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全兴:再论创新三题
编者按:创新的前提是对现存的批判,批判精神是创新本质所固有的。唯物辩证法是科学批判的最锐利的武器,应大力弘扬唯物辩证法的批判精神。创新是自觉自由的创造性活动,需要学术自由。学术需要政治民主来保证,但学术问题只能通过自由争鸣来解决,由实践来检验,而不是由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制解决。要切实贯彻“保障学术自由”。中国传统文化对创新具有双重作用,应发掘和弘扬其有利于创新的积极因素,批判消除其不利于创新的消极因素,引导人们向前看,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创新是人类自觉能动性的集中体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近十多年来,为提高中华民族的创新力,笔者曾从哲学视角发表过数篇论文。今天,创新已提升为时代精神的核心,位居五大发展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之首。现再就创新与批判精神、创新与学术自由、创新与传统文化三题发一点议论,以期引起学界的关注和争鸣。
一、创新与批判精神
创新,无论是实践上的创新,还是理论上的创新,都是对原有做法和已有成果的突破或否定。倘若认为现存的一切已完美无缺,现有的理论已不可动摇,成为金科玉律,那就势必一切率由旧章,用不着再去改革创新,堵塞了认识与实践发展的道路。因此,创新的前提是对原有做法和已有成果的质疑和批判。离开了批判、否定,就无所谓创新,正所谓“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批判精神是创新本质所固有的,是创新精神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认识论讲,人的认识来源于实践,由不知到知,知得少到知得多。但在实际认识过程中,人的大脑并不是白板,而是有后天获得的人类积累遗传下来的知识,包括概念、范畴、原理和认知方式。因此,实际的认识过程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以已知去认识未知,从而获得新知的过程,进而实现人类知识的传承与发展。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只有站在巨人肩膀上,才能看得更远。离开了前人已有的成果,离开了继承,自然谈不到创新。因此,任何科学研究的第一步是搜集、研读研究课题的已有资料和成果。但也应看到,已知很容易被凝固化、教条化,而社会、实践则永远在不断发展,实践与认识的矛盾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倘若墨守已知,盲从权威,迷信书本,以为上了书本的都是对的,那读书就会走向反面。爱因斯坦曾指出,科学家在研究时需要运用已有的概念作为思维的工具,很少怀疑这些概念所具有的客观的真理价值;“然而为了科学,就必须反反复复地批判这些基本概念,以免我们会不自觉地受它们的支配”。当然,真理愈辩愈明,真正科学的概念是不怕怀疑和批判的,也许经过批判后修正了适用的范围,反而更接近客观真理。经不起批判的概念则成为认识过程的一环而退出了历史。《科学研究的艺术》一书作者贝弗里奇指出:“已有的一大堆知识就使得头脑更难想象出新颖独到的见解。”“研究人员的职责之一是跟上科学文献。但是,若要不失独创精神和观点新鲜,阅读时必须抱批判、思考的态度。”他引用英国大文豪萧伯纳的话:“读书使人迂腐”;又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话:读书时不可信尽书上所言,而应推敲细思。他认为:独立判断能力,对于科学家是特别重要的。“科学上为害最大的莫过于舍弃批判的态度,代之以轻信佐证不足的假设。”
辩证唯物认识论认为,已知在认识过程中具有两重性:它既是获得新知的出发点,又可能成为获得新知的障碍与束缚。这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的道理。问题在于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已知,既尊重又不迷信。针对盲目迷信书本,中国古代大思想家孟子就说过:“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毛泽东曾多次引用此话。针对死读书、读死书的情况,他在晚年亦说过,书要读,但读了书,不能消化,就会走向反面,越读越蠢,害死人。其实,受五四精神的浸润,毛泽东在青年时期就大力提倡创新精神、批判精神。他指出:“现代学术的发展,大半为个人的独到所创获。……古今真确的学理、伟大的事业,都系一些被人加着狂妄名号的狂妄人所发明创造出来的。我们住在这繁复的社会,诡诈的世界,没有批评的精神,就容易做他人的奴隶。”“没有批评的精神,就容易做他人的奴隶”,此话说得多深刻啊!在转变成马克思主义者之后,毛泽东更是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创新精神、批判精神。他提倡科学精神,提倡多思,提倡对任何事情都要问一个为什么,反对迷信、盲从,反对奴隶主义。他尊重马克思、列宁,但不迷信马克思、列宁,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要中国化,要发展。正因为他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批判精神,从而能将产生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创造性地运用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取得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创造了人类历史的奇迹,也为人类留下了珍贵而丰富的精神遗产。
何谓批判精神,目前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世界观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内容。在人类思想史上,首次高举批判大旗的莫过于德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康德,他以“三大批判”(即《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而称著于哲学史。他说:“我们的时代是批判的时代,一切事物都须受到批判。宗教由于其神圣,法律由于其尊严,似能避免批判。但宗教法律亦也正以此引致疑难而不能得诚实之尊敬,盖唯只能经受理性之自由及公开之批判者,始能与以诚实之尊敬。”康德所说的批判时代,实际是资产阶级启蒙时代,批判的主要锋芒是反对宗教与专制制度以及为其辩护的意识形态。如恩格斯所言,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放弃存在的权利。由于德国资产阶级的软弱,他们的代表人物只能避开最敏感的宗教与政治问题,只能在抽象的思辨王国——哲学领域进行批判。启蒙思想家们的观点自然是形形色色的,但也有一些共同之点,即推崇理性、科学、自由、人权,反对迷信、盲从、独断、专制。他们的理性王国是资产阶级国家,他们的理性原则仍不够科学。尽管如此,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批判精神在当时起了非常革命的作用,而且对尔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马克思主义批判精神的思想来源。
马克思在创立自己学说过程中鲜明地、公开地竖起了批判的旗帜。他说:“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马克思的批判不只是停留在理论上、意识形态上,而且深入到实践上、社会生活中,把理论批判与实践批判结合起来。马克思哲学同以往一切旧哲学的根本区别在于,其任务不仅在于认识世界,而且在于改造世界。马克思批判的精神武器,不再是资产阶级抽象的理性原则,而是在批判地继承德国古典哲学基础上的唯物辩证法。他指出:唯物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辩证法的否定不是简单地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否定,而是包含肯定的辩证否定,是作为发展不可或缺环节的否定。马克思的批判对象,不仅是现有的存在,不仅是作为自己学说对立面的各种错误理论和错误思潮,而且包含自我,即自己的理论。他说:“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所谓无情,意义有二,即这种批判不怕自己所作的结论,临到触犯当权者时也不退缩。”确实,马克思正是在不断地进行自我批判过程中创立了新的世界观。就整个马克思主义而言,它不仅是在对不合理的现实世界和形形色色的错误思潮的批判斗争中发展的,而且也是在依据实践的新经验和科学的新成果,进行不断地自我反思、自我批判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倘若没有后一方面的自我反思、自我批判,就会僵化、教条化,失去生命力。自我批判精神是马克思主义固有的品质,是保持马克思主义生命力的法宝。
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批判精神,如列宁所说的,是由严格的和高度的科学性和革命性两者内在地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是马克思理论的全部价值所在。唯物辩证法的批判精神不仅适用于社会实践,而且适用于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不仅适用于马克思所生活的资本主义社会,而且适用社会主义社会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矛盾永远存在,批判精神永远需要。不能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定时期曾发生过简单、粗暴、否定一切、不讲道理的“大批判”的错误,就认为马克思的批判精神只具有策略意义,而不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本质所在。不应把批判精神与建设心态对立起来,更不应把批判精神与历史虚无主义混为一谈。习近平在《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得好:“哲学社会科学要有批判精神,这是马克思主义最可宝贵的精神品质。”批判精神与科学精神、创新精神有着内在的、本质的联系。片面强调和合,片面鼓吹中庸,弱化批判精神,盲目为现存辩护,则有违唯物辩证法的本质,有碍于创新与发展,应加以纠正。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我们正处于创新的时代、大变革的时代。为提高中华民族的创新力,提高全党的创新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力,提高科学研究的创新力,亟须学习和提倡唯物辩证法的批判精神,亟须恢复和弘扬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
二、创新与学术自由
创新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最高表现,是自觉自由的创造性活动。只有当个人的个性处于充分自由发展之时才能迸发出最大的创新力,在创新上获得最大的成就。创新需要个性自由,无个性自由也就无创新。为此,笔者写了《创新与个性自由》,呼吁为了提高中华民族的创新力,我们需要新的个性解放运动。个性解放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民主自由的社会条件。既有民主主义的个性解放,也有社会主义的个性解放。从自由个性到实际上的创新实现还需要学术自由的法律保障。
科学研究,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的研究,都是人类为了探求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一种创新的认识活动,以追求真理为旨归。科学真理,尤其是基础理论,在当时可能尚未显现其社会价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将有益于社会的进步,福泽人类的发展。科学是人类争取自由的利器。科学研究的真理性与价值性是相一致的。追求真理是人类不断满足增长物质文化的需要,因而亦是人的社会本性,是人的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追求真理、追求创新的自觉性日益增强,人类的创新能力迅速提升,创新成果则呈加速发展。科学研究、学术创新应愈来愈得到社会的重视。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任何创新都是对现存事物、理论和观念的否定。因此,创新不仅会得到传统的习惯势力、学术权威的阻挠,更会受到保守势力和反动势力的反对、打击和摧残。科学研究的本质是创新。在欧洲,自然科学的发现触犯了宗教教条,遭到教会的激烈反对。西班牙医生、生理学家塞尔维发现了人体的血液循环,结果被教会活活烧死。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的《天体运行论》提出了日心说,反对教会支持的地心说,该书出版后立即遭到教会查禁。意大利哲学家、天文学家布鲁诺因宣传日心说和进步的哲学思想而被活活烧死。意大利天文学家、科学家伽利略坚持和宣传哥白尼的日心说,被教会判处终身监禁。社会科学的创新、社会实践的革命,更是直接触犯了当局的利益,革命家、思想家遭反动势力的迫害、摧残和杀戮,更是屡见不鲜。正是基于宗教、权力对科学研究自由的干涉、侵害,近代以来,首先在欧洲逐渐形成了“科学研究自由”、“学术自由”的概念。有学者认为,宪法上有关学术自由的规定,最早出现于德国1849年法兰克福宪法草案:“学术及其教学是自由的。”这一规定为1851年制定的普鲁士宪法第20条所采纳。此后,保障学术自由成为德国宪法的特色,被誉为德国的发明。进入20世纪,不少国家将“保障学术自由”载入宪法。联合国1966年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有尊重“科学研究自由”的相关内容。据对世界142部宪法的统计,其中有34部规定了尊重或保障学术自由,占23.9%。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就主张“保障学术自由”。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95条就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1957年,毛泽东提出著名的促进艺术发展和科学进步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遗憾的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科学研究的自由”、“双百方针”受到“左”的错误的干扰。“文化大革命”时期修订的宪法,甚至将“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取消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拨乱反正,重新制定的宪法恢复了保障科学研究的自由和文艺创作的自由的相关内容。为更好地贯彻宪法规定的学术自由的原则,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3月13日)进一步明确指出:“要真正做到尊重科学技术人才,就必须保障学术上的自由探索、自由讨论,使人们无所畏惧地去追求真理。提倡各种学派在百家争鸣中多作建树,反对滥用行政手段干预学术自由。学术上的是非,只能通过自由讨论和实践的检验,求得正确的认识,绝不要再搞过去那种强迫推行一种观点、压制不同观点自由讨论的所谓学术批判。”在发展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同样需要学术自由、创作自由。1986年9月28日,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在“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指导作用”部分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在实践中,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是极其复杂的创新事业,没有也不可能有现成的答案,理论上和工作上的不同意见是经常发生的。必须坚决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支持和鼓励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的大胆探索和自由争论,使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研究大大活跃起来,使各项决策建立在更加民主和科学的基础之上。政策和计划的决定,要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术和艺术问题,要遵守宪法规定的原则,实行学术自由,创作自由,讨论自由,批评和反批评自由。”《决议》把实际工作中“政策和计划的决定”同“学术和艺术问题”上争论解决的原则做了明确区分,明确把“学术自由,创作自由”规定为“宪法规定的原则”,这大大强化了“学术自由,创作自由”的法律地位。倘若在社会生活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中违背了“学术自由,创作自由”,就等于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原则。党的十四大通过的报告在讲到“精神文明重在建设”时亦明确指出:“应高度重视理论建设,保障学术自由”。笔者在此列举我国宪法和党的文件中有关保障学术自由的论述,旨在说明,“保障学术自由”是写入宪法和党的重要文件的重要原则,应认真加以贯彻实施,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作者:许全兴,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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