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在2020年“国家宪法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举办的座谈会上所做的演讲。
尊敬的林郑月娥行政长官,尊敬的骆惠宁主任,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大家好!我向大家报告的主题是 “国家安全与宪法 ”。当我们说 “国家安全与宪法 ”时,我们不是在简单陈述什么,这个语式并不只表示一种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意味着二者之间存在很强的规范联系。那么,这种联系是什么呢?这便是我要回答的问题。这个话题和香港有什么关联?我们不妨从一个众所周知的具体例子入手。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 “应自行立法 ”禁止七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香港国安法,人大常委会立法是经过全国人大授权的,授权决定申明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做出的。这里牵涉到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还牵涉到香港基本法与宪法的关系。大家都知道,香港国安法出台前后,国外和香港一些人指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僭越了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侵犯了香港的高度自治,破坏了香港的司法独立。如何回应这种指责呢?要完整地做出有效响应,就应该厘清国家安全与宪法的关系。下面我将提出三个命题并逐一阐释。1、主权安全是宪法生命力的前提;2、宪法是国家自我保全的法;3、宪法忠诚是国家安全的力量源泉。这三个命题表达三个大的道理,我相信,明白了这些大道理,很多疑惑也就烟消云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