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支持社会力量建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可享受税费等优惠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 伦晓璇 摄,图源:中国网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介绍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三个方面的措施。
王海东表示,在审批方面,国家卫健委为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便利。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另一方面,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也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可以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服务范围开展养老服务。
此外,国家卫健委还提供多方面的建设保障。比如,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能够享受到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医保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结合老年人慢病、共病的特点,合理确定医保总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一些医保资金,减轻其运营压力。
资金支持方面,王海东表示,国家卫健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置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来支持医养结合的发展。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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