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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观点|WEB3之DAO的风险责任承担

世辉观点 世辉律师事务所 2024-03-02

作者:陈沈卉、陆绍伟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DAO”)是一个没有中央领导的基于智能合约运作的自治化组织。该组织中的各项决策是自下而上做出的,也即,DAO是由其成员集体拥有和管理的互联网原生组织。参与DAO的方式很多,最常见的方法是通过代币的所有权参与。 


DAO的特殊组织情况决定了该组织及其成员针对该组织对外活动的法律责任边界的复杂性,今年9月Ooki DAO的案件针对DAO组织及其成员的责任划分探讨也被很多人称为DAO监管的第一枪,正逢Ooki DAO案件的听证会举行之际,我们也就此机会探讨DAO的风险责任承担问题。






Ooki DAO案件背景


美国时间2022年9月22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CFTC”)1公布了两项行动2

1.CFTC指控bZeroX, LLC (bZeroX) 和其创始人Tom Bean (Bean) 以及Kyle Kistner (Kistner)违法提供数字资产的杠杆和保证金期货交易,从事只有注册期货佣金商(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FCM”)才能进行的活动,并且未能根据银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采取期货佣金商应需执行的KYC等金融监管要求;并对bZeroX, LLC以及bZx协议两位创始人Bean和Kistner提起诉讼并提出每方25万美元的和解罚金3

2.同时,CFTC决定以前述相同的诉由起诉Ooki DAO4(原名为“bZx DAO”),一个在2021年8月接替bZx团队用以继续运营bZx协议(后更名为“Ooki 协议”)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DAO”),并请求法院支持其要求Ooki DAO赔偿, 退回非法所得, 民事罚款, 禁止交易及注册, 禁止其他违反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Exchange Act,“CEA”)及CFTC监管条例行为的主张5
就2021年bZx团队将控制权移交到Ooki DAO时是否是以转移风险给社区,规避bZx团队自身合规风险为目的,还待最后验证,但根据CFTC起诉Ooki DAO的诉状,其引用了bZx创始人对社区的一段表述,创始人称他们将bZx协议移交给一个DAO去运营管理将会让bZx协议永存,如果未来监管找上门,创始人也对bZx协议的管理运营无能为力,因为他们已经将其全权交给了社区。目前监管机构尚未针对创始人的上述主张进行最终回应。



Ooki DAO案件争议


谈及DAO的责任边界问题,我们先介绍一下DAO组织的常见场景。在我们实操经验中,“将产品给到社区管理”的方式是常见的。一般Web3项目创始人在设立公司后,会以公司名义招募早期团队、接收融资并且研发产品(为方便阅读,本文以“产品”代指所有Web3项目最后的展现形式,产品可能是一种协议、一种服务或者一款游戏等)。该阶段是产品“孵化”的过程,团队在制作产品的过程中,会有早期测试,但是不会有成规模的社群;该阶段的客户主要由团队人员或早期开发/试用等特定人员组成,运营主要由团队负责,尚未面向大众。后续在产品公开上线后,团队将控制权交由DAO来运营,公司的创始人和投资人们会通过产品上线获得利益(如虚拟货币、NFT等数字资产);产品后续的运营、维护、以及产品的改造升级等,均由DAO来完成。类比我们熟悉的公司结构,可以把DAO理解为公司的管理层,如董事会,但是DAO不需要像董事会一样再向股东汇报,不需要对股东负责,而是DAO自己提案、自己决策、自己享有收益的一套“自给自足”的运营、成长模式。

上述是WEB3行业中公司组织和DAO组织在发展不同阶段相互“配合”的运作模式,那么如果创始人抱着规避风险的目的将产品交由DAO运营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以及如果作为DAO组织的成员(一般持有DAO发行的代币会被认定为成员之一,享有代币带来的对DAO组织提案的相应表决权),在参与DAO提案的投票后,对该执行提案的行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关于创始人的责任,在CFTC对bZeroX, LLC、创始人Bean以及Kistner的指控中,因创始人与其团队创设了bZx协议,其产品目的就是提供数字资产的杠杆和保证金期货交易,并且公司将“用户无需提供KYC”等作为宣传重点。鉴于创始人对产生什么样的产品有绝对的控制力,应承担责任;对于创始人的责任,圈内也无过多异议,并且创始人和公司也以25万美金和CFTC达成了和解。


关于成员的责任,是本次讨论的重点,也是CFTC这次行动在DAO领域里引起热议的原因。CFTC将被告Ooki DAO定义为一个通过用Ooki Token表决来治理Ooki协议6的Ooki Token持有者组成的组织7。代币持有者有权利去提出议案、并且通过对议案表决改变Ooki协议或者影响整个DAO的发展方向。由此,CFTC认为,这些在DAO内投过票的代币持有人作为DAO的成员,因为对DAO产生了影响,所以应对DAO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但CFTC专员Summer K. Mersinger以及其他司法部门对则持不同的观点,要求所有DAO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追责范围和责任厘清可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观点探究


我们理解,虽然法律上没有对DAO组织有明确定义,目前亦没有明确法律授权CFTC监管DAO成员,但是通过该实体对外实施的法律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是不容置疑的,否则将导致DAO成为法外监管之地,进而触发WEB3行业的合规漏洞。但是针对DAO组织的监管范围与责任厘清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果在不区分投票内容的情况下,就要求所有在DAO组织内投过票的成员承担责任,可能有失公平。

举例来说:假设在代币持有人A和B持有可投票的DAO代币期间:(1)对一项治理提案进行了一次投票,该提案与遵守CEA或CFTC规则无关;和(2)代币持有人A对此投票,但代币持有人B没有。根据CFTC的定义,代币持有人A现在已经成为DAO的成员,并(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个人责任,并因Ooki DAO违反CEA而受到CFTC的制裁,而代币持有人B由于没有对这个随机的治理提案进行投票,因此没有受到制裁8。在上述场景下,如果成员也需要为其投票带来的结果承担共同连带责任,这无疑会使投票参与DAO治理的成员减少(这其中也不乏包括对DAO组织有利的,合法合规的提案),从而阻碍了社区治理和DAO的发展。


综上分析,我们理解DAO监管面临三个原则问题:(1)DAO组织是否必须全面纳入法律监管体系;(2)DAO组织的创始人是否必须对全部的组织行为承担责任;(3)DAO组织的全体成员对组织的责任如何进行界限划分。目前在等待监管态度明确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不少项目方在积极探索DAO的法律结构以寻求DAO治理的最优解,例如据CoinDesk报道,Sushi DAO正在考虑改革其法律结构以降低监管风险,且Sushi已聘请法律顾问就Sushi法律结构的规划和执行提供建议并在SushiSwap治理论坛发布了该提案9,作为市场先锋的SushiDAO的改革方式也值得我们进一步跟进与探讨。DAO亦有道,后续我们会一直持续关注DAO组织监管政策并进行详细分析,以期为WEB3参与者提供法律支持。





[1]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CFTC”)是独立的联邦监管机构,美国国会授权CFTC管理和执行《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Exchange Act,“CEA”)及其颁布的法规。

[2]https://www.cftc.gov/PressRoom/PressReleases/8590-22

[3]https://www.cftc.gov/media/7676/enfbzeroxorder092222/download

[4]Ooki DAO,非法人协会,由持有Ooki代币并通过代币投票管理Ooki 协议的代币持有人组成。Ooki DAO未在CFTC注册。最早是bZeroX的创始人将bZx协议转让给bZx DAO,而后bZx DAO更名为Ooki DAO。

[5]https://www.cftc.gov/media/7681/enfookicomplaint092222/download(“CFTC诉状”),见第3段。[6]即,bZx协议,下同。[7]见CFTC诉状第11段。[8]https://www.cftc.gov/PressRoom/SpeechesTestimony/mersingerstatement092222[9]https://www.panewslab.com/zh/articledetails/xhn103vs.htm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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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沈卉 合伙人chenshh@shihuilaw.com

陈沈卉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风险投资和私募融资、外商直接投资、收购与兼并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涉及的行业包括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传媒、教育/培训、芯片设计/生产/封装测试、零售、医疗服务、人工智能、人力资源等诸多领域。


陈律师在风险投资和私募融资领域有着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她长期服务于各类知名基金、新经济企业、中央/地方国有企业,包括京东集团、IDG资本、红杉资本、真格基金、高榕资本、华创资本、光速、贝塔斯曼、险峰资本等。


陆绍伟 资深律师lushw@shihuilaw.com陆绍伟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外商直接投资、收购与兼并、基金设立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涉及的行业包括互联网、游戏、教育/培训、汽车销售和TMT等;并且在元宇宙领域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涉及的方向包括虚拟货币、稳定币、NFT、虚拟人以及虚拟社群建设。

陆律师在风险投资和私募融资领域长期服务于各类知名基金,包括京东集团、IDG资本、红杉资本、真格基金、高榕资本、光速、贝塔斯曼、险峰资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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