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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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英荟集|世辉喜迎公司合规领域合伙人臧翌晗律师加盟

世辉律师事务所(“世辉”)很高兴地宣布,臧翌晗律师已于近期以合伙人身份加入其上海办公室。臧律师的加盟是世辉进一步加强其合规业务、扩展其合规业务类型和品类的重要举措。目前,其律师关系迁移及其他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Shihui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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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制度和合规义务

在进行算法备案前,企业应设置算法安全机构,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算法安全自评估制度、算法安全监测制度、算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算法违法违规处置制度算法备案流程**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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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观点|OpenAI《数据处理协议》中文翻译版

近期,世辉律师事务所组织人员对人工智能领域有代表性的法律文件进行系统的翻译和介绍。本篇为该系列的第1篇,为OpenAI《数据处理协议》的译文。仅供业界研究和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目的。译者序言OpenAI是一家2015年创立于旧金山的人工智能研究公司,ChatGPT(Chat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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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世辉合伙人王新锐律师受邀参加安拓数据合规年度大会

3月3日,由安拓主办、世辉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23年度“安拓数据合规年度大会”在上海成功举办。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律师受邀参加本次大会,并对医疗行业数据合规的典型瑕疵及处理进行了全面、专业的解读。关于安拓安拓是一家专注于法律合规会议培训与服务的机构,其主要面向企业用户,大多以跨国企业为主,包含众多创新型物联网企业。安拓擅长帮助企业解决业务线下转线上时遇到的各类模式创新、信息化等法律合规问题,致力于为法律合规人提供优质培训与学习平台、为企业节约人才培养时间与费用等。此外,安拓还协助企业与优质外部法律合规顾问对接。合伙人简介王新锐|合伙人Raymond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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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观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及标准合同英文版

2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璟、王嘉瑛、王新锐及多位律师翻译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供业界参考。此前,世辉律师亦翻译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版权与免责本文章仅供业内人士参考,不应被视为任何意义上的法律意见。未经世辉律师事务所书面同意,本文章不得被用于其他目的。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如您对本文文章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世辉律师事务所。作者简介卢璟|合伙人Jing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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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世辉合伙人王新锐参编The Technology, Media and Telecommunications Review

500亚太数据保护领先律师(2021-2023)、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第一梯队)(2019-2022)等个人奖项。往期推荐01资讯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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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世辉收到中国国际商会感谢信

合伙人王新锐律师荣登2022年度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15强: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榜单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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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荣誉|合伙人王新锐律师荣获威科先行“卓越内容贡献奖”

Practice、asialaw、LEGALBAND等多个法律专业评级机构的推荐,其中包括ALB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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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荣誉|王新锐律师荣获隐私计算联盟“2022年度突出贡献个人”奖项

❖近日,中国信通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大数据与区块链部、隐私计算联盟颁发了“2022年度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称号,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律师荣列其中。该奖项旨在表彰2022年度对数据流通及隐私计算领域的相关工作给予的重大支持及贡献的个人。隐私计算联盟隐私计算联盟是由中国信通院联合近50家单位共同发起的联盟组织,世辉律师事务所是该联盟的首批成员单位。同时,华为、腾讯、百度等企业也是该联盟成员。此前,世辉律师事务所参与了由隐私计算联盟、中国信通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牵头编写的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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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资讯|参编《隐私计算技术应用合规指南(2022年)》

Practice、asialaw、LEGALBAND等多个法律专业评级机构的推荐,其中包括ALB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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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资讯|年度新闻概览

本视频内容节选自下述年度新闻概览2022SHIHUI世辉资讯年度新闻概览2022.01-2022.12SHIHUI回顾2022年,在各位的陪伴下,世辉收获满满。本年刊选取了我们在过去一年的部分荣誉奖项,以及我们在部分领域的代表项目、精彩活动、专业观点等。我们的2022不虚此行,感恩过去一年的努力,也期待更好的2023。点击打开荣誉HORNOR///////////////////////奖项世辉及世辉律师荣登钱伯斯全球指南2022年度榜单世辉在“资本市场:香港和境外发行领域”(Capital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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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业绩|代表「建兴医疗基金」领投魅丽纬叶数亿元C轮融资

近日,上海魅丽纬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魅丽纬叶”)宣布完成数亿元C轮融资。本轮融资由建兴医疗基金、复星健康共同领投,新毅投资、亿尧投资跟投,老股东恒旭资本继续加持,点石资本担任本轮融资的财务顾问。世辉律所代表领投方「建兴医疗基金」,全程参与该项目之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的起草、审阅与修改、项目谈判、项目交割等相关事宜。魅丽纬叶成立于2013年,致力于打造能量平台有源介入医疗器械的国际领军企业。在高血压治疗领域:自主研发的用于治疗高血压的经皮肾动脉去交感神经射频消融术(简称:“RDN”)在2019年12月获得了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在2020年获得CE认证,紧接着在2021年获得国内唯一由美国FDA授予的“突破性设备”认定,在今年已完成RDN产品临床试验全部患者的出组及临床试验的数据审核,即将申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产品注册,有望成为国内首个获批的高血压微创治疗器械;在糖尿病治疗领域:公司与国内知名专家、大学和医院紧密合作,全球首创了用于治疗II型糖尿病的经血管神经去交感神经射频消融术(简称:“EDN”),并在小样本临床实验中,验证了EDN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未来,借助魅丽纬叶的射频、脉冲电场、超声等多种能量平台治疗方案,对于慢性疾病有望实现即时有效、长期作用的微创手术治疗手段,使广大患者受益。本轮融资资金将用于RDN产品未来获批后的商业化推广,全球首创的EDN,及其他核心产品的进一步研发、临床试验和注册申报、市场开拓等。往期推荐世辉荣誉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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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说WEB3.0|NFT的财产属性

作者:陈沈卉、陆绍伟NFT(非同质化代币)是类似于现实世界中具有一定价值的特定物品,是一种可以在线买卖的数字资产,通常可以使用加密货币进行交易。NFT作为存储在区块链上的数据单元,可用于代表一项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实体,证明该数字资产,例如照片、音频、视频等数字文件是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由于NFT既是一连串反应在网络上的代码、数据信息,同时其还具备独一无二、不可替代、可被转让的独特性质,那么其是否具有财产上的属性,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财产”?该问题一直为业界所广泛讨论。案件背景新加坡高等法院于2022年10月21日就原告Janesh
2022年12月8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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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资讯|王新锐律师受邀担任“企业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研修班”培训课程讲师

近日,由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伏羲智库联合举办的“企业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研修班”在京顺利结课。来自美团、中国电信、360、百度、特斯拉、蚂蚁集团、快手等企事业单位的近50位相关从业者参加了此次研修班。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律师受邀担任培训课程讲师。除王新锐律师外,本次活动还邀请到伏羲智库创始人、主任、清华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李晓东,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安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吴沈括,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导支振峰,大数据协同安全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钟力共六位专家分别基于数据合规概述及趋势、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数据出入境政策解读、数据安全治理与法制、数据安全治理实践等主题做了精彩分享,并基于企业数据合规管理的难点、重点问题和学员进行了深入的互动和讨论。王新锐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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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洞察|基因检测企业的法律监管及资质概览

关于行业洞察系列“行业洞察”系列,是世辉基于其多年的投融资领域的经验所整理汇总的目前比较主流和热点行业的法律监管及资质要求。我们希冀于通过这样的整理总结,能帮助读者对相关的行业有一个概览性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研究和判断。如果您对洞察系列中的任何行业有更深层次了解的兴趣,请随时联系我们,并与我们探讨——我们或许能够提供给您一些其他的信息或者建议,谢谢。引言世辉律师近期代表多家投资人向基因检测公司进行投资,并代表多家基因检测企业完成了美股上市。我们在相关法律研究的基础上整理总结了中国法律对基因检测公司的法律监管以及资质概览。目前基因检测行业中开展基因检测的主体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为综合医疗机构检验科从事的临床检测活动,第二类为基因检测企业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的检测活动,本文主要针对第二类情形进行分析梳理。图一:基因检测企业的外资准入限制图二:基因检测企业的资质要求(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图三:基因检测企业的资质要求(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图四:基因检测企业的资质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图五:基因检测企业的重要合规事项(检验项目范围合规)图六:基因检测企业的重要合规事项(医疗器械合规监管)图七:基因检测企业的重要合规事项(人类遗传资源监管)图八:基因检测企业的重要合规事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及人员合规)往期推荐■商业连锁企业的法律监管及合规指南■NFT行业生态及应用概览■密室行业法律监管及合规重点(下)■密室行业法律监管及合规重点(上)■宠物行业法规监管及资质概览■医师多点执业法律监管及合规概览■商用密码产业法律监管和资质概览■养老机构的法律监管与资质概览■五张图看懂“产学研一体化”■氢能产业链法律监管和资质概览■eVTOL飞行器的法律监管和资质概览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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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洞察|商业连锁企业的法律监管及合规指南

关于行业洞察系列“行业洞察”系列,是世辉基于其多年的投融资领域的经验所整理汇总的目前比较主流和热点行业的法律监管及资质要求。我们希冀于通过这样的整理总结,能帮助读者对相关的行业有一个概览性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研究和判断。如果您对洞察系列中的任何行业有更深层次了解的兴趣,请随时联系我们,并与我们探讨——我们或许能够提供给您一些其他的信息或者建议,谢谢。世辉律师近期参与了数家便利店、餐饮等连锁企业的投融资、并购及上市项目。我们在相关法律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过往项目经验,整理总结了中国法律对新消费领域下的商业连锁企业(包括餐饮、文娱活动、各类生活服务等)的法律监管以及合规要求。商业连锁是指商业活动中若干个企业主体经营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共享同一的经营技术、经营资源的模式。商业连锁的经营模式分为直营模式和加盟模式。图一:商业连锁模式概览(总表)(一)直营模式模式界定:本文项下的直营模式为商业连锁企业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的直营店铺开展连锁品牌的业务经营模式。图二:直营模式法律监管和合规安排(二)加盟模式模式界定:加盟模式指商业连锁企业以特许经营模式开展连锁品牌的业务经营。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且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直营业务规模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图三:加盟模式法律法规及监管概述图四:加盟模式资质许可:特许经营备案图五:加盟模式资质许可:特许经营备案(续)图六:加盟模式监管要求:信息披露往期推荐■NFT行业生态及应用概览■密室行业法律监管及合规重点(下)■密室行业法律监管及合规重点(上)■宠物行业法规监管及资质概览■医师多点执业法律监管及合规概览■商用密码产业法律监管和资质概览■养老机构的法律监管与资质概览■五张图看懂“产学研一体化”■氢能产业链法律监管和资质概览■eVTOL飞行器的法律监管和资质概览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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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业绩|代表「光速中国」完成对戴世智能亿元A轮投资

近日,国内领先的智驾级惯性导航产品科技企业戴世智能宣布完成A轮融资,融资总额近亿元人民币,由光速中国独家投资。世辉律所代表「光速中国」,全程参与该项目之交易文件审阅与修改、项目谈判、项目交割等相关事宜。戴世智能成立于2015年1月,聚焦于自动驾驶领域,为行业提供性能领先和质量过硬的量产级高精度定位解决方案。自成立以来,先后推出了适用于自动驾驶应用场景的真值设备及分析软件、超高精度INS、高精度车规级IMU和运动传感器等行业领先产品,在自动驾驶场景和ADAS真值测试领域拥有广泛的客户群。往期推荐世辉业绩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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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荣誉|合伙人刘畅律师荣登“2022年度LEGALBAND客户首选:新锐合伙人15强”榜单

将近日,知名法律评级机构LEGALBAND发布了“2022年度LEGALBAND客户首选:新锐合伙人15强”榜单。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畅律师凭借卓越的市场表现、良好的客户评价荣登该榜单。刘畅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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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荣誉|合伙人毕芸律师荣登“2022年度LEGALBAND客户首选:合规律师15强”榜单

近日,知名法律评级机构LEGALBAND发布了“2022年度LEGALBAND客户首选:合规律师15强”榜单。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芸律师凭借卓越的市场表现、良好的客户评价荣登该榜单。毕芸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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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贤毕集|世辉喜迎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麦振兴律师加入

四方辐辏,群贤毕集。我们高兴地宣布,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首批通过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考核的麦振兴律师获准加入北京世辉(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此前,北京世辉(深圳)律师事务所也荣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推介会首批推荐律所。麦振兴律师为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香港执业律师、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执业律师、香港仲裁师协会及英国特许仲裁师公会的资深会员。麦律师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债务市场及公司并购业务,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麦律师的加入,标志着世辉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融合发展方面取得了新突破。麦律师将充分发挥世辉在资本市场、投资并购领域的行业领先优势,在涉港业务和国际业务上与世辉形成优势互补、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宽世辉律师事务所的国际视野,提升律所的跨境服务实力。麦振兴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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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说WEB3.0|股权融资VS币权融资(下)——融资交易文件

作者:冯博林、李慧、陈思行、沈龙祥一般而言,融资交易文件应当以平衡的方式保护创始人和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创始人而言,其关键目标在于在不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况下获得融资,避免过度稀释他们的持股;对于投资人而言,则是尽可能取得高的投资回报。正如我们在上篇(“辉说WEB3.0:股权融资VS币权融资(上)——概述”)第(三)部分中所述,股权融资项目的融资交易文件通常由Share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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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说WEB3.0|股权融资VS币权融资(上)——概述

Letter,SAFT,SAFTE,TPA优先权利惯常的优先权利如无股权融资安排通常不适用投资风险相对更低,价值波动幅度相对更小相对更高,价值波动幅度相对更大退出渠道IPOICO(Initial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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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荣誉|12个业务领域及25人次荣登2023年The Legal 500榜单

500是全球最大的独立法律评级机构之一,对超过100多个国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的调研与评审,并以其客观真实的数据为竞争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提供指引,是寻求高端法律服务的权威参考。往期推荐世辉荣誉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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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业绩|代表「源码资本」完成对祥邦科技数亿元D轮投资

近日,浙江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邦科技”)宣布完成数亿元D轮融资。此次融资将进一步巩固祥邦科技在POE胶膜业务领域的领先地位,加大产能布局、提效降本。世辉律师事务所代表「源码资本」,全程参与该项目之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与修改、项目谈判、项目交割等相关事宜。祥邦科技成立于2006年7月,是国内最早实现POE胶膜量产的企业。在光伏N型电池迭代过程中,POE胶膜凭借更好的抗PID、耐老化、阻水性能,随着N型电池的快速上量,祥邦科技的产品有望实现全面应用。往期推荐世辉业绩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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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资讯|入选上海数商协会会员单位

近日,上海市数商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暨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监事会议顺利召开。上海市数商协会由上海数据交易所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上海市民政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发起成立。世辉律师事务所入选上海数商协会会员单位。上海数商协会是全国首个由上海市从事数据创造、消费、流通、交易等单位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旨在贯彻数商发展理念,凝聚力量构建数商新生态,充分发挥平台和枢纽作用,推动数据流通交易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目前,已有来自上市金融、航运交通、通讯、工业、互联网、能源等行业超100家单位及机构加入该协会。随着中国对于数据合规的监管日益完善,数据合规成为企业运营中的一个重要风险点。作为一家深度参与立法和监管支撑并且精通新经济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世辉将以此次入选上海数商协会会员为契机,凭借对监管趋势以及行业良好实践的深入洞察,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数据合规法律服务。往期推荐世辉资讯|王新锐律师受聘担任“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培训课程讲师世辉资讯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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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回顾|上海仲裁周-世辉分论坛

2022年11月15日,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仲裁协会主办,北京世辉(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22上海仲裁周-世辉分论坛”成功举办。本次分论坛围绕“投资常见困境及纠纷破局探索”主题,通过多行业、多视角的理论和实务探讨,以期为投资常见纠纷提供新的解决思路,实现多方共赢。上海仲裁协会会长俞卫锋先生为分论坛致辞。俞会长表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仲裁已经成为商事主体解决纠纷的重要选择,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上海仲裁周的举办亦旨在为法律界同仁提供交流、研讨的平台,以期进一步扩大仲裁的影响力。圆桌论坛环节邀请理享家创始人、黄浦区总商会副会长黄海先生、中芯聚源法务总监杨营川先生、中欧盛世董事总经理姚峰先生、火山石投资法务程子玄女士,结合市场发展及司法观点的变化,讨论投资市场新形势。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培植律师、梁宏俊律师主持圆桌论坛。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明泽律师以“司法实践视角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责任”为主题,结合其实务经验对相关司法案例深度解析,分析基金管理人各类型责任,为管理人履职及投资人权利保护提出若干实务建议。德勤中国企业重组服务副主管合伙人赫东先生以“投后危机应对与投资价值重塑”为主题做专题演讲,投资困境的破局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其强调基金管理人应重视投后管理和退出阶段的风险防范,通过投后问题诊断、管理资源导入,实现企业价值提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杨玲女士以“跨境投资的仲裁解决”为主题,结合跨境投资争议的特点,介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经验。其表示,在“两地保全安排”背景下,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将更为高效便捷。此外,其建议,在多当事人、多合同的复杂交易中,应尤其注意争议解决条款的一致性问题。在热烈的掌声中,“上海仲裁周-世辉分论坛”落下帷幕。在场的嘉宾和听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仲裁一直是世辉擅长的专业领域之一,我们也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案件中代理众多疑难复杂案件。未来,世辉律师事务所也将持续精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往期推荐辉说仲裁|从仲裁法《征求意见稿》第24条看主从合同的主管冲突辉说仲裁|仲裁条款独立性带来的合同谈判陷阱辉说仲裁|境外仲裁机构入驻境内,中国企业如何有效选用?世说新能源|氢能篇(一)概述上篇世辉业绩|代表「苇渡创投」完成对汇芯生物数千万元Pre-A轮投资世辉观点|WEB3之DAO的风险责任承担世辉观点|一文解析《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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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说新能源|氢能篇(一)概述上篇

作者:石林、梁钊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雄伟目标,即:“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国务院于2021年10月发布了《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了“碳达峰十大行动”,其中第一大行动即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全面推动新能源对传统化石能源的替代。在较为“传统”的新能源,即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核电等之外,氢能这一相对非传统的新能源近年来逐渐进入社会视野,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氢能规划》”),明确了氢能的战略定位:(1)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氢能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3)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以及国家及地方层面密集出台的扶持政策驱动之下,氢能行业成为近期资本市场的宠儿,开启了新一轮的投融资热潮。本文作为“世说新能源”系列文章的开篇,将聚焦氢能行业概况,从产业链概述、基本概念、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探讨氢能行业,篇幅关系,将分为上下两篇,上篇聚焦基本概念以及国家层面政策法规,下篇主要聚焦地方层面的政策法规。后续我们将进一步在加氢站、氢能储运、燃料电池等细分领域,从政策法规、行业监管要求的角度对氢能行业进行讨论。本“世说新能源”系列也将持续关注双碳目标以及新能源行业,讨论相关话题。一、氢能产业链概述(一)上游1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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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业绩|代表「苇渡创投」完成对汇芯生物数千万元Pre-A轮投资

近日,深圳汇芯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芯生物”)宣布获数千万元Pre-A轮融资。本轮投资由苇渡创投领投,绿河投资跟投,老股东凯风创投超比例追加投资。世辉律师事务所代表苇渡创投,全程参与该项目之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与修改、项目谈判、项目交割等相关事宜。汇芯生物由外泌体领域知名科学家和产业专家创立,致力于开发全球领先的生物技术和产品,推动外泌体在癌症诊断和细胞治疗方面的应用。其核心团队在学术研究、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的经验。自成立以来,汇芯生物依托行业专业的技术人才与多家科研机构合作研究,结合团队在医疗器械开发领域的丰富经验,推出了全球首台用于外泌体分离纯化的非标记自动提纯系统—EXODUUS®。产品一经问世,就受到了业内的广泛关注,并获得多家科研机构和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认可。往期推荐世辉业绩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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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观点|WEB3之DAO的风险责任承担

LLC以及bZx协议两位创始人Bean和Kistner提起诉讼并提出每方25万美元的和解罚金3。2.同时,CFTC决定以前述相同的诉由起诉Ooki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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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观点|一文解析《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

作者:陈沈卉、李慧2022年10月31日,香港财政司正式发布《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虚拟资产政策宣言》”),就“在香港发展的虚拟资产行业和生态圈”阐明政府立场和方针。当天,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希望通过《虚拟资产政策宣言》向全球市场阐明政策立场,展示香港与全球虚拟资产社区一起探索金融创新的决心。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亦表示,人民银行正在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及其他货币当局就央行数字货币开展合作,希望此类合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并有助于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虚拟资产政策宣言》提出三项原则:(1)香港政府将在法律和监管制度上为虚拟资产发展提供便利环境;(2)不断扩大虚拟资产生态圈,在现有的NFT发行、元宇宙开发、贸易金融等之外,进一步发展收藏品贸易、古董物件代币化、债务证券代币化;(3)采用“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在保证虚拟资产在香港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确保按照国际标准管理金融稳定、消费者保障和打击洗钱及恐怖资金所造成的风险。《虚拟资产政策宣言》主要通过下述措施落地上述原则:一、保护投资者增强虚拟交易所的公信力2019年,香港政府就虚拟资产中央交易平台运营商提出了自愿发牌制度的概念框架,其采用的原则为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该框架大幅按照适用于传统证券经纪及自动交易系统的标准来制定,并特别做出配合加密技术的修订。该框架旨在解决关于投资者保障的主要问题,包括资产保管、“认识你的客户(即KYC)”规定、打击洗钱、市场操纵行为、风险管理及网络安全。在上述监管框架下,香港政府将于近期订立完善的制度,明确虚拟资产交易所将与传统金融机构一样遵守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保护投资者方面的规定,以进一步增强虚拟资产交易所的公信力,也更有利于金融中介机构、银行与虚拟资产产业合作,为客户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我们理解虚拟资产的加密性、分布式存储等特性决定了虚拟资产在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如果上述制度能够解决相关问题,那么将有效促进虚拟交易所的发展以及促进其与传统金融机构的链接,亦将为下述提及的散户购买虚拟资产提供可能性。二、探讨虚拟资产投资者范围数据权属问题数据权属问题《虚拟资产政策宣言》明确香港正在加紧筹备全新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拟联系全球虚拟资产业界,邀请有关交易所在香港开拓商机。香港证监会将针对新发牌制度下允许零售投资人(散户)买卖虚拟资产的适当程度展开公众咨询。香港证监会梁凤仪亦就此进行官方解释,香港方面拟待《打击洗钱修订条例草案》通过立法,规定在港提供服务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所必须领有证监会牌照后,再就散户准入议题咨询市场。相关修例草案现预计于2023年3月通过立法,证监会初步拟于2023年4月进行咨询。我们理解散户进入虚拟资产中央交易平台购买虚拟资产将促使虚拟资产买卖广泛传播,而在开放上述通道前,保护投资者安全制度和落实虚拟资产交易所的监管不可或缺。三、虚拟资产的产权界定2017年9月,香港证监会发布了《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考虑到部分ICO案例的情况,所发售或销售的数字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监管。因此,早在2017年香港证监会就已经在对数字代币进行有条件的确权。《虚拟资产政策宣言》则明确,为推动采纳虚拟资产和加强投资者保障,政府对于日后代币化资产的产权和智能合约的合法性保持开放态度。我们理解通过完善的制度确权虚拟资产将为其流动奠定重要基础。四、聚焦稳定币《虚拟资产政策宣言》提出香港政府将聚焦稳定币,一方面,其作为加密货币和法定货币的交易媒介,可以促进虚拟货币与传统金融市场关联;另一方面,其亦在维持虚拟货币的价值稳定。以Luna事件引起了加密货币市场的巨大震荡为典型,汲取加密寒冬的经验,全球监管机构均就稳定币进行不同范畴的监管,包括管治、稳定、赎回机制等方面。就此,我们理解香港金融管理局在今年年初针对稳定币议题的讨论文件和本次《虚拟资产政策宣言》针对稳定币的聚焦均为在为虚拟市场的稳定、风控奠定基础。五、金融创新试验计划数据除上述明确制度外,香港政府和监管机构亦希望通过下述试验计划以虚拟资产为出发探索金融创新方案,具体包括:1.为2022年香港金融科技周发行NFT。2.绿色债券代币化项目,我们理解政府代币化绿色债券的发行本质上就是STO(证券型代币发行)的一种尝试,STO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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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业绩|代表「必示科技」完成C轮融资近两亿元

近日,必示科技宣布完成近两亿元C轮融资,本轮融资由晨壹投资领投,国泰财富基金、三奕资本、顺为资本、红杉中国等跟投。世辉律师事务所代表「必示科技」,全程参与该项目之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与修改、项目谈判、项目交割等相关事宜。必示科技是一家专注于AIOps产品研发与落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行业内率先定义了智能运维“风险预警+问题发现+故障定位”工业实践,帮助企业数据中心从海量、复杂的IT软硬件监控数据中准确发现异常、定位故障、预测风险,有效提升IT运维系统可用性和运维效率。往期推荐世辉业绩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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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资讯|王新锐律师受聘担任“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培训课程讲师

近日,“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二级项目第二期培训正式启动。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律师受聘担任培训课程讲师。据悉,本次专才计划坚持合规创新、协调发展、绿色理念、开放共享等多项理念与金融科技体系深度融合,持续为深港澳三地乃至大湾区的稳定、协同发展培养一批又一批高素质、复合型金融科技人才。本次培训吸引了平安集团、招商证券等大型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的广泛参与。除王新锐律师外,本次培训讲师还包括知名高校院所的教授、知名律所的专业律师、业内头部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华为、阿里、腾讯等知名科技公司的资深一线专家。王新锐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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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业绩|代表「浙达能源」完成A轮超亿元融资

近日,能源数字化服务运营商浙达能源完成A轮超亿元融资,本轮融资由高瓴创投领投,源码资本和六脉资本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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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观点 | Pre-IPO融资项目中的A股问题系列:Veto权对控制权连续性论证的影响

Band评为2017年度中国律界俊杰三十强以及2019年度及2021年度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重点推荐律师,被上海报业集团旗下界面新闻评为“界面金榜100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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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资讯 | 合伙人受邀为Financier Worldwide撰写《数据保护&隐私法2022深度观察》

500亚太数据保护领先律师、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第一梯队)(2019-2021)等个人奖项。卢璟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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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观点|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半导体产业出口管制新规概述

Rule)出口管制新规将实体清单中的28家实体新增了脚注4(此前包括华为在内的部分实体清单实体已被加注了脚注1并适用于类似FDP规则,而本次新规并不涉及对该等实体的调整)。如果相应待出口物项为(i)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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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业绩|助力维梧(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完成对济元基因A轮亿元投资

近日,维梧(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维梧人民币基金”)完成对杭州济元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A轮亿元人民币投资。济元基因所融资金将用于推进公司新一代通用现货型细胞免疫肿瘤治疗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世辉律师事务所代表「维梧人民币基金」,全程参与该项目之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与修改、项目谈判、项目交割等相关事宜。维梧资本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医疗健康投资机构,致力于通过生态策略实现战略赋能和资源整合。维梧资本在风险投资、成长型私募股权、控制权收购和公开市场拥有多基金投资平台,累计管理13支美元基金和1支人民币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达65亿美元,在全球范围内布局超过300家企业。旗下所有基金策略均广泛投资于医疗健康领域,包括生物技术、制药、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等,重点关注全球最大的医疗健康市场。往期推荐世辉业绩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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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业绩|代表SaaS 服务商「享开店」完成数千万元Pre-A 轮融资

服务正式实现商业化。目前,享开店已服务超过200余家连锁品牌,上线门店数量超过30000家,主要客户代表为热卤食光、子固路拌粉、沙野轻食、酷食塔等餐饮品牌。此外,该SaaS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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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业绩|代表「星云互联」获超亿元B+轮投资,深化“车路云”全系产品升级

近日,车路协同解决方案提供商北京星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互联”)宣布获得过亿元B+轮融资,本轮融资由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基金、高通创投、长江资本联合投资,StarBridge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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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业绩|代表「春外百货」完成数千万元A1轮融资

近日,同城社区零售公司「春外百货」完成数千万元A1轮融资,本轮融资由智胜科技战略领投,零以创投、梅花创投跟投。本轮融资将用于加速门店扩张、数字化研发、品牌建设、组织升级等方面。世辉律师事务所代表「春外百货」,全程参与该项目之交易文件起草与修改、项目谈判、项目交割等相关事宜。「春外百货」创立于2019年,瞄准家庭成员的细分采购需求,致力于打造扎根社区、覆盖同城的全品类百货店,提升目标用户的采购体验。创始人王海曾任百度国际化HiClub业务线产品总经理,在出海和产品本地化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其创业项目StagerLive得到中日一线资本投资,而后被字节跳动收购。往期推荐世辉业绩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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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观点|企业上市过程面临的数据合规问题和相关风险:境内篇2022版

作者:王新锐、冯博林随着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领域的立法逐渐完善,数据保护执法活动与日俱增,企业数据合规情况越来越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重视。企业上市过程中,数据保护合规方面的问询已成为“必选题”。我们曾发布【企业上市过程面临的数据合规问题和相关风险:境内篇2021版】,对境内上市监管机构要求发行人具体说明的问题或者企业根据要求披露的风险进行了整理。本文在上一版基础上,结合上文发布至今一年来A股上市公司的交易所问询与公开披露文件等,对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数据合规风险进行了更新,以期为未来A股上市实务提供参考价值。数据源的合规性●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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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课堂|员工股权激励常见类型

股东知情权的司法实践世辉观点|S基金系列:浅析GP主导型基金接续交易实操要点世辉观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中英双语版世辉观点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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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观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个人信息保护源头问题治理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呈现高发趋势,案件高发背后,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是网络犯罪链条中的关键环节。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于2022年8月1日发布的《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2017.01-2021.12)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6.32%的网络诈骗案件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犯罪。此外,根据中国信通院于2020年12月15日发布的《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2020年)》,超过7成的电信网络诈骗与个人信息泄漏或被窃取有关,且该比例呈现持续提升趋势。可见,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防范网络诈骗具有重要作用。2022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经审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从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小切口”出发,衔接《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的规则,对源头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规范,起到防范网络诈骗的目的。01强化身份核验要求,为履行法定义务处理个人信息提供依据实践中,电信诈骗活动往往伴随着个人身份的冒用,因此加强个人身份核验是防范电信诈骗活动的关键环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等方面均提出真实身份登记的要求:1)在电信治理上,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还应当承担对代理商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责任,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严格登记物联网卡用户身份信息等;2)在金融治理上,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企业实名登记履行身份信息核验职责等;3)在互联网治理上,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实名制的义务等。具体到网络实名制,《网络安全法》规定了需要实施网络实名制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需要实施网络实名制的业务活动范围,将与网络直播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¹的要求上升为法律的要求。具体如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接入服务网络接入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域名注册服务信息、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发布、广告推广服务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由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用户提供真实身份的要求,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该等场景下履行网络实名制的义务主体可以基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处理个人信息,而无需再取得个人的同意。不过,即使豁免同意义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仍需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项下的告知义务,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以显著的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的事项。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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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观点 | 股东知情权的司法实践

股东知情权的司法实践作者:姜明泽、张佳羽、余政股东获取公司信息、了解公司情况是股东,尤其是财务投资者有效行使投票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的基本前提。实证研究表明,控股股东压制少数股东的起点就是剥夺后者的知情权,而后者寻求反制救济往往也是从知情权诉讼开始。1《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在均衡股东与公司利益的基础上构建了股东知情权的司法规则,除法定知情权之外,股东与公司在实践中也可通过章程与其他协议创设股东知情权的特别规则。本文旨在前述规则中进行探索,尝试在平衡股东与公司利益的基础上,梳理股东知情权的轮廓。一、股东知情权规则(一)公司法项下法定知情权类型我国关于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为《公司法》第33条及第97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的第7条至12条则针对股东知情权诉讼在司法解释层面做了进一步的规定,法定股东知情权的类型主要包括股东查阅权及股东质询权。1.股东查阅权《公司法》第33条第一款2、第97条3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权及复制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股东知情权的主体、方式及范围如下表所示:2.股东质询权《公司法》第97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质询权,即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经营管理者也有义务针对股东的质询予以答复。4(二)章程约定对法定知情权的扩展与限制实践中,财务投资人出于内控要求,会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的方式扩展股东知情权的范围,较为常见的扩展包括:诸多早期公司的财务基础较为薄弱,人员配置也不能满足扩展股东知情权条款的履行。公司也会考虑就前述条款设置前提条件,常见的限制安排包括:二、股东知情权的实践结合法定与约定知情权的不同情形,司法实践为股东知情权范围及行使划定了边界,具体如下:(一)实质性剥夺法定知情权的约定无效判决观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京01民终2779号的民事判决书中认为,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基于其出资和股东身份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参与经营管理和进行分配利润的基础,除了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不应以任何形式剥夺或者以多数决形式对股东的知情权予以限制。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行使知情权需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是以资本多数决的形式对小股东的知情权进行限制,将导致小股东无法行使知情权,无法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一审法院认定公司章程的上述规定在实质上剥夺了股东知情权,对公司的主张未予支持,并无不当。观点解读:股东知情权属于股东法定权利,具有固有权属性。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公司法》第33条、第97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属强制性规范。5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文件形式对行权主体、行权方式及行权范围作出实质性的限制。6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为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的股东设置持股比例的门槛,或规定股东只能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不能查阅会计账簿,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但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仅对股东行使法定知情权的具体规则作出了程序化的细化规定,如规定股东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地点查阅、复制公司资料,且未实质增加股东行使权利难度的,不属于实质性剥夺法定股东知情权。(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会计凭证,需结合个案实际情况平衡股东和公司利益判决观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5)浙民申字第2089号的民事判决书中认为:(1)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是两个概念,并没有包含关系;(2)《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但并未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凭证。虽然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基础进行登记的,但在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凭证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在股东知情权和公司利益之间进行平衡,从而决定股东是否可以查阅会计凭证。观点解读:对于有限公司股东是否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学术界和实务界均始终有较大争议。实践中有部分肯定观点,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的公司会计账簿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也有部分否定观点基于《会计法》相关规定认为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为并列关系,而公司法仅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而没有规定股东有权查阅会计凭证。我们理解,一方面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股东知情权的具体范围是否包括会计凭证以及合同等资料,另一方面在个案中,要求行使知情权的股东可能需要就其查阅会计凭证的合理目的和必要性做进一步充分论证和举证。如果股东能通过举证有效证明公司已发生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若不能对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进行查阅便无法知晓会计账簿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则法院可能会认定会计凭证属于股东可查阅的财务账簿的范畴。7相反的,若无法提出必须通过查阅会计凭证才能保障知情权的充分理由,则法院可能会认为股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查阅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等方式已足以确保实现知情权。8(三)约定扩展股东知情权存在一定限制判决观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5)苏商外终字第0003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1)公司章程是公司宪章,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原则上有权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主张知情权;(2)股东行使知情权应当受到其正当目的的限制,公司章程中规定提供股东“合理需要”的公司相关资料,股东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知情范围属于其合理需要,公司不应再向其股东提供《资料清单》中的内容。观点解读:对于是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等约定拓展股东知情权,实践中有否定观点认为股东的约定超越法律规定的知情权范围,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利益。有肯定观点认为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知情权大于《公司法》规定的范畴,只要经股东自愿同意,则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属于公司自治的范围,该等约定应优于法律规定适用。9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我们理解,在公司章程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股东原则上有权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主张股东知情权。以前述案例为例,公司章程在扩展知情权的时候可能会使用兜底条款。但兜底条款在股东知情权诉讼中,可能会面临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审查。不难看出,法院在审理知情权纠纷案件中对约定知情权较为审慎。我们理解,若在协议中扩展股东知情权,条款应当明确清晰,在诉讼纠纷中,相应证据资料也应当准确充分,否则法院有可能会驳回相应诉讼请求。(四)如果公司以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为由对抗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公司应对构成“不正当理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判决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再170号的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公司以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为由主张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对此负有证明义务。在认定主营业务时应当主要考虑该项业务对公司稳定利润的贡献,以及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股东和公司在生产环节二者不存在竞争关系。在销售环节,公司主张股东通过其控股的公司从事类似业务也缺乏事实依据。因此,公司以关联关系为由限制合资一方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没有法律依据。观点解读:《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了“不正当目的”作为否认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事由。《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列举了“不正当目的”的典型情形,包括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我们理解,如果公司得以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是为了开展同业竞争、获取商业秘密等损害公司经营的目的,公司有权拒绝其查询。由于难以对“实质性竞争关系”进行类型化处理,法院在认定“不正当目的”时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在实质审查方面,往往会从主营业务范围、生产、销售环节、人员构成等方面来判断股东与公司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在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不正当目的的情况下,其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三、总结与建议由于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及非上市公司的封闭性,一些公司的股东,特别是财务投资人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造成股东与公司管理层的信息不对称。如何在保障股东知情权的基础上,不因放任知情权诉求而给公司正常运营造成负担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难题。我们理解,就助力公司创造价值而言,股东知情权既是股东与公司博弈的工具,也是连接各方的桥梁。在此基础上,我们从交易及投后管理角度,对公司与投资人做出如下建议:(1)公司与投资人可结合基金管理要求在交易文件中合理且明确的设置知情权的具体类型、范围与行权方式。在约定中,应尽可能避免模糊不清或兜底性的表述,避免剥夺法定股东知情权或不合理扩大股东知情权。(2)投资人可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定期留存公司经营、财务资料,并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内设机构了解公司日常过程中的运营动态,以免后续资料获取障碍。(3)公司按照交易文件的约定积极配合投资人行使股东知情权,与投资人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因为信息差异导致各方矛盾升级。在股东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的基础上,更好地利用股东资源助力公司发展。注[1]李建伟:《股东知情权诉讼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2期。[2]《公司法》第33条第1款,“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2款,“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3]《公司法》第97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公司法》第150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5]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第207页。[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9条规定,“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7]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2民终2979号案。[8]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申2922号案。[9]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第210页。版权与免责本文章仅供业内人士参考,不应被视为任何意义上的法律意见。未经世辉律师事务所书面同意,本文章不得被用于其他目的。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如您对本文文章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世辉律师事务所。姜明泽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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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资讯|王新锐律师、毕芸律师参与编写企业合规师人才培训教材并受聘为评审组专家

近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承办的2022(第八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合规治理和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律师、毕芸律师参与编写信息通信及互联网行业企业合规师人才培训教材,并受聘为企业合规师专业技术能力评审组专家。《数字经济合规管理与案例解析》一书是信通院针对企业合规人才培养组织编写的教材。该教材的编委主要包括知名高校教授、头部互联网公司法务以及律所的合规专家,王新锐律师和毕芸律师作为编委深度参与了该书的编写。王新锐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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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荣誉 | 荣登2022年ALB并购排名榜单

世辉荣登“2022年度LEGALBAND特别关注榜:中国顶级雇主20强”世辉荣誉|多位律师荣登IFLR1000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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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业绩|代表愉悦资本和经纬创投完成奇点临近超亿元天使轮融资

近日,AR硬件企业奇点临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奇点临近”)宣布完成超亿元人民币天使轮融资。本轮融资由愉悦资本领投,经纬创投和华映资本跟投。世辉律师事务所代表愉悦资本和经纬创投,全程参与该项目之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与修改、项目谈判、项目交割等相关事宜。奇点临近成立于2021年12月,是一家以全天候智能眼镜为方向的创新企业,致力于以纵向一体化的模式,从硬件、软件、算法等全链路底层技术入手,打造一体化智能眼镜产品。奇点临近推出“眼镜智能化+纵向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有机会满足用户日常佩戴智能眼镜产品的智能化体验。通过产品的深度创新,满足消费者“高频、普适、出街”等多重需求。往期推荐世辉业绩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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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荣誉|多领域及律师荣登asialaw Profiles 2023年度榜单

equity“他们非常高效,反应灵敏,经验丰富。团队精力充沛,年轻合伙人非常积极主动,并且可以投入大量时间在项目中。”“They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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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预告|强监管行业数据合规实践:现状和进度

前言在威科先行12周年之际,威科特推出“主题月系列活动”。第一季对“知产”、“劳动”、“医药”、“金融”四大主题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第二季将携国企合规、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建工、争议解决四大主题继续出发,以期助力企业客户在细分领域深耕挖掘,更为精专。本期“2022年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主题月系列活动”威科先行将携手世辉律师事务所,结合当前监管趋势和企业重点关注,深入探讨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前沿热点问题,并对企业数据合规工作面临的挑战提供应对措施及实务建议,以期为企业客户呈现一场网安数据实务盛宴。在医疗、汽车、金融、能源等强监管行业,数据监管规则和行业监管规则构成了纵横交错的规则体系,合规难度也随之加大,比如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选择优先级、在规则出现冲突时如何权衡。尽管规则日益复杂,但只要连点成线,监管关注点就像“房间里的大象”,实际上是不难确认的,以此作为起点,也更容易理解规则体系。强监管领域数据合规,难在交叉、难在显眼,但可借鉴的优秀实践也多。鉴于此,威科先行特邀世辉律师事务所王新锐律师,他将结合十多年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法律实务经验,解读强监管行业的数据合规体系,进一步分析监管机构的关注点,以期为企业提供有益参考。诚邀您的参与!直播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14:00-16:00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