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内老人与女儿吵架跳楼,家属索赔,法院:养老院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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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养老院老人住养老院期间,女儿常来看望,每次看望临走时,都会和当班护理人员打招呼,告诉一声。某日,女儿又前来看望,老人与女儿因为某些琐事起了争执,女儿因生气离开时也未告诉护理人员。她走后不久,老人即从二楼翻窗跳下,致腿骨骨折。
事情发生后,老人家属认为是院方未尽到看护之责,应该由院方承担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但院方认为老人女儿与老人争吵,又不辞而别,对该起事件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养老院的窗户设计符合老年人建筑规范的有关规定,老人自杀,并非院方责任。后双方协商,出于人道,院方为老人支付了二千余元医药费,用于老人家属精神慰藉。
个案焦点:
老人自杀的原因,是本案的关键。
专家点评:
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老人与前来探望的女儿发生争吵,事后女儿离开养老院时,又未将此情况主动向工作人员反映,院方无法获取相关信息,也无法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为此老人的女儿应负直接责任。
养老院的窗户设计符合养老机构设计标准,养老院在建筑设施上没有缺陷。同时,该老人的自杀行为不是在护理员为其服务过程中发生的。
因此,院方及护理人员没有过错,院方不应承担责任,院方是出于人道为老人支付了2000余元的医药费。如果女儿将吵架的情况告知了工作人员,事情则另当别论了。
在此案中院方虽无责任,但应在加强管理上应当吸取教训,对老人平时的情绪和家属探访后的情绪应注意观察,加强院内巡视制度的落实,发现情况及时沟通,及时处理,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来源:养老运营消消乐编辑汇总整理于网络(转发请备注以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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