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厚街30家食品经营单位被立案!
近日
厚街镇政府官网
再公示一批不合格食品
涉及厚街30家经营单位
一起来看看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36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7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20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其中,厚街有1批次样品不合格。
菠菜
厚街晓军蔬菜店(实际经营者东莞市厚街昭能蔬菜档)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7日,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38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等78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49批次,不合格样品31批次。其中,厚街有5批次样品不合格。
黄豆芽
东莞厚街显礼菜档销售的“黄豆芽”, 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7日,经检验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绿豆芽
厚街和言菜档销售的“绿豆芽” ,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7日,经检验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黄花鱼
厚街兴记鱼档销售的“黄花鱼”, 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8日,经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黄骨鱼(淡水)
生鱼(淡水)
厚街革明鱼档销售的“黄骨鱼(淡水)”, 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8日,经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3-氨基-2-恶唑烷基酮)(AOZ)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此外,该店销售的“生鱼(淡水)”, 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8日,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39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其他食品、食用农产品等78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49批次,不合格样品31批次。其中,厚街有6批次样品不合格。
泡鸡爪、泡鸭爪
厚街林惠冻肉店销售的“泡鸡爪”, 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此外,该店销售的“泡鸭爪”, 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蛋黄酥(豆沙馅+蛋黄馅)
厚街亚平日用品店销售的“蛋黄酥(豆沙馅+蛋黄馅)”, 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13日,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生鱼(淡水鱼)
厚街杨记鱼档销售的“生鱼(淡水鱼)”, 购进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经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黄骨鱼
厚街泓源水产品店销售的“黄骨鱼”, 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10日,经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鲫鱼(淡水)
厚街卢生鱼档销售的“鲫鱼(淡水)”, 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10日经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40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油脂及其制品7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20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其中,厚街有7批次样品不合格。
黄豆芽
厚街胜记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 购进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厚街德文菜档销售的“黄豆芽”, 购进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厚街喜生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 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8日,经检验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厚街海英蔬菜档销售的“豆芽”, 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8日,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长豆角
厚街友荣菜档销售的“长豆角”,购进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经检验克百威(克百威及3-羟基克百威之和,以克百威表示)项目不符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黄骨鱼
厚街明街海鲜档销售的“黄骨鱼”, 购进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经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厚街炳存鱼档销售的“黄骨鱼(淡水)”, 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10日,经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41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饼干,食用农产品,糕点、水产制品,速冻食品7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20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其中,厚街有2批次样品不合格。
黄豆芽
厚街张桂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 购进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半熟小南瓜蛋糕
佰嘉惠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半熟小南瓜蛋糕”, 购进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4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蛋制品、蜂产品、糕点、乳制品、食用农产品74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20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其中,厚街有3批次样品不合格。
烧鸭
厚街泰华猪脚饭店销售的“烧鸭”, 加工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炒米粉
厚街福佳饮食店销售的“炒米粉”, 加工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基围虾(海水)
厚街华荣水产鱼档销售的“基围虾(海水)”, 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14日,经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3-氨基-2-恶唑烷基酮)(AOZ)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43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7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30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其中,厚街有4批次样品不合格。
炒米粉、炒河粉
厚街远发餐饮店销售的“炒米粉”、“炒河粉”, 加工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豆芽
厚街陈华蔬菜档销售的“豆芽”, 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9日,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绿豆芽
厚街叶勇豆腐档销售的“绿豆芽”, 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9日,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花甲
厚街阳平鱼档销售的“花甲”, 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9日,经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48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25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其中,厚街有1批次样品不合格。
白刀鱼(海水鱼)
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东莞厚街万达店销售的“白刀鱼(海水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6月4日,经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49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食糖、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调味品74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20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其中,厚街有1批次样品不合格。
煎炸过程用油
厚街初见咖啡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 加工日期为2020年7月7日,经检验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51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等7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20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其中,厚街有1批次样品不合格。
红油酸辣豆角
东莞依科聚合物有限公司二食堂销售的“红油酸辣豆角”,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5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8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70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其中,厚街有1批次样品不合格。
红皮鸡蛋
厚街小余蛋类批发商行销售的“红皮鸡蛋”, 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1日,经检验,氧佛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悉
执法人员已依法责令上述经营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进行召回
并对上述经营户立案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文稿:许铸
编辑:涂丫
版式:王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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