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斌 :论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消除
编者按:早在170多年前,《共产党宣言》就宣布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讲:“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这意味着中国社会发展最终必然要消除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这是因为,生产资料的全民共同占有是“天下为公”的经济表现和经济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研究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消除途径,对于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可通过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扩大生产力水平较为先进的企事业单位的岗位以吸纳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中的被动人群来加以消除;对于生产资料的非劳动者私人占有,可通过发展壮大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来加以消除;对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垄断占有,可通过削弱垄断权来逐步加以消除,如对于知识产权,可缩短保护期,以促使相关专利持有人向更多人开放其专利。当然,即使消除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历史条件已经成熟,也不能操之过急,应针对不同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方式,采取不同的消除方式。
论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消除
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而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所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这种转换正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引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使得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无法再继续下去了,而消灭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自然就会使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改变。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新矛盾的出现,其原因在于改革开放后我们放开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规律必然就是集中。正是这种集中造成了中心与外围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发展不充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大道之行,天下为公”[1]。这意味着中国社会发展最终消除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是一种必然趋势。因为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是“天下为公”的经济表现和经济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鉴于此,本文拟通过对三种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方式的分析,探寻未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方式的消除途径。
一、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方式
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生产资料的个体占有;二是生产资料的非劳动者私人占有;三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垄断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体占有”是指劳动者占有他个人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其所有制形式是个体私有制,也称为小私有制;“生产资料的非劳动者私人占有”是指非劳动者占有劳动者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其所有制形式根据非劳动者是否直接占有劳动者而区分为奴隶主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后者又称为大私有制;“生产资料的私人垄断占有”是指私人占有限制生产资料是否被使用的垄断权,其典型所有制形式为土地私有制和知识产权私有制,以及正在兴起的碳排放权私有制。
上述三种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方式都是私有制的体现。马克思指出:“私有制作为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2]872其中,小私有制是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各自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在过去的自耕农和手工艺人中较为常见;而大私有制,则是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它与生产资料的垄断占有形式一样,在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得最为充分。这两种生产资料的私有占有方式也是人们最为熟悉的两种私有制形式。
马克思指出:“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诚然,这种生产方式在奴隶制度、农奴制度以及其他从属关系中也是存在的。但是,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2]872这种小私有制在今天仍然广泛地存在着,在那些劳动条件和工具不被公有也不被资本主义私有的地方存在着,但已经不是纯粹地存在着,而是处于某种中间状态。“私有制在最初看来所表现出的无数色层,只不过反映了这两极间的各种中间状态。”[2]872例如,对于我国农村处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农民来说,如果没有把土地流转出去,而是亲自耕种,尽管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但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不受所有权的干涉,农业生产资料仍然归农民个人或家庭所有,那么其仍然应被看作是生产资料的个体占有者,这样的农业仍然是小私有制农业。
与小私有制不同,大私有制除资本家的“私有”以外,还包含着雇佣工人的“无有”,而且前者的“私有”是建立在后者的“无有”之上的。常有人说,“有恒产者有恒心”。但是,一方面,破产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在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方式下“产”不是“恒产”。只有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方式下,才不存在某个人失去生产资料占有权的情况,从而才不存在破产一说;另一方面,如果工厂的资产只是资本家的恒产而与雇佣工人无关,那么雇佣工人能有恒心去提高生产效率吗?马克思曾经引用过英国的一家报纸指出,在曼彻斯特金属丝加工公司实行资本家和工人合伙经营以后,“第一个结果便是材料的浪费突然减少,因为工人理解到,他们没有理由比对待资本家的财产还更厉害地浪费自己的财产,而除了黄账以外,材料的浪费大概是工厂亏损的最大原因了”[2]385。更重要的是,有恒产的资本家也没有恒心,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私有企业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生产危害人身安全的假疫苗等。事实上,提出“有恒产者有恒心”的孟子所处的时代,还是只有小生产的时代。把那个时代的话用到今天,特别是套用在大私有制上是极其不合适的。这是因为,两千多年前的农业经济时代,小生产者的生产目的在于生产使用价值,而工业经济时代资本家的生产目的则是追求剩余价值,“生产过程只是为了赚钱而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只是为了赚钱而必须干的倒霉事。因此,一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国家,都周期地患一种狂想病,企图不用生产过程作中介而赚到钱”[3]67-68。可见,资本家在乎的是不断增殖的价值——钱,而不是跟生产过程有关的使用价值——产,更不是不增长的或与某个具体生产过程绑定的恒产。
有人以为,人都是自私的,所以要搞私有制。张五常也提出:“私产制是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4]但是,不加约束的自私自利一定会走到损人不利己的地步,即所谓个人的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使人类社会无法正常生存下去,正如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假疫苗案件所暴露的那样。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尤其是大私有制下,有产者自私自利的本性必然会毫不理会是否会导致人类退化甚至灭种,而将“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作为他们的行动口号[2]311。而每一个拒绝在有产者死后面临“洪水滔天”境地的人必然会要求一种能够限制有产者自私自利本性膨胀的社会制度,而这一制度只可能是张五常所厌恶的某种共产制度*。这种共产制度不仅不限制人们追求自身的利益,而且保护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这是因为它将坚决制止用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不公正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从而使剥削者无法将自己的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5]
事实上,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奴隶制、农奴制私有制已相继被消灭,尽管其原因不是出于公平正义,或仅仅是因为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所说的:“奴隶比自由工人‘贵’。”[6]249传统的封建地主私有制也被消灭了,尽管地主在资本家自己也弄到土地后没有被彻底消灭,而是退出了政治和经济舞台的中央。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时代,垄断竞争取代自由竞争,生产资料的私人垄断占有盛行一时。但是,为获得生产许可而支付给私人垄断者的租金对生产毫无贡献,徒然增加成本,在提高价格的同时还降低了利润率。这表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已经妨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对生产力发展成果的享受。
早在170多年前,《共产党宣言》就宣布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今天,中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已经远超当年的欧洲,正在为消除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更充分的条件。
二、生产资料个体占有的消除
关于小私有制,马克思指出:“小生产者是保持还是丧失生产条件,取决于无数偶然的事故,而每一次这样的事故或丧失,都意味着贫穷化,这是使高利贷寄生虫得以乘虚而入的机会。对小农来说,只要死一头母牛,他就不能按原有的规模来重新开始他的再生产。这样,他就坠入高利贷者的摆布之中,而一旦落到这种地步,他就永远不能翻身。”[7]677-678这表明,生产资料个体占有的消除是很困难的。中国历史上土地兼并屡屡发生,民不聊生导致农民起义、王朝更迭,并不只是权贵们贪得无厌、肆意妄为,而是有着小农经济天生缺陷这一深厚的经济原因的。而在国外,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把半农奴式的农民变成了自由的土地所有者之后,拿破仑巩固和调整了某些条件,以保证农民能够自由无阻地利用他们刚得到的法国土地并满足其强烈的私有欲。可是法国农民现在没落的原因,正是他们的小块土地、土地的分割,即被拿破仑在法国固定下来的所有制形式。这正是使法国封建农民成为小块土地的所有者,而使拿破仑成为皇帝的物质条件。其只经过两代就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结果:农业日益恶化,农民负债日益增加。‘拿破仑的’所有制形式,在19世纪初期原是保证法国农村居民解放和致富的条件,而在本世纪的进程中却已变成使他们受奴役和贫困化的法律了。而这个法律正是第二个波拿巴必须维护的‘拿破仑观念’中的第一个观念。如果他和农民一样,还有一个错觉,以为农民破产的原因不应在这种小块土地所有制中去探求,而应在这种土地所有制以外,在一些次要情况的影响中去探求,那么,他的实验一碰上生产关系,就会像肥皂泡一样破灭。”[8]569
由于小私有制的“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对自然的社会统治和社会调节,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它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产生出消灭它自身的物质手段。从这时起,社会内部感到受它束缚的力量和激情就活动起来。这种生产方式必然要被消灭,而且已经在消灭。它的消灭,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人民群众遭受的这种可怕的残酷的剥夺,形成资本的前史”[2]872-873。因此,《共产党宣言》在说到“消灭私有制”后,紧接着就指出:“有人责备我们共产党人,说我们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好一个劳动得来的、自己挣得的、自己赚来的财产!你们说的是资产阶级财产出现以前的那种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吗?那种财产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8]45有人认为,中文版《共产党宣言》把“消灭私有制”翻译错了,应当译为“扬弃私有制”。但是,如果不是要“消灭私有制”,而只是“扬弃私有制”,那么为什么会有人责备共产党人呢?不过,对于消灭小私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当时并不太在意。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这种小私有制每天都在被消灭。马克思恩格斯要做的主要是否定之否定——在大私有制消灭小私有制后去消灭大私有制。
不过,他们也考虑到了例外的情况,就是大私有制在没有完全消灭小私有制的时候就已经被社会主义革命消灭了,那么这个时候该如何消灭小私有制呢?恩格斯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赔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9]由此可见,“消灭”不等于“剥夺”,有时还意味着社会帮助。相反地,马克思指出:“在目前俄国农民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把他们变成小私有者,不过是对他们进行迅速剥夺的序幕。”[10]
邓小平在谈到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两个飞跃时也指出:“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11]这里的“第二个飞跃”其实就是要消灭农业上的生产资料个体占有。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通过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来消除农业上的生产资料个体占有,以解决城乡之间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推动历史进步,已经成为迫在眉睫而亟待解决的问题了。事实上,中国的农村基层组织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取得了“塘约道路”等先进经验。中共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以及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等,也是要对农民提供集体经济的示范和社会帮助。
当然,当前中国的生产资料个体占有者,不只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民,还包括城市里大量的大众创业个体工商户和所谓的自由职业者。列宁在关于帝国主义的论述中指出:“几万个最大的企业就是一切,数百万个小企业算不了什么。”[12]比小企业规模还小的个体工商户经营业务不稳定,抗风险能力更弱,劳动生产力水平也低,通常只具有缓解就业压力的作用,很难以此走上富裕或共同富裕的道路。因此,也需要通过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把个体工商户联合成较大的集体经济实体,通过生产资料的规模效应提高生产力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决不能因为个体工商户解决了一部分就业问题就夸大其作用,因为这种就业在大多数情况下(比如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和事业单位人员分流)是被动进行的,而不是主动的。反之,应当扩大生产力水平较为先进的企事业单位的岗位以吸纳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中的被动人群,减少个体工商户的就业规模。
三、生产资料非劳动者私人占有的消除
关于大私有制,《共产党宣言》指出:“难道雇佣劳动、无产者的劳动,会给无产者创造出财产来吗?没有的事。这种劳动所创造的是资本,即剥削雇佣劳动的财产,只有在不断产生出新的雇佣劳动来重新加以剥削的条件下才能增殖的财产。……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因此,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我们要消灭私有制,你们就惊慌起来。但是,在你们的现存社会里,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被消灭了;这种私有制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不存在。可见,你们责备我们,是说我们要消灭那种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总而言之,你们责备我们,是说我们要消灭你们的那种所有制。的确,我们是要这样做的。”[8]45-47在这里,我们看到,马克思恩格斯明确要求要“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如果这不算“消灭”而只是“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那么什么样的做法才算是“消灭”呢?而且如果社会所有制是“社会全体成员”所有,那么这与中国宪法中的全民所有制所代表的公有制又有何区别呢?
马克思还指出:“一旦这一转化过程使旧社会在深度和广度上充分瓦解,一旦劳动者转化为无产者,他们的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地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现在要剥夺的已经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而是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这种剥夺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规律的作用,即通过资本的集中进行的……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2]873-874在这里,我们看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确有一个“扬弃”的过程,那就是“一个资本家打倒许多资本家”,资本家仍然存在。而更进一步的历史潮流则是资本主义的外壳就要被炸毁了,剥夺了其他资本家的那些大资本家也要被剥夺了。显然,这种剥夺将不再是资本家之间的剥夺即“扬弃”,而是要从“扬弃”走向“消灭”了。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874显然,马克思认为,消灭大私有制要以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基础。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并非“扬弃”私有制(因为这种个人所有制不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而是指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13]582而且,“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3]571。有人把股份制作为社会所有制形式,但是,股份制和传统资本主义企业一样最多只是做到了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使用”,而没有做到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除非在这个股份制企业里除国有股外只有员工的集体持股。
《共产党宣言》曾经就消除生产资料非劳动者私人占有即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提出了当时最先进的国家几乎都可以采取的十条措施。对于这些措施,马克思恩格斯后来指出:“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某些地方本来可以作一些修改。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所以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8]5所谓“没有特别的意义”,就是说这些措施没有必要照搬,但并不是说这些措施可以置之不理,其中的原理是必须遵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创了公私合营的混合所有制形式,通过赎买来消除生产资料非劳动者私人占有的新措施,就非常符合当时的国情和历史条件。如今,中共十九大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目的也在于发展公有制经济,为消除生产资料非劳动者私人占有打下良好的基础,探索新的途径。事实上,市场经济中的残酷竞争,“一个资本家打倒许多资本家”,已经使中国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感到举步为艰,于是有人叫嚣“国进民退”,并从“要找市场不要找市长”改变为要求政府牺牲公有制经济来扶持这些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甚至不惜打压这些企业里被剥削工人的合法要求。这种抛弃市场转而找市长甚至比市长更高层的政府首脑的闹剧,不仅充分展示了消除生产资料非劳动者私人占有的历史必然性,还说明了其历史条件已经成熟。
实际上,在当代中国,只要把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发展好,把绝大多数劳动者吸收到这些经济组织中,大私有制就会由于存在用工荒而难以发展下去。当年,欧洲移民刚到美洲去的时候,大私有制经济在美洲曾遇到发展不起来的困难,就是因为当时的移民可以通过无偿获得土地来搞小私有制。“只要劳动者是自己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就能为自己积累;只要他能为自己积累,资本主义积累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不可能的。为此所必需的雇佣工人阶级还没有。”[2]879而在生产已经极大社会化的今天,劳动者要为自己积累,就只能通过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即公有制经济这一种经济形式来实现。事实上,在大私有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者只能得到维持其生存的劳动力价值,而不可能为自己积累,更不可能富裕。因此,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只有创造条件逐步消除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才有可能。
四、生产资料私人垄断占有的消除
作为阶级的垄断,大私有制使资本家垄断了生产资料,但单个的资本家还谈不上对生产资料和生产条件的垄断。但是,土地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法律权利却能给既非劳动者也非生产者(在资本主义企业里资本家是生产者)的私人以垄断权利和垄断性收入。生产资料私人垄断占有虽具有不同于生产资料个体占有和生产资料非劳动者私人占有的特点,但它的消除与生产资料个体占有和生产资料非劳动者私人占有的消除一样,是历史的必然和需要。
首先,对于拥有土地私有权从而私人垄断占有土地的土地私有者来说,“土地所有者,在古代世界和中世纪世界是那么重要的生产当事人,在工业世界中却是无用的赘疣。因此,激进的资产者在理论上发展到否定土地私有权(而且还打算废止其他一切租税),想把土地私有权以国有的形式变成资产阶级的、资本的公共所有。然而,他们在实践上却缺乏勇气,因为对一种所有制形式——一种劳动条件私有制形式——的攻击,对于另一种私有制形式也是十分危险的。况且,资产者自己已经弄到土地了。”[6]39
从法律角度来说,今天的中国没有土地私有者,只有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者和城市土地的全民所有者。但是,马克思曾经提到,“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在一个实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中,资本可以投在土地上而不付地租的各种情况,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所有这些情况都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废除,即使不是法律上的废除,也是事实上的废除。”[2]849那么,反过来,如果个人能够得到地租,那么即便他个人没有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也有事实上的土地所有权,从而成为事实上的垄断占有土地的私有者。
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解放区的土改就消灭了那里的地主,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改推行全国,很快又消灭了除台湾等极个别地区之外的所有地主,但是,由于土地的肥力和位置的不同而导致的级差地租仍然存在。城市近郊的农民与远离城市的农民在种菜上投入的生产费用即便相同,但由于运费的节省,因此,如果两类农民都往城市销售蔬菜且价格相同,那么近郊的农民就能获得相当于所节省运费的级差地租。近郊的农民可以在获得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分置出来的土地使用权后将其以不高于级差地租的价格转让给远离城市的农村农民,吸引其来城市近郊种菜,从而得以不劳而获。在城市里,学区房卖得比非学区房贵,其差价也是级差地租,但这个差价没有归城市的土地所有者即全体民众占有,而是被开发商和城市少数居民私人占有了。这也是不劳而获。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城市里有些人得到甚至远高于土地出让金和房屋建筑成本的巨额拆迁费用,则不仅含有级差地租,甚至还含有绝对地租,更是不劳而获了。所有这些不劳而获行为,都是对公共的土地所有权的侵犯,使土地所有权在事实上被私有化了。如果土地所有权原本就归私人所有,那么这些不劳而获只不过是在垄断私有者之间转移从他人那里剥夺来的剩余价值,但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或全民所有时,这种行为就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
在现代社会,还有一种垄断私有制是知识产权即专利私有制。恩格斯曾经指出,专利权早先是一种封建权利。封建主根据这种权利“可以强迫农民在他的磨坊磨粉,用他的烘炉烤面包,从而收取一种特别税;专利权是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的一种形式”[14]。知识产权私有制是对人类自由运用自身智力权利这一基本人权的侵犯。它使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在某个时期,通过占有人类共同的知识财富,运用了一下自己的智力,就得以强迫世界上其他数十亿人都不能同样运用他们的智力。[15]如果其他人要同样运用他们的智力,就要向知识产权的所有者交纳巨额的封建性质的贡赋。更重要的是,有些发明的知识产权拥有者并不是发明人,而是相关的出资机构甚至背景单位,这就使得这种封建贡赋更加令人难以忍受。今天,碳排放权正在成为最让人无法忍受的垄断权力。发达国家正力图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借口,强迫发展中国家接受他们规定的碳排放量和碳交易机制。这样,发达国家就可以通过给发展中国家规定较低的人均碳排放量和给发达国家规定较高的人均碳排放量,从而能够不付任何代价,就能让发展中国家为了自身的发展需要而向发达国家交纳巨额贡赋,以购买原来并不存在的碳排放权。
对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垄断占有,在不能一下子废除的情况下,首先要加以削弱。对于事实上存在的对公共的土地所有权的侵犯,在城市里,应当运用政治经济学的原理确定适当的拆迁费和房价,然后规定高于这个标准的交易额要征收超出部分80%直至100%的特别税用于发展公有制经济;在农村,则应要求租地收入的半数以上要归村集体所有,以真正体现“三权分置”,保护农村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拥有者的利益。对于知识产权,要缩短保护期,以促使相关专利持有人向更多人开放其专利,并使其无法阻碍中共十九大所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在技术发展上的实现。对于碳排放权,必须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坚持平等拥有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不仅限制增量排放,甚至还要对其过去数百年里的存量排放承担责任。
五、结语
马克思在谈到巴黎公社时曾经指出:“生产者的政治统治不能与他们永久不变的社会奴隶地位并存。所以,公社要成为铲除阶级赖以存在、因而也是阶级统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杠杆。”[9]158中共十九大再次重申,“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35。因此,城市工人阶级和农民工就不能或不能较长时间地处于私有企业里的雇佣奴隶的地位。在经济上,必须做大、做强、做优、做多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各种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就是说,与在所有制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相配套,要在社会生产上以非雇佣的主人翁劳动者为主体。这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所不可比拟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结构的必然要求。
当然,即使消除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历史条件已经成熟,也不能操之过急,应针对不同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方式,采取不同的消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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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作者:余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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