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部署,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7号)要求,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赛为专项赛,设置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项目,为单人赛项。
由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建大赛全国组委会(名单另行印发),全面负责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全国组委会下设秘书处、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成立仲裁监督委员会。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牵头组建秘书处,负责大赛综合管理、文件发布、组织协调等工作。
全国决赛由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承办,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中国社会报社、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等单位协办。江苏省民政厅牵头成立全国决赛执委会,负责落实赛事组织协调、场地设施设备、技术与赛务实施、开闭幕式活动、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
全国决赛拟于2021年11月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参赛队员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养老服务工作2年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尊老敬老爱老,对养老服务工作有爱心和责任心;学习能力较强,身体素质好;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参赛。省级选拔赛参赛队员应当通过地市级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选拔赛产生,全国决赛参赛队员应当通过省级选拔赛产生。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参赛资格审核。
(二)参赛队组成要求。
省级选拔赛由各地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组队参赛,全国决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队参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队员组成。队员应至少来自2个及以上工作单位、至少有1名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职工积极参赛。
竞赛内容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主要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养老护理员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知识要求的理解掌握,占总分的30%;操作技能主要考核养老护理员针对老年人身体、精神状况提供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实操能力,占总分的70%。
(一)奖项设置。
1.个人奖。
大赛设选手个人奖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2名、优胜奖若干名。获奖选手不超过全国决赛选手数量的50%。
2.组织奖。综合考虑各地组织选拔赛和参加全国决赛情况,对表现优秀的,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和证书。
3.其他奖项。
(1)对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教练(每名选手指定1名),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教练”证书。
(2)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技术支持和新闻宣传等单位,全国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奖牌和证书。
(3)对在全国决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工作者”证书。各奖项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二)奖励措施。
全国组委会向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奖杯和证书,向获得优胜奖的选手颁发证书。其中,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大赛分为地市级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选拔赛、省级选拔赛和全国决赛三个阶段。地方民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成立本地区赛区组委会,负责组织本级赛区竞赛事宜。5月-7月,组织开展地市级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选拔赛;7月-9月,组织开展省级选拔赛;11月组织开展全国决赛。
(一)切实加强大赛组织领导。各地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竞赛活动在养老服务机构掀起学习养老照护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的高潮,全面提升养老护理员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各地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要密切合作,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坚持属地原则,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要求的情况下,采取集中开放的形式办赛,合理确定竞赛时间和地点。
(三)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各地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广泛开展赛前培训,将培训纳入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给予培训补贴。要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注重竞赛成果和经验交流,推动养老护理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
(四)大力加强大赛宣传推广。大赛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各地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大赛,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及时向全国组委会新闻宣传组提供新闻线索。各地可同期开展养老护理员风采宣传展示,组织养老服务业专场招聘会,培育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一)全国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单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联 系 人:何妮
联系方式:010-58123149
电子邮箱:cujinyanglaofuwu@163.com
(二)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组。
联系单位: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张超曼
联系方式:010-61595451
电子邮箱:mzzyjnjs@163.com
(三)全国组委会活动指导组。
联系单位: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联 系 人:周世强
联系方式:010-61597326
电子邮箱:mzbjdzx@163.com
(四)全国组委会新闻宣传组。
联系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
联 系 人:赵洁
联系方式:010-63550534
电子邮箱:hlydsxc@163.com
(五)全国组委会仲裁监督委员会。
联系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
联 系 人:雷洋
联系方式:010-63510181
电子邮箱:flbwhmsc@163.com
(六)全国决赛执委会。
联系单位:江苏省民政厅
联 系 人:叶翔宇
联系方式:025-83590523
电子邮箱:2239848224@qq.com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5月11日
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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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养老运营消消乐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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