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明智】毛主席论新中国制度建设
▲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作报告
1949年1月6日至8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号召全党将革命进行到底。在会上作结论时,毛泽东语重心长地说:“如果完成了全国革命的任务,这是铲地基,花了三十年。但是起房子,这个任务要几十年工夫。”所谓“铲地基”就是废除旧中国的封建制度、官僚资本主义制度,“起房子”就是建立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谁来领导“起房子”
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起房子”,这是历史的选择,是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的选择。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建设“新房子”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新房子”的显著优势。
1962年3月20日,毛泽东在一则批语中写道:“只要一个国家变成团结的国家,只要这个国家有先进的领导,不要很长的时间,有几十年的时间就可以翻过来了。要超过世界最强大的美国,尽多一百多年,也就可以了。因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胜于资本主义制度,我们的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优胜于资产阶级政党的领导。资本主义需要三百多年才能发展到现在这样的水平,我们肯定在几十年内,至多在一百多年内,就会赶上和超过它们。”
谁是“新房子”的主人
在“新房子”建成前,毛泽东就阐明了它的性质,确定了它的主人。1939年5月4日,他在讲演《青年运动的方向》中,强调胜利后要“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建立人民民主主义的制度”。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作《论联合政府》报告,开宗明义地提出成立联合政府,并进一步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制度的主张。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毛泽东关于新制度建设的构想提上了议事日程。1948年9月8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第一次用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概念来代替过去所提的工农民主专政,强调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这篇重要文章,系统论述新中国的性质、国内各阶级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国家的前途等基本问题,为即将建设的“新房子”作了政治理论准备。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点。新中国成立70年,宪法几经修改,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始终没有变化。
“新房子”的四梁八柱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领导全党全国人民经过艰辛探索,建立了社会主义“新房子”的四梁八柱。这既包括上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包括以下诸多方面。
确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到1956年底,三大改造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50年6月,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强调:“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选出的全国委员会,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民主人士的伟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我们必须巩固这种团结,巩固我们的统一战线,领导全国人民稳步地达到自己的目的”。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新中国成立后,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来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指导地位。1957年1月27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强调“我们一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此外,毛泽东领导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提出了一系列法治原则;坚持党指挥枪的根本原则,不断加强思想建党、政治建军;在外交上“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确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等。
(作者:毛胜;来源:《学习时报》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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