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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观点 | 元宇宙:购买NFT数字藏品能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吗?

世辉观点 世辉律师事务所 2022-06-13

NFT的全称是“Non-Fungible Tokens”,即非同质化通证,是一种架构在区块链技术上的,不可复制、不可篡改且独一无二的加密数字权益证明。国外较为知名的NFT项目包括不规则像素头像CryptoPunks[1]、无聊猿Bored Ape Yacht Club[2]、数字宠物游戏Axie Infinity[3]、幻象熊Phanta Bear[4]等。与国外区块链上自主发行不同,国内数字藏品[5]项目主要通过架构在联盟链上的数字藏品平台进行发行,例如蚂蚁集团旗下的鲸探、腾讯旗下的幻核、京东旗下的灵稀及网易旗下的网易星球数字藏品平台等。


近日,GameFi游戏Crypto Fighters Alliance[6]在其官方推特上介绍了一项名为ERC721R的全新NFT通证标准,通过该标准买方可实现特定期限内无理由退款。这是否意味着购买NFT和数字藏品有“后悔药”了


作者:世辉律师事务所 | 夏彦 | 陈星霓


1什么是ERC-721R


4月11日,一项名为ERC721R的全新NFT通证标准正式发布,使用该标准的NFT项目可以允许买方在特定期限内无理由退款。具体而言,采用ERC721R标准的NFT项目在发行时会设定一个特定时长的退款周期(“无理由退款期”),买方铸造(Mint)NFT所支付的费用将托管于智能合约,无理由退款期内项目方无权从智能合约提取资金。买方可在上述周期内选择退款并将NFT归还与项目方。


同时,考虑到部分NFT项目也需要一定的铸造费用来维系项目的运营,ERC721R标准在具体的实施层面也支持项目方设置一些利于其资金流的调整,例如仅锁定铸造池里90%的资金或是仅支持前90%的用户发起退款。


根据ERC721R[7]官网的介绍,其主要优势有如下几点:


❒ 防止跑路:买方可在铸造(Mint)后无理由退款期内要求退款(但应扣除Gas Fee),将防止项目方违反承诺甚至跑路。

❒ 更大的责任:查看创作者承诺的艺术作品,并查看他们在无理由退款期内如何运营和管理社区。

❒ 低风险购买:如果买方不喜欢项目的进展,可以退回NFT并获得退款。

❒ 受保护的地板价(Floor Price):买方没有理由在无理由退款期内以低于Mint的价格出售,因为他们可以要求退款。


目前已经有几个项目宣布支持该标准,包括:提供NFT分析、投资组合跟踪的Exodia Analytics[8]、一款轻松学习NFT知识的游戏Curious Addys' Trading Club[9]、一款GameFi游戏Crypto Fighters Alliance及一款web3.0创作者平台Podium[10]。以Crypto Fighters为例,该项目采用ERC721R标准,让用户可在45天退款期间内申请退款。



2国内数字藏品平台目前的退换政策


经检索目前国内以下头部的数字藏品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或购买须知,对于数字藏品的出售,均不支持退换:


数字藏品平台APP/小程序名称

具体模式

退换要求

鲸探

阿里通过蚂蚁链提供数字藏品(系指适用蚂蚁链区块链技术进行唯一标识的经数字化的特定虚拟作品、艺术品及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图片、音乐、视频、3D模型等各种形式的虚拟数字藏品)平台服务。该等数字藏品可以进行购买和转赠。

鲸探APP严格禁止用户利用数字藏品进行售卖、炒作、场外交易、欺诈或以任何其他非法方式进行使用。

根据《蚂蚁链数字藏品平台用户服务协议》(20220319版本)之4.1.2:“特别提醒本平台售出的数字藏品均为虚拟数字商品,而非实物,且因为区块链技术的特性,本平台售出的数字藏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

幻核

腾讯依托至信链、腾讯区块链或后续新增的第三方合作方提供的技术服务,通过幻核APP向用户提供访问、分享、购买数字藏品的入口。在用户购买藏品后,腾讯仅提供藏品的展示服务,供用户进行学习、研究、欣赏、收藏,除前述使用目的外,用户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幻核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之2.2“为了获得藏品,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支付完成后,除法定情形外,不可进行转让或要求退费。

灵稀

京东通过“灵稀”小程序提供数字藏品(即使用京东智臻链技术进行唯一标识的数字作品、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音乐、视频、3D模型等形式)的平台服务。在数字藏品购买成功后,用户有权基于非商业、非营利目的,通过小程序在具体物业场景界面使用对应数字藏品的展示、学习、研究、欣赏以及收藏等服务,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同时严格禁止用户利用数字藏品进行炒作、场外交易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

根据《灵稀数字藏品用户服务协议》之三、2、(2),“特别提醒本平台售出的数字藏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

 

3数字藏品退换政策在国内的适用可能


❒ 国内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六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根据《暂行办法》第七条,“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简而言之,七天无理由退换赋予了消费者一次“后悔药”的机会,主要是为了解决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目前市场上发售的数字藏品主要包括文物藏品、数字画票、数字徽章、主题包装、书画作品及影音作品等,虽然数字藏品不存在线下实物商品验收与商品宣传效果不一致的情形,但似乎也不能因此否定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对数字藏品的可适用性。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来看,数字藏品可能与“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两类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 数字藏品是否属于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对于传统意义上一次性或短期消费的音像制品而言,消费者在观看下载的电影、收听购买的音乐或使用购买的计算机软件后即完成了消费;并且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产品均具有可复制性,在消费者退货后,经营者无法确认其是否完全卸载或删除复制品,导致退货完成的确认方式存在实操难度。基于前述原因,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而对于数字藏品平台发售的作品,一方面,除数字藏品本身记录的艺术作品的体验价值外,还包括数字藏品本身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确权价值、作为数字资产的无形资产价值以及作为新型艺术品的收藏价值,其并非一次性或短期消费的商品;另一方面,数字藏品本身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通过日益成熟的区块链技术,确认退货可通过智能合约完成,解决实操上的道德风险。因此,数字藏品是否存在前述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基础,我们理解存在较大争议。


❒ 数字藏品是否属于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基于区块链发行的数字资产的产权归属、交易流转都被记录在加密、不可篡改且可溯源的分布式账本上,能保证藏品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因此,在退款期内一般也不会发生数字藏品被破坏或者经退换后无法进行二次销售的情形;同时国内发售的数字藏品背后一般有特定的具有艺术价值的作品、艺术品或数字商品的知识产权授权,具有更加稳定的价值。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数字藏品不属于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由于目前国内的监管政策尚未对NFT或数字藏品明确定义,亦未对数字藏品的发售出台完善的指引,数字藏品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定制度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暂行办法》规定,“鼓励网络商品销售者作出比本办法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因此,国内数字藏品的发行方可以自发作出无理由退货的承诺。


4结语


打开ERC721R官网,可以看到显眼的标语“NFT创造者需要更强的责任感”。对于NFT项目方来说,采用ERC721R标准从某种意义上可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同时宣扬了项目方的责任感从而推动NFT生态圈的健康发展;对于买方来说,ERC721R标准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后悔药”,在建立买卖信任的同时也能激发项目方创造更高品质的商品。


虽然NFT在中国发展路径将遵循不同于海外市场的商业模式和合规要求,目前国内数字藏品更多体现的是商品的确权价值,但ERC721R标准能为我们探索和建立数字藏品中国化的规则和标准提供有益的思路。


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藏品的法律性质、交易方式及监管方式等被逐步明确,以及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迭代更新,我们相信数字藏品的无理由退换政策未来将会在国内更加广泛地被应用和推行,数字藏品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将会得到更多保障。在未来数字藏品的国内政策监管完善的同时,我们也期待数字藏品行业在未来建立起对用户更加友好、对行业生态更加健康的行业标准。


[注] 

[1] https://www.larvalabs.com/cryptopunks

[2] https://boredapeyachtclub.com/#/

[3] https://axieinfinity.com/

[4] https://ezek.io/

[5] 区别于以ERC721标准发行的NFT,该等数字藏品仅能进行一级市场发售、收藏和/或赠予。

[6] https://www.cryptofighters.io/

[7] https://erc721r.org/

[8] https://exodia.io/

[9] https://curiousaddys.com/

[10] https://www.podiumnf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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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彦 合伙人
xiay@shihuilaw.com

夏彦律师擅长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兼并和收购、资本市场、外商直接投资、投资基金设立、企业重组改制、股权激励等业务领域,在区块链、智能制造、AI、企业服务、医药等新经济行业有深度的服务经验。


夏彦律师曾入选LEGALBAND中国律届俊杰榜三十强、DAWKINS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私募股权)、广东省涉外先锋律师人才库等,并被中国政法大学聘为校外特聘导师。


陈星霓 律师
chenxn@shihuilaw.com

陈星霓律师主要从事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收购兼并和企业境内外上市项目,在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制定、境内证券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投融资业务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陈星霓律师曾参与了多家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曾协助部分投资基金、初创及成长型公司处理其投融资方面的法律事务,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陈星霓律师曾提供的法律服务涉及的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健康、人工智能、节能环保及新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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