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词 | 甘于恩:“伤”字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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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词 “伤”字补义
甘于恩
吴琦幸同志在《“伤”字新解》 (载中国语文 1982 年第 1 期 ) 一文中认为:“杜甫诗歌中有些词语用法特殊, 其意义上不承古, 下不联今。如《曲江》之二中写道:‘且看欲尽花经眼, 莫厌伤多酒入唇。 '……查遍古今字书,‘伤'的各个义项在此均讲不通。” 的确, 对于作形容词的修饰语的“伤”字, 目前已出版的所有辞书皆无解释。其实,“伤”字的这种用法并不像吴文所称的那样“上不承古”。《方言》卷十三:“爽, 过也。”《广雅》:“爽, 伤也。”说明“伤”字具有“过”的意义。陆法言的《切韵序》:“吴楚则时伤轻浅, 燕赵则多伤重浊。”文中的“伤”意为“过于、太”, 全句是说: 吴楚一带声调经常过于“轻浅”,燕赵一带则大多过于“重浊”。“伤”用作副词, 唐以后也时有所见, 如:“孟云卿诗祖述沈千远, 调气伤苦, 怨者之流。”( 明胡震亨《唐音癸签》卷5)
其次,“伤”字的这种用法并不像吴文所称的那样“下不联今”。即使到了今天, 在南方的闽南方言中, 仍使用“伤” 来表示“过分、太”的意思, 例如“小张伤细汉”(小张个子太矮) 、“菜汤煮伤咸”(菜汤煮得太威)。《普通话闽南方言词典》也在“伤”字条下注明其方言义为“过分;太”。这一实例对于许多主张以方言补证诂之不足的语言学者来说, 无疑是一个生动的、有用的活材料, 现有的语文工具书应注意“伤”的这一义项。
原载《辞书研究》1986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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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甘于恩
编辑 | 陈海婷
审读 | 余裕
责编 | 甘于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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