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行业标准:《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全文
《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
根据评定划分的7个等级,提出3类养老建议
《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共11部分,规定了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估主体及要求、评估指标、评估实施、评定等级确定、评定等级结果应用、评定报告和争议处理、评估质量监督和改进等内容,并明确了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工作需坚持中立公正、客观真实、科学规范以及严格保密四大原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内开展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工作。
与行标及国内一线城市对比,《规范》的创新点体现在评估老年人照顾需求的指标维度全面覆盖,促进居家和机构养老无缝衔接。
《规范》在综合老年人能力、医疗照护、疾病状况3个“主要参数”指标的基础上,结合社会支持和养老意愿2个“背景参数”指标,并明确各指标评分标准,将老年人健康状况等级划分为7个等级。根据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提出养老类型建议,其中: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为0-2级宜安排为社区居家养老,3级宜安排为社区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4-6级宜安排为机构养老。这将促进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衔接与发展,为下一步服务环节提供了参考依据。
同时,《规范》明确了评估人员要求、评估流程、评估质量监督与改进等内容,保障评估过程公平规范、评估结果科学可靠。
评估机构应为依法设立,且有评估力量的专业机构;评估员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助理社会工作师、技师级养老护理员相应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评价证书。
评估机构受理评估后,根据评估对象实际情况采取预约上门和到评估点两种方式实施评估。评估员填写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报告并依据评估结果给出服务建议,经评估机构确认后出具给评估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
如评估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评估,复核评估结论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需要附件全文的,请在后台回复 《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
《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养老运营消消乐综合整理
1. 养老护理员礼仪礼貌
2. 养老护理员培训(课件)
提供养老信息化管理软件
提供各类养老管理资料
代售养老培训课件资料
接行业广告文章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