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赵晶:古今得以“共情”——法律史阅读书单(2020年)

赵晶 杜威法律公社 2023-04-14

缘起:

2019年1月4日,一位学友希望我给该校初涉法史的法学本科生写一段学习寄语,以为鼓励。思考再三,我在次日拼凑出了一段相当冗长的广告词,现转贴如下:


在理想状态下,法学院的训练至少需要兼顾三项:一是法条理解与适用,二是法律关系拆解,三是法律真实建构。第一项主要侧重在规则体系的框架下理解法意,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找到相应的法条;第二项主要侧重条分缕析地分解看似复杂的法律关系,从而考虑到其中每项元素可能对应的法律条文;第三项主要侧重搜集案件相关的事实碎片,运用基本的时间逻辑与形式逻辑,拼接出“法律真实”(而不一定是“客观真实”)。可惜的是,目前的法学院教育基本侧重前两项,即使是案例教学、诊所教育,往往也是给定了一个完整的“事实”叙述,或仅接触其中一方提供的事实碎片。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目前的训练无法让学生全程追踪一个案件,自行调取各种证据,甚至言听两造、相互辩难。


如何弥补这一训练缺环呢?历史就是最好的试验场。与法律真实、客观真实的并存相同,历史与历史事实也存在着张力。如宋太祖的死是一个历史事实,但他究竟是怎么死的,不同的史料、不同的研究者建构出了不同的“历史”,有的说是因心脑血管疾病而暴毙,有的说是被弟弟宋太宗谋害,各有证据,也各自对对方的证据提出了“合理怀疑”。在这个意义上,法学训练和史学训练高度一致,大家都致力于搜罗各种“事实”碎片,建构各自的叙事,强调自己掌握了“真相”,而且数千年的中国历史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素材,可以让大家自由发掘个案,成为侦破专家。如何共享法学与史学的这个共性呢?法律史责无旁贷。


这是基于我自己在法学院所受训练的亲身感受和任教以来对法学教育的有限观察而得出的偏见,自然有“一目障叶”之虞。不过,对于法律史的教学方式,我始终在探索如上定位的可行性。无奈的是,受限于法学核心主干课的崇高地位,目前教学的基本内容还只能偏重于知识传授,再辅以奇闻轶事、历史掌故,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当然也不乏师友藉此传达一种人文情怀,无论是对传统的敬意还是恶意。


其实,与法律史专业知识直接相关的阅读书单已有不少流传于网端,入手便利。如何避免重复以及践行上述教学理念,是我拟具本书单时主要考虑的问题。以下书目的选择只是尝试在知识传授之外进行一种方法引导,或许有助于大家寻找“事实”,建构“历史”。


作者简介:

赵 晶,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教授,曾留学于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又曾担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客座副教授。于《史语所集刊》《政法论坛》《东方学》(日本)等海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著有《<天圣令>与唐宋法制考论》一书。


1

严耕望:《治史三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



此书素来为学界所推重,目前也有众多版本。我特别列出这一“新世纪万有文库”版,意在向该出版社及这套丛书的编者表达敬意。这是九十年代中国出版界良心的体现之一。时移世易,而今有关“公版书”的种种乱象,就能衬托出当年编选者的用心与眼光。


严先生此书涉及方法、经验、态度,文如其人,值得一再捧读。其中名言如“工作随时努力,生活随遇而安”等,都为学界耳熟能详。此处仅举出我觉得十分重要的一个论证方法和态度:“不要忽略反面证据”,“要注意关于这个问题的所有各方面的史料,不能只留意有利于自己意见的史料,更不能任意的抽出几条有利于自己意见的史料。有些问题,史料很丰富,若只留意有利于自己意见的史料,那么几乎任何问题都可以照自己意见的方向去证明,这可说是抽样作证”。



2

安东尼·格拉夫敦:《脚注趣史》,张弢、王春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



严著也涉及注释格式等极为细节的问题。作为行文论证的辅助手段,现代学术工作者对脚注或尾注或行文夹注等都非常熟悉,其功用在于补充正文,使论证更为饱满圆融,或提供出处,提示证据的权威性、增强论证的可信度。若无注释,这一论文则有学术不端之嫌;若注释太多且不必要,同样会被目为“无病呻吟”的伪注。


然而,与法律史学科一样,脚注等也并非“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东西。作为学术规范的一种象征,它的产生与发展,与印刷文明、研究范式、学术体制等密不可分。可惜的是,受形式主义的桎梏,随着各种标准的繁杂化与多样化,脚注等不仅无法实现最初设计者的初衷,而且还成为作者投稿时的噩梦。如何从噩梦中摆脱出来呢?不妨先了解下它的前世今生。



3

陈高华、陈智超等:《中国古代史史料学》(第三版),中华书局2016年



历史学中的史料,相当于法学中的证据。证据要讲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且不同证据之间还存在证明力的差别,这些规则在史料上也同样适用。因此,就像证据法学是法学领域的重要科目,史料学在历史学领域也是如此。可惜的是,我们迄今尚未编纂出一部令人完全满意的“中国法律史史料学”(即使是新近出版的《中国古代法律文献概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也存在不少令人遗憾之处),只能以历史学领域的这部“证据法学”著作来代替。



4

王明珂:《反思史学与史学反思:文本与表征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



在一个案件中,法庭上的原、被告或控、辩双方可能会提出各自的证据,复原出截然不同的“法律真实”。“历史”也是如此,记忆、想象、权力、偏见等交织在一起,即便我们不断地强调应该使用一手史料(原始证据),但也无可避免地会以古人书写出来的“历史”,二度建构为我们自己所相信的“历史”。正因如此,无论是一手史料,还是二手史料,都可以作为研究对象,即当史料不再是“证据”而是“待证事实”时,就无需再拘泥于证明力的问题。我们不妨跟着王明珂先生一起反思。



5

詹姆斯·洛温:《老师的谎言:美国历史教科书中的错误》,马万利译,刘北成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



上述王著曾提到,并不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构成了我们信赖的“历史”,而是当前的社会现实使我们选择了某些历史事实,或创造了对过去的想象,以此构建出所谓的“历史”。我们不妨读一读这本批判美国历史教科书的作品,来再三体味一下作者的痛斥之言:“为什么历史教科书如此糟糕?民族主义是祸根之一。教科书常常纠缠于互相冲突的要求之间:既要促进思考,又要灌输盲目的爱国主义”。谁家都有蟑螂,我们虽然无需因别人家的蟑螂是多是少而志得意满或自怨自艾,但不能因此认为自己家的蟑螂是有益的,甚至否认自己家有蟑螂。衷心期待能够在不久的将来读到《老师的谎言:中国历史教科书中的错误》。



6

陈明忠口述,李娜整理编辑,吕正惠校订:《无悔:陈明忠回忆录》,三联书店2016年



现实立场影响了“历史”,“历史”也反过来作用于现实,所以历史教科书的修订往往成为我国台湾地区政治斗争的一个媒介。无论是蓝营还是绿营,他们的“历史”叙事都会遮蔽掉一些事实,而“统左”(红)阵营的声音则属蓝、绿叙事共同“遗忘”的对象。陈明忠(1929—2019)先生作为左派社会运动家,他的回忆可谓是“执拗的低音”(语出王汎森先生的演讲录《执拗的低音——一些历史思考方式的反思》,三联书店2014年),值得聆听。可惜的是,怀揣理想、心向大陆的陈先生以及其他“统左”人士,在许多心向“自由世界”的大陆同胞眼中,只是刺耳的杂音。

 


7

周雪光:《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个组织学研究》,三联书店2017年



我们往往会被拷问:在法学院学习中国法律史有什么意义?毕竟自清末改法修律以来,无论是概念术语、篇章体系,还是法理学说、制度规则,中国的现代法与古代法已全然不同。然而,如果透过现象看本质,其实古今得以“共情”之处比比皆是,只要我们具备“发现”的眼光。因此,在翻检史料、观察现实的同时,不妨借用周先生的“翅膀”,在阅读中作一次穿越时空之旅。

 

2020年3月25日

于浙江宁波


 更多精彩内容推荐 

陈夏红:破产法阅读书单

季奎明:遁入“凡间”的金融法(金融法阅读书单2020年)

吴洪琪:证据法阅读书单(2020年译著类)

李昊:民法阅读书目单(2020年3月版)

雷磊:法学理论阅读书单(2020年版)

葛伟军:公司法阅读书单(202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