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内老人吃饭被噎,抢救无效身亡,家属质疑免责条款(附视频)
新乡一老人在养老院吃饭时被噎身亡(视频来源新乡同城圈)
近日,新乡一67岁的老人在养老院吃饭时,被馒头噎住,抢救无效后死亡。家属认为,这是养老院工作人员工作照顾不周导致,院方要承担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而院方则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发生意外不可避免,院方不承担责任,交由保险公司赔偿 。记者调查发现,涉事养老中心在民政部门并无备案验收,属违规经营。
老人在养老院吃饭时被噎
视频回放可以看到,5月30日早上7点左右,在该养老中心内,工作人员正在为老人们分发早饭,67岁的杨老太坐在一把椅子上进食。老人的儿子荆先生告诉记者,工作人员只给了老人馒头和鸡蛋,并未给老人盛稀饭。
荆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 老人被噎后出现弯腰呕吐表现,随后现场工作人员发现异常,立即对老人采取拍背、揉胸等急救动作。
看到老人并未缓解,另一名工作人员站在老人背后,两手臂抱住患者腰部, 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反复进行急救。但视频显示效果仍不明显,老人瘫软在地。最后,几名工作人员将老人抬上床铺。
有护理人员见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现场后一面采取各种急救措施,一面将老人送到了新乡市中心医院继续抢救, 最终,老人还是不治身亡。
新乡市中心医院出具的抢救记录显示(图源新乡同城圈)
家属质疑养老院推卸责任赔偿不力
对于老人的意外死亡,老人的儿子荆先生悲痛不已。
他告诉记者,由于近年来母亲的身体不是很好,家里人都要上班,不得已将母亲送进了养老中心,希望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但现在却因为养老院的照顾不周发生意外,这让弟兄几人难以接受。
荆先生说,之所以质疑养老中心照顾不周,是因为当天吃早饭时工作人员没有给母亲盛上稀饭,老人一直在吃干馒头才造成被噎身亡。
对于荆先生的说法,养老中心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则是由于稀饭烫嘴,怕老人被烫才没有及时盛饭给老人。
赔偿事宜交由保险公司处理
荆先生告诉记者,老人意外离世后,他们弟兄几人并未等到养老中心的赔礼道歉,对方甚至没有到家里进行慰问。
安葬过老人后, 弟兄们开始和养老中心协商赔偿事宜,养老中心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交由保险公司处理,这种处理方法令荆先生弟兄非常不满。
荆先生认为,既然家人将老人交给了养老中心照料,发生意外就应该养老中心来处理善后事宜。
养老中心回应:签有免责条款 不应承担责任
6月8日下午,该养老中心负责人回应记者称,老人的意外去世确实令人同情, 但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养老中心不应该承担责任。
负责人称,养老中心购买有相关保险,事件发生后,养老中心已经联系保险公司,赔付工作将由保险公司具体办理。双方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建议走司法途径。
涉事养老中心(图源新乡同城圈)
记者发现,服务协议第十七条显示:因甲方(养老中心为甲方,记者注。)对入住者不是一对一护理,如果是入住者自身原因出现了摔伤,烫伤、走失、自杀、服毒、死亡等意外事故或因其他入住者的行为引起的上述事实发生,甲方及时采取了各种措施救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虽然签订有免责条款,老人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
记者查询发现,浙江余杭法院公布的一则案例显示:身患帕金森症的老人吃饭被噎死,法院判决养老院对家属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在上海,一患有脑梗老人,因生活不便被子女送进养老院,却因护理人员人手不够只能独自进食,最终被食物噎住死亡。上海青浦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养老院担责40%,赔偿老人家属15万余元。
民政局:涉事养老中心未备案 无权查处
《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类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均应需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正式营业。
该养老中心是否取得相关资质,是否具备营业条件呢?
新乡市卫滨区民政局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养老中心在一年前曾口头申报过,但迟迟未提交相关材料,民政局未给该养老机构进行备案。
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开办养老机构应该提供房屋、消防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合格后进行备案。
既然该养老中心未在卫滨区民政局备案,即开始进行了实际的经营活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卫滨区民政局能否进行查处呢?该工作人员表示,该养老中心办理有营业执照,也不能完全说是“无证经营”。
由于该局没有相关执法职能,只能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但对方会如何处理,自己也不清楚。
来源:新乡同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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