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慈善公益保驾护航:第三次分配背景下的专项基金法律问题研究与慈善立法体系梳理(上)
作者:钟凯文 赵海洋 杨富鹏 孙琛
本文共计10971字,阅读需约15分钟以上。
引言
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较之于初次分配更关注效率、再分配以强制性来促进整体公平正义,第三次分配体现社会成员的更高精神追求,“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i]
实际上,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并非此次会议首次提出,而是一直贯穿中国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始终。无论是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是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都明确提出把“第三次分配”作为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了慈善等公益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2021年6月,党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更是将公益慈善机制和文化的塑造上升到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示范的新高度,充分表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经过多年的探索改革和法治建设,我国在慈善领域已经形成了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慈善法》为基础的“三大条例一大法律”的制度体系,由此可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我国的社会文明程度提高,慈善捐赠文化加速形成,全社会慈善公益意识日渐增强。因此,对于社会各界关注慈善公益的人士来说,需要从实践角度解读慈善公益的落地操作、具体实施、过程监督等事宜。本文拟立足于我国慈善公益现行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对慈善公益中以专项基金形式捐赠中遇到的问题、捐赠人关注的要点及其合规监管要点进行分析,以期为热衷于慈善公益的人士参与公益捐赠及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目 录
一
专项基金的现状与设立流程
(一)专项基金的概念、特点与现状
(二)专项基金的设立流程
二
专项基金常见法律问题分析
(一)专项基金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
(二)捐赠人可以因为公益捐赠获得怎样的纳税优惠?
(三)如何避免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如何设计关联交易表决制度?
(四)如专项基金未按要求使用捐赠财产,捐赠人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捐赠财产?
(五)捐赠协议签订后,慈善组织或其他接受捐赠人有权要求捐赠人强制捐赠吗?
(六)企业捐赠人是否要履行相应程序?
(七)捐赠财产返还给捐赠人后,捐赠人后续的税务处理?
(八)专项基金终止后,剩余财产应当如何处置?
(九)专项基金如何进行保值增值?
(十)基金会终止后,专项基金剩余财产应当如何处置?定向捐赠的专项基金能否返还?
三
第三次分配背景下的慈善立法体系
一、专项基金的现状与设立流程
(一)专项基金的概念、特点与现状
(二)专项基金的设立流程
(一)专项基金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
(二)捐赠人可以因为公益捐赠获得怎样的纳税优惠?
(三)如何避免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如何设计关联交易表决制度?
(四)如专项基金未按要求使用捐赠财产,捐赠人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捐赠财产?
参考案例:
根据本所律师检索的案例,严绍祥与中国艺术节基金会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一案【(2019)京02民终11228号】中,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上诉人(原审原告)严绍祥撤销捐赠行为以及严绍祥与中国艺术节基金会之间的捐赠协议,并请求中国艺术节基金会返还严绍祥捐赠款100万元的主张。二审判决撤销了严绍祥与中国艺术节基金会于2017年12月12日签订的《中国艺术节基金会“古代艺术品专项基金”捐赠协议书》及严绍祥依该协议的捐赠行为,并判令中国艺术节基金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严绍祥捐赠款项100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双方的争议焦点即严绍祥关于撤销捐赠协议、返还捐赠款项的诉讼主张是否成立。又即,中国艺术节基金会是否应当返还严绍祥所捐赠款项100万元。
首先,本案中双方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是捐赠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以上情况,严绍祥与中国艺术节基金会签订的捐赠协议由于本案涉及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已经通告撤销,相关活动亦已停止,捐赠财产在协议中约定的用途已经不能实现且实际亦并未履行。现协议中约定的专项基金亦已被停止运行。故已归于履行不能之状态。而严绍祥捐赠款项之时所持的目的亦已不可能达到。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七条、十八条之规定,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在本院庭审中,经询,严绍祥明确表示基于此其与中国艺术节基金会已失去了互信的基础,不同意所捐赠的款项再交由该基金会处理使用。而中国艺术节基金会一方关于此前所约定的专项基金的撤销亦已施行,故双方至此已不具备捐赠协议最初签订之时所欲达成的捐赠事项的合意基础以及变更履行之可能。
再次,需要指出的是,在双方的捐赠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专项基金如需变更、终止或解散,应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艺术节基金会章程》、《中国艺术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法律手续。而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故本院认为,严绍祥关于撤销捐赠行为的上诉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同时,在双方之间捐赠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被撤销的情形下,该合同亦应随之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故鉴于以上情况,本院认为,中国艺术节基金会应向严绍祥返还所捐赠的款项100万元。
[i]《第三次分配:内涵、特点及政策体系》,来源:《学习时报》2020年1月1日第6版。
[ii]武汉市慈善总会《基金创立办法》:http://www.wh-charity.com/nv.html?nid=804d7bb3-72e3-4000-9b28-d62d3d130d9a&URLparamName=%E5%9F%BA%E9%87%91%E5%88%9B%E7%AB%8B%E5%8A%9E%E6%B3%95. 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9月1日。
[iii]成功妈咪专项基金项目背景,参见网址:http://www.csqx.org.cn/list.aspx?id=777919995095&prjid=39. 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9月1日。
[iv]糖尿病干预救助专项基金,参见网址:http://www.csqx.org.cn/content.aspx?id=540286091433. 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9月1日。
[v]参见网址:http://finance.china.com.cn/house/special/dckfy/20200207/5188326.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9月1日。
[vi]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之专项基金,参见网址:https://www.szscf.org.cn/actions-17-28.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9月1日。
[vii]《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十条(报备报告):基金会应当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就专项基金的设立、运行等情况,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等方式,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报备、报告,接受监管。
未完待续,欢迎继续关注:为慈善公益保驾护航:第三次分配背景下的专项基金法律问题研究与慈善立法体系梳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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