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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辉 | 宪法的性质:法律总则还是法律环境?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外法学编辑部 Author 陈景辉
〔作者简介〕陈景辉,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2021年第2期。原文标题为《宪法的性质:法律总则还是法律环境?——从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出发》。
导言
一、作为最高法的宪法及其要求
(一)作为最高法的宪法
(二)宪法的指导地位
二、对三重关系的初步反省
(一)内部争论:合宪性解释的性质
(二)外部批评:部门法的冗余与合宪性审查的无意义
三、宪法的法理学三命题
(一)“宪法”的含义
(二)宪法性质的三命题
四、宪法三命题之间的初步关系:进一步的澄清
(一)实在法命题与宪法的内容
(二)概念命题的法治意义
(三)价值命题与实在法命题
五、概念命题与宪法和部门法的关系
(一)基本规范与宪法
(二)次级规则与宪法
六、作为法律环境的宪法
(一)新的问题
(二)法律环境
(三)宪法与两种共识
七、余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