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辉说WEB3.0|股权融资VS币权融资(上)——概述

世辉观点 世辉律师事务所 2024-03-02


作者:冯博林、李慧、陈思行、沈龙祥


不同于传统投融资项目中往往采用股权融资(Equity Financing)的方式,Web3.0融资的项目实践中,出现了币权融资(Token Financing)的方式,即,投资人以一定的估值,购买一定数量或者一定比例的Token。本文将从辨析股权(Equity)与代币(Token)开始,展开对股权融资及币权融资的区别、融资机制、融资文件等的介绍。





(一)股权与代币


Token来源于古英语“tacen”,用来表示私人发行的类似硬币的物品。在区块链的背景下,Token这个词被重新定义为基于区块链的抽象概念,可以被拥有并代表资产、货币或访问权,从而被赋予价值属性。开发者通过设计Token本身及激励机制,将其和区块链对应的服务或者其他特殊价值进行关联或绑定,Token则在区块链项目落地后获得一系列市场反馈并体现在其价值上,从而影响Token的供需关系,形成了Web3.0项目中独特的代币经济(Token Economy)。


基于Web3.0项目中Token的基础性以及重要性,一定程度上其相当于区块链体系中的股权类似物。但是,股权(就本文而言,仅指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包含上市公司股票)和代币仍然存在以下区别,不宜轻易等同:



股权

代币

所有权

法律意义上代表对公司的所有权

一般情况下只代表享受公司服务/参与公司业务本身的权利以及Token升值带来的经济权益,不代表对公司的所有权

惯常的优先权利(分红权、清算权等)

享有惯常的优先权利,并受到法律及公司章程的保护

一般情况下不享有优先权利

属性

有价证券,持有者有权参与公司管理并行使表决投票权(部分境外公司的股权也可能存在Participating Shares(无表决权)和Management Shares(有表决权)的机制安排)

根据属性不同发挥不同的作用,包括:

股权型(Equity Token)

用于参与Web3.0项目的管理或行使投票权,常见于DAO形式项目中

效用型(Utility Token)

作为项目运转的关键元素,持有者能够获得基于该代币的区块链特有服务

证券型(Security Token)

例如比特币,能够作为一种另类投资资产/大类产品


流动性

相对较低,受限于变更、公示程序

相对较高,变现时间快、转让自由度高


(二)股权融资与币权融资


在Web3.0融资项目中,股权融资与币权融资都是初创企业为了筹集资金而采取的常见手段。受限于各国、各地区监管措施不同以及Web3.0融资项目所处时期的不同,投资人可以参照实际情况采取股权融资、币权融资或者二者混合融资的方式。以下为我们根据实践经验总结的股权融资与币权融资的主要不同点:



股权融资

币权融资

后续是否会被稀释

一般情况下,发币数量是固定的,投资人的比例很少被稀释

投资人获得比例

鉴于后续会被稀释的特点,投资人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比例

鉴于发币数量的固定性,投资人只能获得相对较低的比例

交易文件类型1

SPA,SHA&MAA

SAFE&Token Warrant/Side Letter,SAFT,SAFTE,TPA

优先权利

惯常的优先权利

如无股权融资安排通常不适用

投资风险

相对更低,价值波动幅度相对更小

相对更高,价值波动幅度相对更大

退出渠道

IPO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IEO(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s)或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s),监管和发行难度为STO>IEO>ICO,但均弱于IPO

[1]详见下文第(三)点。


(三)融资文件


在股权融资项目中,投资人通过认购公司股份的方式投资公司,并期望其股价随着公司估值上涨而上涨,通常融资交易文件由Share Purchase Agreement(SPA)、Shareholders Agreement(SHA)和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MAA)组成,即股份认购协议、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但在Web3.0项目中,投资人的目标则会更多聚焦在如何保护其币权上,因此投资交易文件类型亦会有所不同。


我们对Web3.0项目可能涉及的不同投资交易文件类型的总结如下:


交易文件类型

主要内容

适用情形

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Equity(SAFE)&Token Warrant/Side Letter,即未来股权认购简单协议&代币购买权证/其他补充协议

投资人有权在未来取得公司股权,且在公司发币时获取公司一定数量的代币

多适用于公司发展的早期阶段,暂时还没有成熟的Tokenomics(代币经济学模型)和代币分配计划

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s(SAFT),即未来代币购买简单协议

投资人有权在未来特定事件发生时获取公司一定数量的代币

多适用于已确定计划发行的代币类型,并已有关于Tokenomics和代币分配计划的白皮书的初创公司(包括另行设立专门用于发币的主体的情形)

Token Purchase Agreement(TPA),即代币购买协议

投资人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代币,同时就投资人权利做出约定

多适用于正在分配代币的公司,可能根据公司是否使用DAO进行公司治理决定是否额外签署认购公司股份的SPA和SHA

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s or/and Equity(SAFTE),即未来代币及/或股权认购简单协议

投资人可选择以一定折扣价格在未来公司发币时获得公司的代币,或在未来公司进行股权融资时获得公司股权

适用情形较少,需根据项目情况具体确定


受篇幅所限,我们在本文中仅对Web3.0项目可能涉及的不同投资交易文件类型进行简要总结,更多详细内容我们将在下篇中进行介绍,敬请关注。



版权与免责

本文章仅供业内人士参考,不应被视为任何意义上的法律意见。未经世辉律师事务所书面同意,本文章不得被用于其他目的。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如您对本文文章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世辉律师事务所。


冯博林 合伙人fengbl@shihuilaw.com

冯博林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风险投资和私募融资、收购与兼并、跨境投资、境外证券发行与上市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涉及的行业包括新药研发、医疗服务、互联网、新能源、半导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人工智能、游戏、在线旅游平台、物流等领域。


冯博林律师在风险投资和私募融资领域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已为数十家知名海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投资提供法律服务,成功完成了数百家企业的私募融资/返程投资、并购及上市项目。冯博林律师主办的代表性项目包括京东香港二次上市、燃石医学纳斯达克上市、京东物流港股上市等多个资本市场项目;代表京东物流收购上市物流公司德邦股份;代表京东物流收购市场领先的快运公司跨越速运;代表某在线教育公司在开曼层面与另一在线教育公司进行公司合并;代表众多知名私募投资基金和机构进行投资。冯博林律师是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The Legal 500的2023年度重点推荐律师。


李慧 合伙人lih@shihuilaw.com

李慧律师在VC/PE、私募基金、收购及资本市场领域有着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涉及的行业包括互联网、教育、医疗、保险、消费、高科技、人力资源、金融、广告、清洁能源、制造业等。曾主办过诸多有影响力的项目,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融资、收购及资本市场等相关法律服务,及为数十家机构提供境内外私募基金设立和融资服务。李律师擅长结构复杂的交易,其代表项目包括京东数科百亿重组分拆及融资、蔚来汽车风险融资、京东健康股权融资及融资结构设计、泛生子重组及融资、找钢网重组及融资、猎聘网重组及融资、水滴互助重组及融资、悦刻风险融资、三头六臂风险融资、多保鱼保险重组及融资、昆仑万维收购Grindr、昆仑万维收购Opera等。


李律师承办的京东数科分拆重组、及京东数科融资项目曾分别被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商法》评为2017年度及2018年度杰出交易,李律师曾被评为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商法》的律师新星,是Accurate Media旗下专业评级机构DAWKINS公布的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上榜律师,是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的2021年度、2022年度重点推荐律师,是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15强律师。



陈思行  律师chensx@shihuilaw.com

陈思行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风险投资和私募融资、收购与兼并、跨境投资、境外证券发行与上市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涉及的行业包括互联网、金融服务、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人工智能、新药研发、物流等领域。陈思行律师在风险投资和私募融资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已为多家知名海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投资提供法律服务,成功完成了多家企业的私募融资/返程投资、并购及上市项目,协助企业完成境内外的员工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设立和实施。


另外,陈思行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有十分丰富的经验,曾代理数十家企业数百件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答辩、授权确权案件,协助企业完成知识产权保护方案的制定。



沈龙祥  律师

shenlx@shihuilaw.com

沈龙祥律师主要从事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收购与兼并项目以及常年法律服务,涉及的行业包括:教育/培训、互联网、 SaaS、金融服务、物流、智能制造、化工等领域。


沈龙祥律师在风险投资和私募融资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已为多家知名海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投资提供法律服务,成功完成了多家企业的私募融资/返程投资、并购及上市项目。




往期推荐

世辉观点|WEB3之DAO的风险责任承担

世辉观点|一文解析《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

世辉律师事务所发布《元宇宙投资法律指南》,共探元宇宙发展之DAO

行业洞察 | NFT行业生态及应用概览

世辉观点 | 关于NFT平台从事二级交易的合规风险

世辉热点 | NFT平台法律合规问题漫谈

世辉观点 | NFT平台运营主要合规问题

世辉业绩 | 世辉代表魔珐科技Xmov完成1.3亿美元融资,发力元宇宙

世辉观点|区块链私募投资有问币答:尽职调查&交易架构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辉说WEB3.0|股权融资VS币权融资(上)——概述

世辉观点 世辉律师事务所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