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老人除夕夜走失被发现时已死亡,家属质疑养老院工作失职,谁该担责?
图源:摄图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收录了一则亲属因老人从养老院走失死亡,向法院诉请赔偿经济损失的案例。
说的是养老院一位老人在除夕夜走失,后被找到后已死亡。家属质疑养老院工作失职,未尽到妥善管理及看护义务,遂将老年公寓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养老院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
养老院和家属,双方各有说法,究竟谁该担责?
案情介绍
2017年1月17日,近80岁的周某某及其儿子与凌海市某养老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周某某当日入住。入住评估表记载,老人刚出院,此前在家中走失,因冻伤住院治疗合并有脑血栓,入院时手脚均存在冻伤,护理等级为半自理。
2017年1月27日除夕夜,周某某从养老院走失,经查看监控录像,周某某当晚8点多自居住的养老院房屋内走出,通过未上锁的防火通道门至餐厅,从南门走出楼房,后走到养老院东侧道路。
养老院于2017年1月28日报警,民警在凌海市大凌河桥下发现周某某已死亡。周某某的妻子和四个子女认为养老院失职导致周某某走失并死亡,向法院诉请养老院赔偿经济损失199954元。
案件争议
本案属于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托养期间走失死亡引发的养老服务纠纷案件,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养老院作为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是否存在过错及对老年人死亡后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家属认为养老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未尽护理之责,存在重大过错。
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戊的死亡系意外事件,但如果周某戊当晚没有从养老院走出,此事可以避免。养老院明知周某某有离家走失的经历且安全防火通道门不允许上锁的情况下,仍未能增加安全防护措施,无提示、警示措施,虽安装有监控设施,值班人员也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止老人在夜间走失。
养老院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经济损失的60%责任,即116972.4元。养老院在保险公司投有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该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
故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一次性赔偿周某某妻子、子女四人116972.4元,养老院一次性返还周某某妻子、子女四人养老服务费用及押金合计2000元。
以案说法
老人从养老院走失死亡并非个案,四川南充、广西平南、吉林白城、山西太原等多地均发生过此类案件。家属因此向养老院索赔,法院大多数根据养老院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过错程度综合认定其责任比例。结合类似案件裁判规则,槐城律师提供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养老院在接收老人入驻时,应对老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过往经历、性格特点等情况做详细了解和评估,并与家属共同确认签订入院评估表,以便能更精准和全面地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避免发生意外导致损害赔偿责任。有条件的,养老运营消消乐建议为老人做入院体检和行为能力鉴定,以确定护理级别。
2、家属在送老人入住养老院时,应如实向院方告知老人的健康情况和注意事项,详细填写入住评估表,避免应隐瞒必要信息导致老人得不到应有的注意和照顾。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入住评估表可作为衡量院方和家属各自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的参考依据。
这次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不但给社会养老机构敲响了警钟,也给家属提了醒。
槐城律师一方面建议养老机构应当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尽到社会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以避免悲剧的发生和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养老运营消消乐也建议子女们多关心老人的身心健康,不能将照顾老人的责任完全转嫁给养老机构,因为子女的爱是养老机构多专业的护理都替代不了的。
如果养老院的安全措施再好一些,如果子女给老人再多一些关心和陪伴,或许老人除夕夜从养老院走失死亡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适用法律
《中华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笔者看法
随着养老机构的兴起,老人入住比率的不断升高,相应的各种纠纷也随之产生,养老运营消消乐认为产生纠纷的大部分涉及到养老机构是否尽到相应护理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
要明确的是,老人到养老院养老,只是将老人的起居生活交由养老院负责,而不是将所有的赡养义务或监护职责都交由养老院承担。
但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安全保障义务是养老机构的法定义务,在老人发生意外事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及时积极与家属沟通相关情况,并针对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改善居住条件,增加各种便于老人生活的各种设施,并且提高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增强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养老机构负责人要重视并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工作,特别是应加强日常工作的操作规范管理,防范各类风险事故。
九防对应评估表
养老机构要贯彻落实新国标、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中列举的九种养老机构日常服务过程中的常见风险,简称“九防”,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伤、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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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国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全文操作指南,建议收藏
3、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这样做好新国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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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国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节日安全检查清单
以上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题图:摄图网
作者:王凤媛,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编辑:养老运营消消乐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六:郗某某、周某四人与凌海市某老人之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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