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一养老院收费项目超出规定收费范围,涉嫌违规收费,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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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固定资产折旧费” “洗浴费”等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频繁出现在养老机构的收费公示栏里。
收费项目日趋繁杂的养老服务收费已成为百姓的“痛点”。整治养老机构违规收费, 监管部门一直在行动。
2018年2月至2020年7月,本市某保基本养老院以提供单间居住条件为由,在收取床位费之外另行向数名入住老人额外收取“包床费”, 该收费项目超出了《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范围。
至案发,当事人涉嫌违法收取“包床费”3万余元。
法律分析
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价费〔2016〕1号)的规定,保基本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膳食费和代办服务费四个收费项目。
当事人收取的“包床费”超出了上海市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的收费范围,属于自立收费项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将违法收取的3万余元退还入住老人,并同时处以罚款。
最新修订的《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价费〔2021〕3号)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范围。
明确保基本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膳食费、代办服务费和个性化服务收费五个收费项目;
新增个性化服务收费,个性化服务收费是养老机构为满足入住老年人在疾病发作、康复、安宁疗护等特殊时期的需要,提供陪同就医等个性化服务项目而收取的费用;个性化服务实行自愿原则,养老机构不得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
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定价主体、收费依据以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养老机构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原则上按月计收,调价间隔不少于2年;膳食费实行单独核算滚存使用;
入住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养约定、争端解决方式及合同期限的内容,且合同期内退养的,按实际入住天数计收费用。
如需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全文,请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养老运营消消乐编辑整理(转载请备注以上所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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