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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养老院出现老人伤亡事故时,我们该怎么办?看看这份应对解决方案(带案例)

杨有伦 宋庆辉 养老运营消消乐
2024-10-07

图文无关/来源网络


入住老人在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发生伤亡事件,无论对于机构还是对于老人及其家属来说,都是最不愿意看到但却总是难以避免,常常在老人及其家属和机构之间引发纠纷。此类事件不仅给老人及家属造成经济损失和身心痛苦,同时也对机构的运营效益与社会形象构成严峻威胁,是机构发展过程中需时时警惕的风险。


如何解决此类纠纷是机构经营者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除了事先防范之外,还要学会事故发生后如何应对处理。善后处理方式直接显示出机构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差异,并导致迥然不同的结果。


此类事故发生后家属的反应和态度变化过程,大体上经历四个阶段


一、怨愤阶段


家属刚听到老人伤亡事件后,通常出现的第一反应就是把怒气撒向机构。很多机构难以理解的是,老人入住签约时,机构已经向老人和家属预先说明和提示:机构不能保证老人入住期间不出现任何伤亡事故,特别是因老人体质或自主行为所导致的意外事故;老人和家属也都会明确同意一旦发生此类事故自愿承担,不追究机构责任。但事故一旦发生或者进入诉讼时,家属对这些都会避而不谈或者辩称系“霸王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等。


为什么本来说好的事项又改变和否认呢?这涉及到人的心理问题。除了利益驱动因素之外,还在于老人和家属乃至社会公众的潜意识中始终有一种模糊期待,即老人只要入住就已万事大吉了,机构就应保证老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出任何问题。这种期待虽不尽合理,却根深蒂固。


一旦老人出现伤亡事故,特别是重伤、死亡,家属刚得知消息时都难以接受,原有的潜意识期待瞬间涌入意识层面,会很自然地迁怒、归咎于机构和护理人员,予以质疑和指斥;而如果老人的伤亡确实与机构行为存在显著的因果关系,这种怨怒情绪则会尤为强烈。



在此阶段,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要全力以赴立即救治老人,并立即通知已知的老人亲属,并留有证据。


切忌自认为伤病轻微就掉以轻心或者心存侥幸。现实中很多纠纷就产生于此——延误救治和通知,可能对老人的生命健康构成更加严重的威胁和损害,往往延误本身就成了老人伤病情的因素之一,而且会加重家属的猜疑,老人和家属理所当然不能容忍。


对老人的救治务必及时,并留有正规病历记载。如果老人去世,应协助家属、或受家属委托立即妥善处理好丧葬事宜。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尽快将遗体转运至殡葬场所,防止拖延转运引发其他入住老人和家属的不满等次生纠纷——实际上很多家属就是以将遗体滞留机构借题发挥。


2、机构需理解家属的情绪反应,允许其适度宣泄,并适时说明情况,满足家属的知情权。


此时不宜强行辩白、极力撇清自己,或与家属就责任划分展开辩论,更不宜火上浇油指责老人或家属的某些不当行为。


家属一般会要求机构自认责任,或要求机构“给个说法” 并悄悄录音录像,以作为日后索赔依据。其实,家属自己对于索赔金额和根据往往也心里没底,而是指望机构先提出个数额然后讨价还价。


对此,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若事故发生全系机构过错所致,那么就应该勇于担当。涉及具体赔偿还是先请家属列一下书面意见,以便商讨;如若多因一果情况复杂,那么可婉言劝慰,先以老人的救治或善后为重,责任承担问题稍后研究和商谈,让家属放心。


在此阶段,机构先行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对缓解矛盾冲突是有益的。同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至少应当了解责任确定、赔偿项目、赔偿数额的法定原则和标准。


如属于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或有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情况的,须立即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寻求政府的指导和支持。


二、投诉阶段


当诉求得不到满足时,不少家属就会转而向社会投诉,即向民政局、信访局等政府部门和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传媒投诉,在泄愤的同时向机构施加压力。


被投诉到政府部门,对机构而言毕竟不是好事;而更大的压力可能还是来自传媒。而网络的隐匿性又使得众多不特定网民随心所欲、不负责任地发表批评言论成为可能,特别是在情况尚不明朗时,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形成盲目从众、热议狂潮、明显不利于机构的舆论倾向,进而可能导致公关危机。面对上述情况,机构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釜底抽薪


解决问题的最佳人选是制造问题的人。要加强与家属的沟通,态度诚恳,消解误会。如果与家属的沟通取得好效果,来自政府和媒体的压力自然就会消失。当然,基于各自利益期待和法律理解的差异,沟通也并非总能达成共识,但重要的是保持理性与平和。


暂时谈不拢,可留有余地,保持联络,继续沟通,直到达成和解;如分歧过大且长久谈不拢,可建议家属通过诉讼实现自己的诉求。


2、说明真相


流言传播最盛的时候就是真相不明时,此时社会公众的知情欲望犹如受阻的水流,会积蓄越来越大的能量,对机构形成巨大压力。


机构可以采用主动邀请记者和社会人士前来采访、监督等方式,向社会说明真相,展示机构管理者面对危机的气度和胸怀。即使机构确有错误、或者对事故发生确有责任,如果机构勇于担当,不隐瞒、不曲解、不强词夺理,更重要的是如能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纠正,举一反三,促进管理,反而会赢得社会公众的谅解和赞赏。


三、相持阶段


当家属发现,通过传媒炒作或向政府投诉仍不能满足诉求、又不善罢甘休、对诉讼尚无充分把握或不愿付出代价时,会仍然寄希望于谈判解决,或以其他方式继续对机构施压,双方博弈就会转入相持阶段。


此阶段实质上是投诉阶段的延伸。随着时间推移,家属的态度也会趋于冷静和理性,也会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从而进一步明确和调整自己的诉求。


在这一阶段,机构宜客观面对事实,向法律专业人士求助,明确自己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及其大体比例和赔偿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仍不放弃与家属沟通和解的努力。


假如机构发现自己测算结果与家属要求差距不是太悬殊,选择妥协作出让步也许是更明智的办法。这个阶段通常不会相持太久,最终要么双方和解,要么家属起诉。


四、诉讼阶段


当其他各种方式用尽仍不能化解纠纷时,引导对方诉讼来求得公正也许是最好的办法诉讼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活动,涉及到机构的重大利益,应寻求专业帮助,委托律师代理。



机构应对老人伤亡事故,还应遵循和把握三个基本原则:


一、平息事态原则


现实中常见的问题是,有些机构总喜欢说:是我的责任我认,不是我的责任我一分钱不赔,你爱找谁找谁去!这些话很容易激化矛盾,使得事态难以缓和、促成公关危机。道理是一回事,效果是另一回事,你是要道理呢还是要效果呢?


有的企业在与消费者的产品责任争议中确实有理,经过诉讼也最终胜诉了,但企业在这旷日持久的过程中效益急剧下降直至濒临破产、从此一蹶不振。这些教训应该给机构很好的借鉴和启示。


二、有效沟通原则


对机构来说,沟通的对象主要包括与老人、家属、媒体等。必须把沟通作为发生纠纷时最重要的化解手段,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懂得有效沟通。也就是说,沟通最终要看效果,要围绕着沟通目的进行。这就需要学习和运用沟通艺术。


三、促进管理原则


坦率地说,发生此类纠纷,除了老人意外猝死事件外,在背后多都不同程度存在着机构管理的问题这是机构发展的隐患,如果不及时排除,必将还会引发新的事故。


所以,机构不能讳疾忌医、自我护短,而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明原因,特别是管理制度不完善、硬件设施缺陷、工作人员失职或职业道德问题等因素导致的事故,应当及时改进,并且举一反三,化危机为契机,促进机构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作为面向社会的养老机构,必须始终牢记和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以上内容出自作者:杨有伦  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法律服务委员主任、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下则为一养老机构负责人根据杨有伦律师传授的方法,处理了一件自己机构里发生的风险事故。


作者:宋庆辉 青岛市市南区乐万家老年公寓 院长

图文无关/来源网络


作为养老机构,每天要面对情况各异的老人和家属,发生事故或引起纠纷之类的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发生和出现事故和纠纷,作为院长如何把控事态,因势利导,化解矛盾,把养老机构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结合杨律师讲课中传授的方法,联系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实践,我认为,重点应把握三项原则:


一是换位思考的原则


老人在机构内发生意外,面对子女们过激的情绪时,一定要做到像杨律师所讲的那样,用换位思考的方式来处理,设身处地地站在对方立场上想一想:假如这是我家老人出现这种情况我会怎么想,我会提什么样的要求?


有了这种心态和考虑,双方沟通起来就会避免出现“针尖对麦芒”的对立,就会找到“先救助老人”这个共同基点。有了这个共同基本点,就能起到“灭火”的作用,在纠纷的处理上就会相对容易一些。


2013年,我院有位94岁患老年痴呆的老人,护理员在给他换衣服过程中,致使中指骨折。事情发生后,院里立即找来医生进行了诊断和处置并通知了家属。家属儿女不依不饶,自主拉着老人到医院诊治。


我从地出差赶回来已6点多了,分院长说家属在医院里等着我前去处理此事。我第一时间先准备了5000元现金,立刻赶到医院。此时,老人的病房里围了20多人,因为正值老人过生日,外地亲属也赶过来。他们看到我一下子围上来,不由分说先把我乱骂一通。有的说我们虐待老人,还有的说要找媒体曝光等等。



现在回头想想,如果当时我跟他们据理力争,一旦较起真来,局面就会失控,后面的事就很难处理了。我当时没有过多的去辩解,也没有去讲道理和原则之类的话,而是耐着性子听他们这个一句那个一句的说,在听的过程中我就想到,不管谁对谁错有理没理,我一个人无论如何是对付不了这么多人的。于是我就提出和老人的监护人对话来处理问题。当老人的监护人跟我走出来时,我没有听到其他人出声。


我跟老人的监护人平心静气的谈了我的态度,先把责任揽过来,再拿出5000元钱做老人住院押金, 并说先给老人治病是最大的事。家属们看到我的做法和态度, 原来的一肚子气也就慢慢地消了 。


在老人住院家属陪护期间,他们亲身感受到了痴呆老人陪护的难度,逐渐接受了老人出现意外的状况。一周后老人出院, 我们又热情相待, 并从护理和饮食方面给予重点照顾, 家属非常受感动。原来提出的要求都默默的收了回去。


通过这件事,我认为在处理事故纠纷中,换位思考是个好办法。此时“情大于理”,少用摆道理,讲原则之类的话,就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二是学会沟通的原则


我认为,在处理事件的时候首先要学会倾听,不要急于争辩或表态。然后要学会看,即察言观色。


冷静的分析家属的心态和目的,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才可以更好的回应和有效的沟通。按照杨律师课中所讲,要先找出养老机构和家属的一个共同点,比方说老人的利益就是我们的共同点,如果双方都能站在老人的利益上去思考问题很多事情就好谈了。还以上述事情为例,如果当时我在现场与家属“对抗”起来,“话赶话”就很容量造成情绪激动,秩序混乱难以控制局面。



而我采取的是只和监护人对话的方式对我是有利的,如其他亲属仍然不依不饶,我就有权拒绝回答和解释,我和监护人谈的时候,先详细询问了老人的病情,掌握主动并从中了解他们的想法。


当然,我对事故的发生和老人受到的伤害先表歉意,在此基础上我主动提出替老人交上住院押金使他们看到了我的诚意。在老人住院期间又派员前去探望,我本人还经常给家属打电话问候老人的治疗情况。


老人回来后,我又主动找到监护人家属,征求意见,确定护理方案,使其他家属都很受感动和满意。我体会最深的一点,就是出了事故一定要积极面对,不要一味地回避和推卸。只有用坦诚的态度来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


三是加强管理的原则


管理是个永恒的话题,也是养老机构需要永远常抓不懈的重中之重。


事后,我先召集管理人员开会,让大家来剖析事故,事故虽然不是很大,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化服务流程对比,就会发现我们员工在一线的服务或多或少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恰恰是这个原因,就是造成事故的隐患。

俗话说,针尖大的窟窿斗大的风。我要求他们举一反三,并让各院在员工会上把事故的原因分析透、讲解透,并反思和检查相同情况下存在的隐患和苗头,让员工以此为警钟,在日常服务中按规范要求来操作。就可减少或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发生。要防止大小事故的发生,在教育员工的基础上,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是不可或缺的内容。


事后,我不失时机地开展全员护理技能培训与护理技能岗位大练兵活动。从本院具有高级护理员资质和金牌护理员中选出教员,开始“兵教兵,官教兵,官兵互动”的大练兵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起到了很好的助跑作用。

参考来源:

1.百度;

2.腾讯;

3.盈科(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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