实施语言政策的问题。政府要求高中教师开展英语教学和评估。然而,这项政策受到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法实践的影响,因为这种教学法客观上要求教师有良好的英语口语能力,但在实践中,只有少数教师能够具备这种能力。教师会时常经历两种相反的教学方法对他们课堂教学和课程评价等所产生的压力。
该个案说明,比较个案研究的三个主轴是互相融合的。通过水平比较,学校和教师以及不同教师之间就会凸显出相互融合的特点;通过垂直比较,可以发现国际捐赠者和坦桑尼亚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何对学校产生影响;横向迁移比较则贯穿整个研究的始终,揭示了坦桑尼亚教育政策随着时间的变化如何形塑教师,以及国际捐赠者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影响教育政策。为详细解释比较个案研究相互联系的三种研究视角,本文解构了比较个案研究的水平研究、垂直研究和横向迁移研究,但在研究中更应该关注它们相互重叠的地方。
四、结论
本文全面探讨并批判了传统的个案研究方法,进一步阐释了在传统个案研究中常使用的核心概念(边界、语境和文化)的限度和不足,并认为语境不应被定义为一个地点或场所,而应是一种概念化的、空间的、互相关联的事物。本文也反对将文化看成一个静态的、有边界的概念,主张将文化视为过程性的、有争议的概念,这有助于将个案研究概念化。
比较个案研究的研究路径提供了一个涵盖不同研究场域和规模的多场所田野研究模式,倡导同时用三种分析视角开展比较个案研究,以期强化和提升个案研究的研究质量。首先是水平视角,即对相似的政策和现象如何在相互关联的社会建构的场所中铺陈开来进行比较研究。其次是垂直视角,即在不同的层级规模中追溯同一个现象。再次是横向迁移视角,即在不同的时间中开展同一个现象或个案研究。
(责任编辑:范婕)
论文来源于《教育科学研究》2017年第12期,文中图1略,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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