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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观点 | 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建设和运营充电设施的主要模式及合规要点

世辉观点 世辉律师事务所 2024-03-02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本文从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的角度,探讨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主要模式、相关合规要点,并系统对其法规体系进行了梳理。




作者:世辉律师事务所 | 林慕乔 | 范明玉 | 宾铉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概览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指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设备装置,安装于公共楼宇、停车场、商场、运营车充电站等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等私人场所。受益于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充电基础设施需求随之提升。国务院曾于2012年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提出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并全面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为配合实现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战略目标,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法律法规,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作出了相关要求。


本文将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法规体系进行介绍(以全国层面规定以及新能源汽车普及率较高的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海南、福建等省市的地方性规定为主),并从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简称“整车企业”)的角度探讨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主要模式以及相关合规要点。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法律体系介绍

(一)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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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生效日期2014-07-14)

主要相关内容: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充电设施用地政策、用电价格政策;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生效日期2015-09-29)

主要相关内容: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城际快速充电网络;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完善财政价格政策;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生效日期2020-10-20)

主要相关内容: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引导企业联合建立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务能力,拓展增值服务;完善充电设施保险制度,降低企业运营和用户使用风险。


(二)部委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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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生效日期2015-10-09)

主要相关内容: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同步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生效日期2015-12-07)

主要相关内容:严格新城新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规划标准,切实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切实加强老旧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力解决充电难问题;积极推动单位既有停车场改造配建充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全力支持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充电设施,引导特定行业率先应用电动汽车;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速度。 

3. 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生效日期2016-07-25)

主要相关内容: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开展充电责任保险工作。 

4. 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2826号,生效日期2016-12-30)

主要相关内容:加强新建项目管理;强化既有设施改造;促进停车服务与充电服务的衔接与整合;创新互联网+停车+充电的综合服务模式;完善土地利用政策;拓展投融资渠道;简化项目审批。 

5. 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生效日期2017-01-13)

主要相关内容:发挥公共机构(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与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为单位和职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创造有利环境。 

6. 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698号,生效日期2018-11-09)

主要相关内容: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 

7.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生效日期2022-01-10)

主要相关内容: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三)地方规定


1、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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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印发《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京科发[2015]458号,生效日期2015-09-28)、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经信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京科发[2017]25号,生效日期2017-02-16)

主要相关内容: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统筹组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2.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36号,生效日期2017-08-20)

主要相关内容:严格落实新建建筑充电设施配建指标;推进既有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加强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服务体系;简化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 

3.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管发〔2018〕94号,生效日期2018-08-09)

主要相关内容:有序推进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加强充电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强化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4.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通知(京管发[2019]126号,生效日期2019-10-28)

主要相关内容: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给予电网接入支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应当接入本市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并符合相关互联互通要求。 

5.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管发〔2020〕5号,生效日期2020-03-26)

主要相关内容:明确充换电设施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6. 关于印发《北京市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管发〔2021〕15号,生效日期2021-08-04)

主要相关内容:明确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补助政策。 

7.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住宅区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及后期秩序维护工作的意见(京建发〔2021〕295号,生效日期2021-09-02)

主要相关内容:稳步推进住宅区电动车充电桩安装,积极支持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并做好组织保障。 

8.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的通知(京人防发〔2021〕72号,生效日期2021-09-05)

主要相关内容:明确安全要求、用电要求、禁止规定、改造许可、安装布局、施工要求、使用人责任、安装单位责任、工程使用单位责任、违规责任、安全使用责任、后期处置、资料留存等要求。 

9.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2021修正)(生效日期2022-01-01)

主要相关内容:设置停车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2、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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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29号,生效日期2014-06-11)

主要相关内容:根据市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规划,在大型商场、P+R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根据电动汽车车主需求,对落实固定停车位的车主,按照1车1桩的标准,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 

2. 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交科[2015]553号,生效日期2015-06-29)

主要相关内容: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3.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生效日期2016-05-19)

主要相关内容: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场、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助的城市充电设施体系。 

4. 关于利用民防工程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生效日期2016-07-14)

主要相关内容:在民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得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 

5.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生效日期2016-08-09)

主要相关内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及公共停车场(库)应严格执行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要求,支持在最低配建比例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既有停车场(库)应根据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要求,按照“安装条件统一规划预留、充电设施按需分期建设”原则,在既有停车泊位上增建充电设施。需单独征地的充电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核准。 

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沪府办〔2021〕10号,生效日期2021-02-04)

主要相关内容:完善经营性充换电网络布局,落实居住社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 

7.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停车场(库)充电设施设置的通知(沪交科[2021]615号,生效日期2021-08-18)

主要相关内容:严格新建停车场(库)的验收管理;推进既有停车场慢改快改造;合理布局设置快充设施;加强充电专用车位设置管理。 

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号,生效日期2022-03-01)

主要相关内容:加快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完善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落实汽车厂商充电设施配建责任;加强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3、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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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9号,生效日期2015-12-03)

主要相关内容: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市城乡规划等规划,组织推进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用户居住地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开展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电设施网络建设,加快布局和形成本地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生效日期2016-03-28)

主要相关内容: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完善城乡规划和相应标准;完善充换电设施用地政策;完善用电价格政策;推进充换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鼓励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3.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32号,生效日期2016-09-30)

主要相关内容:到2020年,实现不同种类充电站及充电的建设目标,实现电动汽车“走遍珠三角,通达各地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支撑体系建设;探索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落实支持保障措施。 

4.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生效日期2016-10-28)

主要相关内容: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区域差别”的原则,编制全省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并明确建设管理、运营管理、政策支持的各项要求。 

5. 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生效日期2020-04-15)

主要相关内容:充电桩属于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 

6.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粤能安全函[2020]239号,生效日期2020-05-19)

主要相关内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


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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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4〕69号,生效日期2014-03-10)

主要相关内容: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和服务价格。 

2.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生效日期2014-04-25)

主要相关内容:科学规划充换电设施布局,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责任,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 

3.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生效日期2014-12-23)

主要相关内容: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4. 江苏省电力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9号,生效日期2020-05-01)

主要相关内容: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的所有车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公共停车位优先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办公楼和商业综合体建设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纳入有序充电管理,具备给汽车充电、向电网放电和有序充电功能。 

5.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生效日期2022-03-01)

主要相关内容: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 

6. 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2〕2号,生效日期2022-04-01)

主要相关内容:明确建设运营主体条件、建设要求、运营要求和政策支持。


5、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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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简化和加快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工作的通知(琼建审批函(2016)653号,生效日期2016-11-07)

主要相关内容:明确简化规划建设审批的政策和加快规划建设审批的措施。 

2. 关于印发《海南省居住(小)区、建筑物、停车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琼建城(2017)340号,生效日期2017-12-28)

主要相关内容:明确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求,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 

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要求》的通知(琼建城(2018)303号,生效日期2018-12-17)

主要相关内容:明确充电设备的设置条件和消防规范。 

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的通知(琼府办函(2019)122号,生效日期2019-04-29)

主要相关内容:以构建覆盖海南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促进各类型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为目标,桩站先行、适当超前推进海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5.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生效日期2019-07-29)

主要相关内容:明确建设原则和标准、建设审批和验收、建设、运营补贴等各项要求。 

6.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琼发改能源函(2019)1334号,生效日期2019-12-12)

主要相关内容:明确验收流程和标准。 

7. 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的函(琼发改能源函(2020)57号,生效日期2020-01-23)

主要相关内容:明确补贴对象及条件、补贴方式及标准、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 

8. 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琼建房函(2020)283号,生效日期2020-09-16)

主要相关内容:明确充电设施参建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6、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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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生效日期2014-09-09)

主要相关内容: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大充换电设施用电支持。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6号,生效日期2016-01-23)

主要相关内容: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满足电动汽车推广使用。 

3.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6〕293号,生效日期2016-04-20)

主要相关内容: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387~400座,充电桩9~12万个,以满足福建省10~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4.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62号,生效日期2016-04-27)

主要相关内容:明确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服务的要求。

5.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99号,生效日期2020-07-08)

主要相关内容: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加快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力度,加强平台建设和管理,充电设施建设奖补。

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种类

总体而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可以分为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三类,在不同的规定下,对于三类充电设施的定义在细节处略有差异,本节选取全国层面和北上广三地的规定进行梳理。



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业务模式

从整车企业的角度而言,主要有如下几种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业务模式:


(一)自用充电设施


整车企业可以为用户直接提供充电设施的销售和安装服务。例如,《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沪交科[2015]553号)规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在与私人用户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必须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二)专用和公用充电设施



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监管

(一)监管机关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参与管理,由于目前不同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就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的相关规定并不统一,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也会存在差异,但总体而言涉及的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消防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合规要点


拟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的整车企业在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业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要求:



1. 运营主体

 

经检索不同地区的地方规定发现,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的企业(统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要求主要由各地自主确定,就行业资质而言,部分地区的规定中也会明文要求施工单位具备施工资质或机电安装资质,我们在此相应总结如下:



2. 项目建设


(1) 项目立项


关于充电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国家层面现有行政法规及部委规章提出了“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速度”的基本原则,具体的立项审批方式在地方层面主要由各地政府自行确定。



此外,对于涉及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的,如涉及道路交通管理问题,还可能需要向地方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 项目报建 


(3) 项目验收




3. 项目运营 

 

对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而言,在项目运营阶段需要重点关注充电设施运营数据的监测及交换,对此我们根据国家及有关地区规定,总结主要的监管思路如下:



对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而言,满足上述有关数据监控和交换的要求除了有利于企业进行设施管理、风险控制外,在部分地区也是企业获得当地财政补贴的前提之一。


    六、充电设施政策支持

参考近年来国家及各地方层面的有关发展规划文件,由于充电设施体系建设为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基础,为了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能力的提升,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对充电设施的建设及运营均有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政策支持。


 (一)国家政策支持


根据近几年国家发布的有关文件,目前国家层面对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政策支持主要是针对专用及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且主要方式可总结为以下四种:



(二)地方政策支持


经审阅多个地区近几年发布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提到的国家层面政策支持外,各地方目前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产业进行财政支持以补贴或奖励为主,且常见方式有:



   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关安全责任

在生产销售、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系列安全问题,不同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简要总结如下:



    八、小结

总体而言,国家对于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持积极鼓励态度,整车企业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采用多种模式参与到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并视其在项目中所充当的具体角色相应获取所需资质、履行建设手续、承担运营职能以及享受财政支持。对于具体商业模式下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法律合规要点,建议整车企业因时因地进行具体分析,以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版权与免责

本文章仅供业内人士参考,不应被视为任何意义上的法律意见。未经世辉律师事务所书面同意,本文章不得被用于其他目的。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如您对本文章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世辉律师事务所。

林慕乔 合伙人

linmq@shihuilaw.com


林慕乔律师专注于为美国、中国和欧洲客户的国际公司和商业事务(例如并购、境内和境外的外商直接投资和其他综合公司事务)、私募股权投资及基金设立项目提供咨询服务。林慕乔律师在跨境并购、私募股权融资、美元基金和外商投资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并主办了诸多有影响力的项目,涉及的行业包括能源、医疗健康、互联网/通信、影视传媒、制造业、清洁能源、零售及金融保险等诸多领域。林慕乔律师主办的代表性项目包括BP(英国石油)、京东、罗姆化学、美敦力、富达、济峰资本、保时捷、AIG、中国人寿、上汽集团、上海文广集团等跨国公司和知名私募投资机构的境内外投资项目。


加入世辉之前,林律师曾任职于多家中国和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


范明玉 律师

fanmy@shihuilaw.com


范明玉律师专注于为私募股权投融资项目、并购项目、外商直接投资事务和其他综合公司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参与项目涉及的行业包括清洁能源、医疗健康、制造业、零售等诸多领域。


宾铉 律师

binx@shihuilaw.com


宾铉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私募股权投融资、兼并收购、外商投资、私募基金设立以及企业日常法律服务业务,涉及的行业领域包括清洁能源、医疗健康、制造业、保险、汽车、零售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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