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需!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根据二十条优化)
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
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
(根据二十条优化措施调整)
一、封闭期间的管理
1.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负责人要按照疫情防控响应机制宣布养老机构进入应急防控状态,启动封闭管理应急预案,部署、检查落实各部门、各岗位按照封闭管理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2.确保应急通讯畅通。(1)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2)养老机构负责人不能离岗,并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人及联络人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名单报民政部门。(3)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3.及时发布封闭管理及防控信息。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
4.启动封闭管理后立即组织机构内所有人员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按照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直至转入常态化防控;
5.加强封闭管理中的老年人心理调节。(1)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向老年人宣传在养老机构启动应急预案情况下的注意事项及个人防护要求。(2)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3)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4)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5)关注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鼓励有需要的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拨打当地心理援助热线,或协调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干预;
6.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要将养老服务场所与医疗服务区域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确实无法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的,疫情期间,应将老年人转移至安全场所或医疗服务区域与养老机构实行一体化封闭管理;
7.封闭期间,入住老年人需外出就诊的,应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
8.合理调整安排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加强工作人员心理调节。
二、人员出入管理
9.进门查验和管理。原则上暂停人员进入,根据需要对特殊情况下允许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实行入院“五必须”制度,安排专人查验和管理:(1)必须出示身份证实名登记;(2)必须体温测量正常;(3)必须持有健康绿码、5日内未在高风险地区逗留、核酸检测阴性记录(境内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记录、境外回国人员应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后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记录),到过低风险区域的查三天两检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必须观察询问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5)必须根据允许进入人员类别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10.禁入情形。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1)5日内到过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有其他疑似症状
11.临时入院人员出入管理。上门紧急维修检测、医疗服务等特殊原因需临时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符合第9条入院要求,无第10条禁入情形,按照二级以上防护要求做好防护,并在院门外更换清洁防护用品,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其离开机构后,必须对所到区域进行全面消毒;
12.工作人员出入管理。(1)工作人员应在养老机构内居住,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居住房间宜按照使用面积不低于4m2/人的标准进行配置。(2)工作人员暂不实行轮班换岗。特殊情况需要轮岗或增加新工作人员的,无第10条禁入情形,除符合第9条入院要求外,还需经过5日集中健康监测后,提供“三天两检”(两次核酸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记录,由养老机构保障专用车辆闭环接入院。(3)对于养老机构内从事物业、保洁、餐饮、陪护、运营维护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与养老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同封闭同管理;
13.入住老年人出入管理。(1)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2)原则上暂停接收社会老年人新入住。(3)因外出就医等特殊原因需返院和特殊情况需要新入住的老年人,无第10条禁入情形,除符合第9条入院要求外,还需经过5日集中健康监测后,提供“三天两检”(两次核酸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记录,由养老机构保障专用车辆闭环接入院;
14.分区出入管理。养老机构根据现有条件和人员行动路线安排,严格实行区域化通道的封楼层管理模式,设置污染区、缓冲区、清洁区,制定实施规范严谨的分区管理流程、操作规程,严格做好隔离区域的出入防护工作。
三、物资物品出入管理
15.所有物资物品无接触进入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送货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实名登记,必须体温测量正常,必须持有健康绿码、5日内未在高风险地区逗留、核酸检测阴性记录(24小时内),到过低风险区域的查三天两检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无咳嗽、流涕、呕吐、腹泻等疑似症状。机构内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对拟进入养老机构的物资外包装表面进行消毒(75%医用酒精或含氯1000mg/L消毒剂),消毒后静置30分钟后,方可拆除外包装。拆除外包装后,如还有内包装且能够消毒的,按照“消毒一层、去掉一层”的原则再次消毒。接收专人立即洗手或手消毒后方可转交老年人,并请领取人核对和签字确认。消毒应采用喷洒和擦拭相结合。有条件的在消毒完成后,可再使用紫外线灯进行消毒。对于物资交接区,使用75%医用酒精或含氯1000mg/L消毒剂每天消毒3-4次;
16.严把食品采购和溯源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
四、环境防控
17.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以备紧急情况下工作人员和老年人隔离观察使用。隔离室防疫物资按照二级、三级防护配置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应是具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设置相对独立,做到物理、闭环管理。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隔离室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隔离期间应做到单人单间隔离观察。严禁将养老机构内地下室、仓库等不具备基本生活起居和防护条件的设施或场所设为隔离室;
18.老年人居室应每日至少开窗通风换气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尽量做到每半日通风1次;不宜开窗通风的,室内有人状态下,采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公共区域室内无人状态下,可采用紫外线消毒,紫外线照射时间30分钟以上。开窗通风时,老年人应注意保暖,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不适;
19.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地面、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日擦拭消毒2-3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喷洒或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每周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
20.确保老年人居室环境清洁卫生。老年人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遥控器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做好老年人排泄物、呕吐物、痰渍等清洁消毒工作;
21.使用消毒柜或采取煮沸方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
22.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做好机构内清洁消毒工作。及时清理超过有效期的各类物品。对垃圾清运轨迹、垃圾清运车轨迹涉及区域进行处理前及处理后消毒,并做好记录。垃圾清运人员严格穿戴防护服从事日常工作。协调环卫机构做好养老机构外邻近垃圾箱、转运站等清运消毒工作。定期检查卫生间、厨房等地漏和下水口是否干涸、有异味,每天向地漏加水,保持“水封”有效,隔绝下水道的气体进入。长期不用的地漏建议用保鲜膜等进行密封;
23.养老机构周边社区组织大规模集中核酸采样、被感染人员转运、密接人员隔离等过程中,养老机构应密闭门窗,减少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规范做好环境消杀;
24.废弃口罩、手套、鞋套、防护衣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喷雾消毒后按照医疗垃圾处理;
25.加强卫生间、浴室消毒,暂停老年人集中使用公共浴室;
26.加强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自养禽类、牲畜圈舍的每日清洁消毒。
五、个人防护
27.(1)工作人员上岗前要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更换,规范手消毒,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2)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3)养老机构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时,工作人员应采取二级防护;
28.避免工作人员聚集,停止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改用视频、微信或其他方式开展工作交流;
29.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提供洗手液、擦手纸或干手器,提醒老年人饭前、便后、咳嗽、擤鼻涕后立即洗手,严禁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鼻、眼。保持老年人口腔、鼻腔等身体部位的清洁,及时更换老年人的衣裤鞋帽;
30.暂停室内集体活动,有条件的可安排老年人在居室内康复活动;要求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
31.停止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
六、疫情处置
32.养老机构封闭后,迅速排查入住老年人、工作人员和近期来院人员有无与当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空交集情况。对于排查出来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报告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和民政部门,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隔离观察管理。老年人、工作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症状,应第一时间采取院内应急处置措施,立即由符合三级防护要求人员将该人员转移到养老机构内隔离室单人单间隔离观察,同时报请卫生健康部门送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查。排查不属于疑似病例需要返院的,无第10条禁入情形,需经过5日集中健康监测后,提供“三天两检”(两次核酸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记录,并符合第9条其他入院要求,由养老机构保障专用车辆闭环接入院;
33.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感染病例的,应第一时间采取院内应急处置措施,立即将确诊人员、密接人员转入养老机构隔离室观察,密接人员须单人单间隔离观察,同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联防联控机制和民政部门,配合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将确诊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专业机构开展全面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疾控、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全体老年人及工作人员连续开展单人单管核酸检测排查和隔离观察。老年人治愈后需返院的,无第10条禁入情形,需经过5日集中健康监测后,提供“三天两检”(两次核酸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记录,并符合第9条其他入院要求,由养老机构保障专用车辆闭环接入院。养老机构被感染老年人转运治疗的,要第一时间通知家属或监护人。
来源:泰州市养老服务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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