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兴华:改革开放40年的成就与反思
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历了40年的岁月,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这个成就来之不易,经历了长期的曲折探索过程,有诸多成功的经验,这是取得巨大成就的主要根源。但是也有不同程度的失误和迷误的教训。经验和教训两个方面都应总结,这有利于我国继续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顺利前进!
一、改革40年中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与成就
邓小平提出了判断改革开放和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三条 “是否有利于 ”的标准。有些学者将其错认为是判断 “姓资姓社”的标准,显然是悖理的。我们需要分析一下三条“是否有利于标准”的内涵,其原话是 “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前两条标准都强调是指“社会主义社会”和 “社会主义国家”,根本扯不上 “姓资”的问题。第三条是强调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与 “姓资”问题无关。中央文件已经一再说明它是判断改革开放和一切工作得失的标准。按照这三条标准来判断,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成就,可以说是生产力快速发展的40年,是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40年,是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40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我国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80万亿元大关。按不变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33.5倍,年均增长9.5%。2017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1978年实际增长22.8倍,年均实际增长8.5%。人均增长率低于总量增长率,与人口总量增加有关。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GNI)由1978年的200美元提高到2017年的8690美元,超过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1978年,我国经济总量居世界第11位,2010年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二位。201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折合美元为12.3万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总量的15%左右,比1978年提高13个百分点左右。近年来我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30%。2017年末,外汇储备余额达到31399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上述统计数字说明了我国改革开放40年中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在改革开放前期的30多年中,GDP年均增9.8%,40年中年均增长9.5%,在世界历史上是没有的。日本战后经济高速发展,年均增长9%以上,也只延续了从50年代到70年代的20年。我国的发展是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因此,是践行了 “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标准的。
生产力快速增长是国家综合国力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物质基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也是有目共睹的。国力增强包括经济、社会、外交、外贸、科技、文化、教育、军事等多个方面。我国国力在这些方面都有显著的增强。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在世界经济和全球治理中的分量迅速上升,我国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最大的货物出口国、第三大货物进口国、第二大对外直接投资国、最大外汇储备国、最大旅游市场,成为影响世界政治经济版图变化的一个主要因素”。又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大幅提升,…… 成为实现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的跨越,……这样的巨变是人类发展史上罕见的”。 正因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才遭到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的忌惮、围堵与压制。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说大幅度提高,正向全面小康过渡。如果将个人分配收入的增幅与物价涨幅相比,大体上说,低收入和一般收入群体的工资平均增长了一百倍,而物价平均上涨了十多倍。可用具体数字来说明:改革开放前,企业实行八级工资制,工作多年的二级工工资为42元。1956年工资改革,科研人员和高校助教的最低工资为42.5元,小学教师最低工资为26.6元。现在的高校和小学的教师最低工资平均提高百倍以上。居民财富的增加表现在消费支出的增长上。2017年,我国居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6.6万亿元,增长10.2%。最终消费支出达到43.5万亿元。2017年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3%,进入了联合国划分的富足区面 (20%-30%)。
以上事实说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的发展成就,是世界发展史上没有先例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胜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胜利,是广大劳动人民辛苦付出的胜利。有人将其只归结为非公经济的成就,是不符合事实的。应是既有公有制的贡献,也有非公有制的贡献,总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贡献。也要看到,我国的发展是走过曲折的探索过程和付出了重大代价的。由于改革初期,我国处于生产力落后、人民生活贫困的境地,改革开放的政策,解放了被长期禁锢的生产力,粗放型增长遍地开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质量、低效益的发展方式,过多地消耗了国家的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经济发展还得益于 “人口红利”。所谓“人口红利”是个好听的词句,实际上是指老一代广大贫苦的农民进城打工,用收入低廉的工资,付出远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在当时简陋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下,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工资又经常被亏欠),才有私企外企的快速发展。对国家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也提供了低成本的 “红利”。
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过度消耗是不可持续的。总结经验教训,中央不断指出转变增长方式和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科学发展,强调提升质量和效益,实行创新驱动发展,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提出了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规划。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
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提出了许多创新的理论与实践。笔者认为,其中起决定性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如果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说,还应加上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的发展新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新思想。有必要说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既相交错和紧密联系,又有所区别的两个概念和理论。两者都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要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目前进入新时代,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要解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顺便讲一下:这个不平衡与不充分发展的短板,是指生产和供给虽然在品种、质量和科技含量方面都显著提高,但人民的高端、高质、安全、方便、个性化等方面的需求以及民主、公平、法治、生态等方面的需求,目前还不能充分满足,形成生产与供给侧同需求侧的新的不平衡。主流媒体和权威学者将主要矛盾中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解读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入不平衡,生产力还落后等,是悖离十九大报告原意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是有所区别的。区别之一是两者的起始时间和完结时间不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始时间是从“三大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1956年算起,终点是本世纪中叶,共100年的时间。最近拜读了郑必坚同志发表于《北京日报》2018年7月16日的《读懂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一文,他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始点界定在20世纪70年代末,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起始点相同,都以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为起点。他的原话是:“中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直到21世纪中叶全面实现现代化,……通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一时段” 。显然,这是作者的疏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算起。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建立起全面现代化的雄立于世界之林的强盛国家,就要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然后进入社会主义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那时社会主义将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届时将会出现新的中国国情以及与其相联系的新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问题,依然存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与矛盾。因此,那时的我国社会主义依然会具有中国特色,依然可称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再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回答的问题也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所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指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既不是“传统的 ”,也不是 “外来的”,更不是 “西化的 ”,而是我们 “独创的”。而初级阶段所要回答的问题是,我国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情况下建立社会主义需要经历的一个特定阶段,不能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脱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模式——消灭一些私有制,建立单一的社会所有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起点模式。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要远大于初级阶段,就从新时代的理论和实践内容来看,如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并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意义,用专门一节即第三节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为主体是相对于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相对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多种分配方式,主要是两种。在完全的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在私营企业和外资经济中,实行按要素所有权分配。多年来流行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不科学的。自然力也是生产要素,贡献再大也不参与分配,因为不存在所有权。参与分配的主体,也不是资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等要素,而是要素所有者。因此,应回归马克思的理论观点: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中的分配方式,是按要素所有权分配。而自有自营的个体经济,并不参与社会分配,全部收入是个人劳动经营所得。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一环,是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但它并不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联结在一起。即使发展到社会主义中级和高级阶段,商品经济依然会存在。在中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将会更多体现社会主义特点,将更多体现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在高级阶段,私有制消失,完全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将更加完善与发展。在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中,商品经济的命运将会发生变化。
实行改革开放,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更好更充分地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实现共同富裕。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够更好地发展中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我认为加入“更好地”三个字,才表达得更准确、更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事实。
新中国建立近70周年了,改革开放也经历了40年岁月,脱胎于生产力极端落后,人民极端贫困,又饱受列强任意侵略的旧社会制度的新中国,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全新的特殊的事业,需要在不断探索中发展。理论指导和政策的实施是否科学和正确,会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失成败。改革开放前30年的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总结前30年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推进的。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并不是一帆风顺地发展过来的,而是经历了曲折的摸索和探索过程的。总的理论指导和改革开放实践是成功的,但也有过理论和实践上的某些偏误。理论研究和政策宣传应有所区别。“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进行研究,就要面对事实,不回避问题,要研究现象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研究在复杂形势下被掩饰甚至被颠倒了的是非问题。
三、对改革开放以来某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新思考
这里只简略地提出和辨析几个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自相矛盾和值得重新思考以及模糊不清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我国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明确指出,既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搞私有化。这种理论与实践同我国“三大改造”消灭一切私有制的理论与实践能否统一?无论经济学界和党史学界还是有关文件中都没有考虑和回答这个问题。由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的《中国共产党历史》完全肯定了 “三大改造”消灭一切私有制经济的必要性和正确性,并引证由中央宣传部印发的总路线宣传提纲中的论述:党在过渡时期 “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经济基础”。有必要思考:1952年,新中国刚成立三年,被多年战争破坏了的国民经济刚得到恢复,就提出搞单一的公有制的 “三大改造”;单一的公有制实行了20多年后,又回过头来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如果认为两者都必要、都正确,显然存在矛盾,难以说服人。其实,只要不回避问题,就应明确指出,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如果新中国建立后,先实行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待生产力大幅度提高、条件成熟时,再向社会主义过渡,就会减少后来发展中的曲折与挫折。应当承认,“三大改造”事实上越过了新民主主义制度。而且应注意到,在 “三大改造”完成后,毛泽东鉴于当时带来了人民生活的某些不便,曾向民主党派的领导人讲:可让地下工厂变为地上,可消灭了资本主义,再搞资本主义。只是后来形势变化,没有实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中心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才成为现实。
第二个问题:在理论上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并写入宪法和党章,但实践上公有制为主体是否存在?如果从GDP贡献比重、出口比重,就业人口比重等来衡量,非公有制经济远超过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还是否存在?似乎难以作出科学回答。 《人民日报》2018年4月4日发表 《锻造新时代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言)》一文,说明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目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已达6579.4万户,私营企业已达2726.3万户,从业人员合计达3.41亿人。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贡献超过50%,在国民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对外直接投资中占比均超过60%,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70%,城镇就业超过80%,对新增就业贡献达到90%,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巨大成就,非公有制经济的贡献,有目共睹。在当前我国面对国内外复杂而严峻的经济社会形势下,应继续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向创新驱动发展,重在提高质量和效益。在政策宣传上,要稳定和提高非公经济继续发展的信心。一切不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言论,应当停止。否则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损害。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从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看,从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规定来看,我国怎样落实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涉及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决定性环节。应当引起关注与重视。
第三个问题:邓小平讲改革开放如果出现了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了。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就出现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不但没有引起决策部门的深切关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反而长期宣传我国的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初次分配重视效率,再分配重视公平”。“效率优先”,应是在生产领域优先于GDP,优先于产值。分配领域不存在效率高低的问题,只存在分配是否公平与合理的问题。我一直主张生产重效率,分配重公平。分配的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现象,正是初次分配不公的结果。我们竟将西方右翼学者的观点搬来作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后来在实践检验和学者们的呼吁下,终于放弃了这一分配原则。可以肯定,我国已经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分化。拥有几十亿、几百亿、几千亿财富的富豪数量只比美国少一些。同时还存在几千万有待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还存在处于底层的低收入群体。当然,中央正在通过精准扶贫和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缓解这一问题。还有一个不应回避的问题是,中国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两极分化,是否意味着邓小平所预言的“如果出现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了”已成为事实?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我国改革开放40年,从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来看,获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巨大成就背后的贫富分化,毕竟是偏离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贫富分化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是存在根本矛盾的,是我国社会主义肌体上的“肿瘤”。在贫富分化已经成为事实的情况下,不能搞劫富济贫,也不能限制富豪的发展,只能先采取一些缓解的政策措施。一方面通过扶贫与脱贫措施,消除贫困人口,关注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解决他们在医疗、住房、升学等方面的困难;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富豪们也多关心点弱势群体的诉求,多做点扶危济贫的慈善事业,在教育、文化、医疗、科技发展等方面多做点利国利民事情。
第四个问题:需要思考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为什么会出现公有制主体地位不断被削弱,继而出现贫富分化趋势的现象。这也许是由诸多因素导致的,但与理论指导和政策措施某些环节的考虑不周有关。前面讲过的长期宣传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有利于资本而不利于劳动。非公经济可以把利润率与效率等同,将效率优先解读为利润率优先,对职工的分配可以不讲公平。再者,没有全面把握和实践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片面重视发展生产力的任务,而忽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与完善,没有根据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根本任务和目的,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具体落实。重资本而轻劳动,重GDP而轻共同富裕。还有一个理论指导改变的问题:中央最初关于公私经济关系的提法是 “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为补充”。“补充”一词意味着占比较小。邓小平在1985年8月28日的谈话中,关于“主体”和 “补充”做了这样的说明:公有制为主体,“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发展一点个体经济,……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主体”就是 “主角”, “补充”就是 “配角”。私有制经济发展后,认为不应当只当配角。于是有些参加中央文件起草的学者,主张取消“补充”一词,只讲共同发展。但是,不当配角,就是要与公有制这个主角平起平坐,也成为主角。试想,如果公私两家都是地位一样的两个主角,还能保证公有制为主体么?如果认为讲“补充”占比太小,也可考虑一个占比较重的概念。比如,可以换为“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为辅体”。这样依然是公有制为主角。但简单取消 “补充”,传递给人们的信息就是,要大力发展私有制经济,让私企也做主角。于是有的省委书记提出对待非公有制经济要放手、放开、放胆、放心地去发展。不少地方的领导干部形成重私轻公的思想,把扩大私资占比作为改革的成绩。还在改革的一个时期,听任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不少国有经济变成私有。于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逆转。这类问题值得在总结改革开放经验中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反思。
(作者:卫兴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来源:《政治经济学评论》第9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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