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养老院护理员喂食粽子致老人噎食死亡,法院怎么判?

养老律师 养老运营消消乐
2024-10-08

图源:摄图网


本公众号所有原创文章均已开通 快捷转载(无需开白),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直接转载


近期看到这么一个案件。说的一护理员操作不当,在喂老人吃粽子时致老人噎食,最终老人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质疑养老院未按标准提供特护服务,未依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看护义务,遂将养老院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养老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8万余元


养老院和家属,双方各有说法,究竟谁该担责?


案情介绍


白某年老体弱,患有多种基础性疾病,家人无法照看,在一番考察对比后,最终把白某送到了一家养老院。入住前,养老院给白某做了详细的评估检查,定为特护(重度失能)


随后双方也签署了《养老院试住协议书》、《养老院护理级别协议》及《入住风险告知书》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双方约定白某先试入住,根据后边情况再定能否长住。


试住了半个月后,养老院对白某进行了二次评估(14日观察后),结果不理想。养老院为了规避风险,便向白某之子白某强沟通,尝试劝退白某入住。但在白某之子白某强的再三要求保证下,养老院继续收住了白某,后双方签署了免责协议。其中约定:白某在入住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纠纷或者意外事故,如疾病恶化、跌倒等,养老院不负法律责任。


同年的端午节期间,院里给老人喂食粽子。期间,护理员让白某躺着吃粽子,白某突然面露痛苦表情,护理员马上喂白某喝水,致使糯米往喉间遇水胀开,白某脸部涨红,双手紧抓自己脖子,护理员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并进行海姆立克急救,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白某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原因为异物卡喉窒息。


事后,白某之子白某强坚持认为养老院未按标准提供特护服务,未依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疏于管理未尽到看护责任,对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起诉要求养老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8万余元


养老院认为:白某在入院前,患有多种基础性疾病,身体已每况愈下,而且吞咽存在困难。在事故发生前已多次和家属沟通确认过风险。养老院发现老人噎食后及时采取了急救措施,并及时送医治疗通知家属,还垫付了医疗费用,已尽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且和家属签署了免责条款,也并非白某死亡的侵权人,不存在侵权行为及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故请求驳回白某之子白某强对养老院的诉请。


案件争议


本案属于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托养期间因护理员护理操作不当引发的养老服务纠纷案件,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养老院作为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是否存在过错及对老年人死亡后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家属认为养老机构未按特护标准提供对应服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未尽护理之责,存在重大过错。



审理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因照护不当造成老年人伤亡等损害结果发生的,应认定养老机构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承担的比例应综合考虑老人身体状况、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是否积极履行救助措施和通知义务以及家属决定对受害人采取的何种医疗救助措施等因素综合确定。


1、关于是否由护理员个人承担责任方面


接受养老院服务的白某为失能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护理员在明知白某存在吞咽障碍及噎食风险的情况下,仍让白某躺着进食粽子,违反了护理操作要求,与白某因噎食而最终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应认定养老院存在未尽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之过错,故养老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虽然老人噎食致死是因护理员业务不熟练所致,但护理员行为系职务行为,应当由养老院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关于养老院承担责任方面


白某入住养老院接受护理服务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养老院为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接受服务的白某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噎食风险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中提出的九种服务安全风险之一,也是养老服务过程中的常见风险。养老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专业机构,未能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因素并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对白某噎食致死存在安全管理上的漏洞,故能够认定养老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


3、被告在管理中未对护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致使在协助老人进食时发生意外,养老院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至于养老院主张的免责书中约定在非服务不当情况下,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如发生病情恶化、跌倒等,养老院概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内容,属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应认定相应的免责条款无效


5、结合白某自身存在的身体基础疾病等因素,根据被告养老院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被告养老院存在过错,应对白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老人的家属各项损失8.4万余元


养老院不服上诉。市中级法院最终认定一审查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养老院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养老院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养老院护理员作为养老院的专业护理人员,在面对护理对象,特别是特护的高龄老人时,更应小心谨慎、操作规范,保障其人身安全。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养老院在办理入住手续过程中充分注意了风险,在发生事故后也及时采取了措施,但护理员不执行操作规范,使所有工作功亏一篑。养老服务的安全在于执行、在于监督!


本案例中,院方需要吸取教训的地方:


1、按照健康状况量身定制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应当个性化定制养老服务合同或者设置个性化条款,根据老年人的实际状况确定护理等级、服务范围,约定双方责任分担,避免纠纷发生后因举证不利承担赔偿责任。


2、《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已明确提出噎食风险防范要求,养老机构应为有噎食风险的老年人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食品,由专业人员协助老人进食。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对老人突发风险事故要有抢救预案,以尽可能地规避机构的服务风险。


3、加强规范养老护理员操作技能培训工作。一家优秀的养老机构,应该具备一套正规的护理人员培训体系。因为护理人员面对的就是老人,提高养老护理员人员的护理技能和安全意识,这是机构负责人所必须重视的。而且养老护理员的所言所行,代表的都不是个人,而是一个机构,一个行业。


4、养老院在平时可利用各种手段,向老人作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同时,入住养老院的人员及其亲属,也应明白自身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我们可以降低养老院的风险,并且保障老人的生命安全。


👉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应资料


如果今天的文章对你有启发,希望你可以右下角点“赞和在看“,给我大大的鼓励吧~


推荐阅读:

➤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应资料

➤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应资料

➤  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九防”官方宣传画,可上墙


作者简介


养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五年,关注养老领域风险纠纷案件。


▲本文经原创作者 养老律师 授权首发于微信公众号 养老运营消消乐,题图来源网络,图文无关。欢迎转载分享!欢迎投稿!



欢迎关注视频号:养老解忧杂货铺猜您喜欢往期精选▼

1.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对应资料

2.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应资料

3.  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对应资料全套文件

5. 《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全套对应资料

5、街道级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与运营-对应资料

6. 2024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对应培训资料

7. 【国家级全国证书】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招生报考

8. 【国家级全国证书】职业化养老院院长 招生报考


养老院星级评定对应资料

养老标准化体系对应资料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对应资料

养老服务安全规范对应资料

养老护理视频、课件、系统



你的每个赞和在看,我都喜欢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养老运营消消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