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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说新能源|氢能篇(一)概述上篇

世辉观点 世辉律师事务所 2024-03-02



作者:石林、梁钊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雄伟目标,即:“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国务院于2021年10月发布了《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了“碳达峰十大行动”,其中第一大行动即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全面推动新能源对传统化石能源的替代


在较为“传统”的新能源,即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核电等之外,氢能这一相对非传统的新能源近年来逐渐进入社会视野,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氢能规划》”),明确了氢能的战略定位:(1)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氢能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3)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以及国家及地方层面密集出台的扶持政策驱动之下,氢能行业成为近期资本市场的宠儿,开启了新一轮的投融资热潮。


本文作为“世说新能源”系列文章的开篇,将聚焦氢能行业概况,从产业链概述、基本概念、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探讨氢能行业,篇幅关系,将分为上下两篇,上篇聚焦基本概念以及国家层面政策法规,下篇主要聚焦地方层面的政策法规。后续我们将进一步在加氢站、氢能储运、燃料电池等细分领域,从政策法规、行业监管要求的角度对氢能行业进行讨论。本“世说新能源”系列也将持续关注双碳目标以及新能源行业,讨论相关话题。




一、氢能产业链概述


(一)上游


从制取方式上区分,氢的制取主要可以分为电解水制氢和化石能源制氢,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电解水制氢均为以几乎没有碳排放为特点的绿氢,如果电解水的“电”是来源于烧煤的火电,这样产生的氢气显然是带很多“灰”的。另外,一个残酷的事实是,目前氢气制取还是以化石能源制氢为主的,在制氢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碳排放,这也是马斯克诟病氢能的原因之一——初衷是减碳,却造成了更大的碳排放。


好消息是这种情况有望在不远的未来逐渐改善(《氢能规划》也指引了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氢的方向),而这种趋势与以下两点因素密切相关:

  • 风光发电在总发电比重将会大幅上升以及风光发电极不稳定需要与储能搭配的特点;

  • 氢能储能的应用前景(《氢能规划》点明了氢能大规模、长周期的储能优势)。

(二)中游

数据权属问题

数据权属问题

氢能储运存在多种技术路线,《氢能规划》提出要提高高压气态储运效率并降低成本,推动低温液氢储运产业化应用,并且探索固态、有机液态等储运方式应用,并开展管道运氢试点,最终建立多元化的氢能储运体系。

(三)下游

氢能有多种应用方式,除了通过燃料电池技术为交通行业供能之外(氢能重卡,公交车、甚至单车都已经进入大众视野),储能也是一个极有前景的应用方式。《氢能规划》中特别强调要发挥氢能长周期储能优势,正如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欧阳明高教授曾指出的:

  • 氢能是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长周期储能的最佳途径;

  • 在能源利用的充分性方面,氢能大容量、长时间的储能模式对可再生电力的利用更充分;

  • 从规模储能经济性上看,固定式规模化储氢比电池储电的成本低一个数量级。



二、氢能产业政策法规梳理(国家层面)


国家对氢能的产业布局较早,受限于篇幅,本文重点梳理了“十四五”规划以来部分相对具有代表性的氢能产业政策(具体见下附表格),通过梳理该等政策文件,我们总结出了如下规律:

(一)国家能源局为主,多部门多维度共同扶持氢能产业


自2019年氢能产业发展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后,各个国家部门纷纷就氢能颁布产业政策。

  • 国家能源局将氢能作为“十四五”规划中能源领域的重点领域提出多项总体目标,鼓励建设创新平台发展氢能相关技术;

  • 工信部鼓励攻克氢能制备储用等领域新兴技术,鼓励以攻关氢能核心技术加速氢能产业发展;

  • 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亦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背景下鼓励绿色氢能的示范应用;财政部则推进相关的应用补贴政策,以奖励促发展。

(二)氢能政策覆盖全产业链,“制储输用”全覆盖

数据纵观国家现有的氢能产业政策,以宏观、鼓励类为主。现阶段,基于氢燃料电池汽车这一抓手,各行动方案及指导意见对氢能的制备、储存、运输、装备、加注等方面提出技术攻关要求,制定应用推广目标,鼓励学科人才培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从技术、硬件设施、人员、应用等各个方面探索氢能多领域、全产业链的发展。

(三)鼓励、扶持政策为主,标准规范类文件较少

数据

尽管已出台多项发展和扶持政策,但针对氢能领域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相对较少,相关监管要求主要见于《能源法》《安全生产法》等能源及化学品相关法规。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42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关于下达2022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等文件中指出将推动制定氢能领域的行业标准,健全法律法规政策。根据前述文件,2022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汇总表中有11项氢能领域标准。据此,在未来一段时间,我们可以期待氢能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出台,见证行业的标准化建设。

文件

颁布部门

主要内容

《关于建立<“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实施监测机制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重点任务包括5项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分别为氢气制备关键技术、氢气储运关键技术、氢气加注关键技术、燃料电池设备及系统集成关键技术、氢安全防控及氢气品质保障技术,其他领域重点项目中的子任务清单中也涉及氢能领域。

《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探索氢能技术发展路线和商业化应用路径;加快新型储能、氢能等低碳零碳负碳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氢能和燃料电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能源系统安全等6大重点领域,增设若干创新平台。

《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

国家能源局

围绕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氢能与燃料电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能源系统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的认定工作。

《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结合氢能、储能和数字化与能源融合发展等新兴领域,产业发展亟需的重要领域,研究增设若干创新平台:开展氢能产业试点示范,探索多种技术发展路线和应用路径:深化氢能等能源技术创新合作,推动合作示范项目落地实施。

《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稳妥有序推进能源关键技术装备攻关,推动储能、氢能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制定实施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关键技术装备攻关,积极推动应用示范。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工信部

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突破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支撑技术等瓶颈;有序推进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

加快高效制氢技术攻关,推进储氢材料、储氢容器和车载储氢系统等研发。突破燃料电池关键技术。支持制氢、储氢、燃氢等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及应用。

《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工信部等5部门

加速发展清洁能源发电装备,着力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技术装备;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新型储能、氢能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科技部、发改委等9部门

研发可再生能源高效低成本制氢技术、大规模物理储氢和化学储氢技术、大规模及长距离管道输氢技术、氢能安全技术等;探索研发新型制氢和储氢技术。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

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开展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低、氢能储输用产业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产业化发展,打造规模化的绿氢生产基地。

《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稳步构建氢能产业体系,完善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布局;加强绿色氢能示范验证和规模应用。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加快储能、氢能等前沿科技攻关,适度超前部署一批氢能项目,着力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和氢能储运、应用及燃料电池等核心技术。

《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明确了氢能的战略定位。提出“清洁低碳”的基本原则,积极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氢。提出可再生能源制氢相关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加强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推动计量、检测和试验研究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积极参与风电、光伏、海洋能、氢能、储能、智慧能源及电动汽车等领域国际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修订,提高计量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水平,提升我国标准和检测认证机构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

实施绿氢炼化、二氢化藕合制甲醇等降碳工程。

《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

发改委、司法部

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

《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改委

推动氢能产业创新、集聚发展,完善氢能制备、储运、加注等设施和服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发改委

氢能技术开发、髙效制氢、运氢、储氢及加氢站列入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储氢材料列入鼓励类第九条第五项(有色金属)。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

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国务院

积极扩大氢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有序推进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院

稳定汽车消费,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推动加氢等设施建设。

[1]此处的上游、中游、下游系从氢的产生、运输,以及应用的角度进行的大概区分,氢的制备系上游,氢的储存及运输系中游,氢的应用(例如用于氢燃料电池驱动的汽车)系下游;而非具体细分应用场景的上下游(例如氢燃料电池作为氢能产业的下游应用,本身也会有上下游供应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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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 合伙人

shil@shihuilaw.com

石林律师主要从事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外商直接投资、收购与兼并、企业重组、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制定、基金设立等服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疗与生命健康、电信、互联网、高科技、传媒、教育培训、人力资源、互联网金融、物流、餐饮、食品、供应链服务、B2B等。


石林律师在投融资及收购兼并领域有着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并擅长复杂交易结构的设计及企业跨境重组,曾主办过诸多具有影响力的项目,例如京东数科、京东工业品、百布、兴盛优选、KK集团、找钢网等数十个传统及新经济企业历轮融资、重组。



梁钊 合伙人

liangzh@shihuilaw.com

梁钊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基金募集、资产管理、收购与兼并,涉及的行业包括TMT、医疗健康、新零售、高端制造、文化传媒、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物流、高端科技等诸多领域。


梁律师在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基金设立、资产管理、收购与兼并等业务拥有丰富的经验。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向京东、BAI、兰馨亚洲、华兴资本、险峰等知名投资机构以及上百家公司的投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例如京东物流分拆及逾25亿美元融资、京东数科分拆及逾百亿人民币融资、京东健康的分拆以及逾10亿美元融资、华兴新经济基金投资自如等;在基金设立领域,曾为国内外知名机构发起设立或投资基金提供法律服务,例如京东与红杉等设立星界资本基金、京东与都市丽人设立京合都基金、浅石设立人民币基金以及代表LP投资国内外知名基金(IDG、红杉、Black Stone、GenBridge等)。梁律师被著名法律评级机构LegalBand评为2020年度中国律界俊杰三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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