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政要求养老院实时开放院内监控权限?丨民政部养老问答互动系列
关于地方民政部门要求民办养老机构实时开放机构内监控权限的合规问题的咨询
本人为一所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近期接到属地(区县)民政局通知:因市民政局在推行一套养老管理信息化平台,要求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将其机构内部自有监控摄像头开放权限,接入市局养老管理信息化平台。
同时,因本人养老机构当前使用的是老式模拟监控,无法满足接入平台的硬件标准,民政局就要求我机构按其提供的产品型号清单自费重新采购、布线、施工数字监控,以满足接入市局养老管理信息化平台的要求。
基于此事件,本人的有以下几点疑问:1.我机构为民办养老机构,非公办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民政局为业务主管部门,非国家司法机关;那民政局强制我机构将内部自有监控对其开放,使其能24小时监视我机构日常生产经营,此行为是否合规合法?如合规合法,请列出相关依据。2.我机构现有老式模拟监控完全满足《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2020年66号文)中“第二十八条”关于监控覆盖有关要求。只为能接入市局系统就强制我机构自费升级是否合理?
留言时间:2022-11-29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无论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还是民办养老机构,都应当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政部门实施施行政检查,检查人员有权实施下列行为:“(三)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信息系统;(五)通过收集原件、原物或者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获得有关材料”。
因此,民政部门依法履职,有权查看养老机构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记录。
为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一些地方基层民政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行管理信息化平台,旨在提高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减少对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但在此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养老机构购买设施设备或付费升级。
答复时间: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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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政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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