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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证据要点】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⑴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个人经历、职务任免情况及其承担的具体职责;⑵合法收入,包括本人工资和奖金、本人的合法积蓄和存款、本人依法继承的财产、合法受赠以及其他正当来源的财产等;⑵实际拥有的财产情况,包括住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用电器、存款、现金、首饰、贵重金属等动产及不动产;⑶支出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消费费用以及其他支出如赠与他人的财产、罚款、罚金等;⑴行为人的工资、奖金及继承的合法遗产和接受馈赠、捐助等情况;⑵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差额财产部分的说明、解释、辩解等是否属实的证言。⑴任职履历表、任命文件、任命书、会议纪要、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的任职证明等证明其担任职务情况;⑵查封、扣押的行为人的存款(账本、存折),财物等物品及照片;⑶单位出具的证实行为人工资和奖金及收人情况,行为人的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表,银行存款存折,支取账单,合法收人来源的书面材料。免责声明:本号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研究使用,不作商业用途,若侵犯您的权益,请留言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