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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省建设厅等18部门共同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2017-12-20 浙江城乡建设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18个部门联合制定了《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我省首次多部门联合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



《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 

共推28项重点任务

《方案》是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的,通过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建造方式、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加快建设现代产业队伍、强化科技设计引领、坚持“走出去”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9个方面28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



其中,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全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等20项工作任务由省建设厅牵头,另外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方面的工作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在“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鉴定”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工作明确由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在“完善‘走出去’服务机制”方面的工作明确由省商务厅牵头,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的工作明确由省金融办牵头。还有三项需共同牵头的工作任务,一是在“建立统一开放市场”中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准入方面,不得违规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工作任务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共同牵头;二是“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任务由省发展改革委员委和省建设厅共同牵头;三是“加强联盟拓市”工作任务由省建设厅和省商务厅共同牵头。




《方案》要求出台具体扶持政策 

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各市(区)、县政府要发挥主动性,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跟踪督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出台具体扶持政策,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监督指导,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


建筑业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到2016年,我省建筑业总产值2.5万亿元,占全国建筑市场份额近13%,占全省GDP5.5%,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700多万人,并带动了50多个关联产业发展,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省建管局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方案》的具体内容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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